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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2-11-24 10: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供大家参考。

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

 

  — 3 — 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积极构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完善统一领导和指挥体系,压实“四方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依法依规防控。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四早”“四集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搞“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2. 压实责任,统一领导指挥。坚持集中统一领导指挥和落实“四方责任”相结合,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压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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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主管责任,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压实家庭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完善各地方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指挥体系。

 3.。

 突出重点,加强联防联控。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相适应,坚持“人物同防”,坚持分区分级、突出重点,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管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人员、货物安全有序流动。

 4. 精准防控,科学动态调整。坚持局部疫情应急处置和适时动态调整相结合,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应放则放,区分不同场景,精准划定防控单元,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点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 1. 落实 “ 四早 ” 要求 。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处置,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医疗机构对诊断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

 健全完善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口岸、场站码头等人员密集

  — 5 — 场所和重点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监测和登记上报,药店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学校完善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制度;对监测到的异常增多等情形,由各单位(或社区、学校等)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家庭聚集或单位聚集由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坚持人、物、环境同查,按规定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环境和货品开展核酸检测。做好对其他可能传播疫情的人员和场所的监测筛查工作。

 (二)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1 1. . 强化报备审查与远端指导。落实属地、单位、社区和家庭“四方责任”,用人单位或入境人员亲属等提前 3 天向社区报备,用人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充分告知疫情防控政策,指导入境来鲁人员在登机前 48 小时在我驻外使馆指定或认可机构进行核酸和抗体“双检测”,凭登机前 48 小时“双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阴性证明和抗体阳性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向驻外使领馆申办健康码。

 2 2. . 加强口岸疫情监测处置。

 。进一步完善由海关、边检、公安、外事、卫生健康、机场公司、航空集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入境船舶、航班的报备审查,提前掌握入境交通工具在境外停靠记录和入境人员的换班记录、旅居史、健康状况,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海关与口岸城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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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通报入境人员旅居史、交通工具行程信息和检测信息等,及时掌握航行途中入境人员健康状况、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现检测阳性的人员,能够快速开展追溯。

 3 3. . 做好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对入境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特殊情形如边民、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的人员经当地指挥部研判并审批后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入境第 1 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 3 天、第 7 天、第 12天、第 13 天进行 5 次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第一落地点外其他地级市的,结束隔离观察抵达目的地县(市、区)集中服务点后立即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使用两种不同的试剂),检测阴性者进行居家健康监测至解除隔离后的第 7 天,期间原则上做到不出门、不出户,不去人群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第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第一落地点本市的,结束隔离观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 2 天、第 7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入境人员核酸检测应由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要求入境人员隔离期间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开展核酸检测,其中集中隔离期间最后 1 次检测应当至少采用 2 种试剂,原则上分别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提高核酸检测的准确性和灵敏性。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隔离后7天之内的来鲁人员执行上述健康管理和检测措施;在省外停留超过 7 天不满 14 天的来鲁人员,抵达后进行 1 次核酸;在省外地区停留超过 14 天后返回的,不再对健康管理和检

  — 7 — 测作出要求。

 4. 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省 内口岸入境人员,由省内口岸城市领导小组(指挥部)与省内(或省外)目的地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前 3 天对接,做好人员信息推送工作。省内目的地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安排到省内口岸“点对点”接返,省外人员隔离结束后由省内口岸城市送至交通场站离开我省。

 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省 外口岸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可自行选择返回山东省内目的地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并向口岸专班报备。口岸专班要与省内第一落地点城市和目的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精准对接,提前 3 天将来鲁人员返回山东的航班(车次)等信息通报省内第一落地点城市及目的地,目的地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安排到第一落地点城市“点对点”接返。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来鲁的,需经目的地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由目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返,抵达后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5. 加强远洋船舶入境管理 。强化国际航行船舶靠港管理和船员换班,加强港口登轮通道管理。严控登临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作业人员数量,加强登临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登船时与船员保持安全距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手套及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并在上次登船后第 3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国际航行船舶和涉外生产资格渔船严格落实提前申报、定点停靠、海关检疫和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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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每日报告等制度,船舶停靠港口后,确需下船人员接受海关卫生检疫后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无需下船人员按海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船舶离开上一个港口在海上持续航行超过14 天的,“点对点”转运至集中服务点进行 1 次核酸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者继续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阴性者解除管理。严格海港口岸非必要不登轮、不登陆、不搭靠措施,加强锚地水域和近海内水小型船舶管理。船舶离开上一个港口在海上持续航行未满 14天的,上岸后立即“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至满 14 天,后续健康管理措施参照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执行。非国际航行船舶和非涉外渔船可进行 7 天健康监测。

