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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3篇

发布时间:2022-10-25 1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3篇,供大家参考。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3篇

篇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

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1 目的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范围内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于列入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但未列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危大工程,按本规定执行,超危工程可进行公司内部专家论证。若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界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出本规定,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2 2 引用文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37 号令建办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31号文部分省、市、地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项目策划与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QG/JA04.0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QG/JA10.01《危险源辨识与重大危险源控制》QG/JA10.053 3 术语和定义1 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2 3.2 “超危工程”是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为超危工程。4 4 危大工程范围见附表: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危大工程清单,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危大工程清单。工业建筑、管廊钢结构、

 钢结构通廊危大工程管理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管理。4 4 职责1 4.1 工程部门1 4.1.1 分公司工程部门负责审核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能力及专项方案中分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必要时参与危大或超危大方案的编制。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方案得到落实。2 4.1.2 公司工程部负责“超危大”专项方案中分管业务相关内容的审核,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必要时参与超危大施工方案的编制。4.2 技术部门1 4.2.1 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专项方案的审核,负责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作为授权代表参加论证会议,上报论证资料及专项施工方案。2 4.2.2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对“超危大”专项方案进行审核,监督施工方案的审批、论证及专项方案实施管理,必要时参与超危大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控。4.3 安全部门4.3.1 1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专项方案中分管业务相关内容的审核及安全保障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建立本单位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2 4.3.2 公司安全处负责对“超危大”专项方案中分管业务相关内容的审核,监督专项方案的落实,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4 4.4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危大工程的辨识,编制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报审;组织本项目“超危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和施工技术交底,按方案规定组织施工及过程验收;建立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台账和管理档案。5 4.5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参加专项方案的论证会议、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协助项目开展应急演练,对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和要求停工整改。5 5 危大工程控制1 5.1 危大工程的辨识与上报1 5.1.1 项目部在进行项目策划时,应对工程中存在的“危大工程”进行辨识,建立“危大工程清单”(注明危大或超危大),并通过公司 OA 平台上传。2 5.1.2 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应结合危大工程控制台账,对危大工程实施控制。2 5.2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 5.2.1 项目部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并由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同类别危大工程在不同位置采用相同施工工艺时,可集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 5.2.2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计算应取最不利构件及工况进行)3 5.3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批1 5.3.1 项目部应将“超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分公司技术部门初审,经分公司技术经理确认并修改合格后,并通过 OA 平台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一般危大工程可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技术经理审批。5.3.2 2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并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或公司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3 5.3.3 加盖单位公章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4 5.3.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公司技术部门应协助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分公司技术经理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含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现场安全人员应参加论证会。5 5.3.5 专家论证会必须邀请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5.3.6 6分公司技术部门应协助项目部做好相关专业论证专家的邀请,准备好专项方案、汇报材料、签到表等。5.3.7 7方案论证结束后,项目部应及时收集论证专家证书复印件、论证报告、签到表,并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建立修改索引目录,一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审批,同时将论证资料会同修改后的方案一起上传到公司 OA 平台。8 5.3.8 经审批或论证审批后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项目部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时,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组织审批或论证。

 4 5.4 危大工程的过程管理1