 6 6. . 加大对偷渡人员打击力度。加大对船上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力度,保持打击偷渡行为的高压态势。各涉海职能部门加强海上巡查检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偷渡入境人员,禁止船舶私自接驳、搭载境外人员入境行为。对查获的偷渡入境人员,有关部门联合靠前登临检疫,纳入本地随访检测和联防联控体系,后续健康管理措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7 7. . 做好入境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入境来鲁人员的服务保障,在遵守防疫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落实属地责任,简化手续,热情服务,提高效率。要提前告知对方有关防疫要求,加强沟通,避免引发误解和矛盾。对入境隔离人员要加强人文关怀,隔离场所所在县(市、区)须设立并公布

  — 9 — 心理援助热线,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负面情绪,预防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三)加强国内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流动人员的摸排检测 1 1. . 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入鲁返鲁人员其本人、亲属或单位应于抵达目的地前 3 天向所在社区(村居)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坚持集中推送信息协查与社区(村居)自主摸排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两级网格化防控工作体系优势,压实社区(村居)、用人单位、酒店宾馆等接待场所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间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清查。

 2 2. . 及时启动摸排随访。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区域协查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公安、卫生健康、通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做到信息共享、精准摸排、快速检测。密切关注省内外疫情动态,各地对接到的协查指令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立即开展对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开展随访和核酸检测。利用大数据等多种技术手段开展对该地区发生疫情前 14 天至最后 1 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 14 天(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内入鲁返鲁人员的摸排检测。要配齐配强社会随访和核酸检测力量,确保集中追踪随访数据“本省户籍人员 24 小时、外省户籍人员 48 小时”全部清零,当日摸排人员当日完成核酸检测。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要及时研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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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省指挥部统一布署开展相应排查措施。

 3 3. . 分类落实健康 管理。

 。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鲁,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 48 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 14 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鲁返鲁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每 7 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 1 次抗体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需入鲁返鲁的,须持 48 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抵达后进行 1 次免费检测。对各级疫情防控部门通报的协查人员根据疾控机构判定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其他人员一般只开展健康监测。

 (四)做好重点场所和出行活动疫情防控 1. 民政服务机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健康观察、出入管理,做好食品采购加工、疾病预防治疗等日常防范工作。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须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不同服务群体特点,健全完善内部防控制度。强化服务保障,实施帮扶救助。组织开展工作人员的心理疏导和适宜的集体活动,缓解心理情绪,做好人文关怀。

 2. 监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监所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疫苗接种情况,动态调整勤务模式。健全完善内部防控制度。严格按勤务模式、工作规定要

  — 11 — 求,做好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

 3. 学校校园。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严格落实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 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完善校园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点对点”协作机制,协同开展应急演练。

 4. 重点商贸场所。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完善场所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提倡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等方式,减少人员接触。

 5. 餐饮单位。落实餐饮单位在员工卫生管理、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顾客服务等方面的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要求员工佩戴口罩。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等从业人员要加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置规范、去向可查。倡导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公筷制、分餐制,非接触式点餐和结账。

 6. 会展场所和会议活动。举办展览活动的单位要制定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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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和应急预案。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实名入场等方式,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佩戴口罩。会议活动 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 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会期及食宿、交通等会议安排,重点对发生疫情地区人员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

 在国内出现多点聚集性疫情时,加强跨区域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报批管理。

 7. 旅游及文旅等活动场所。在规范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合理控制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客流量,做好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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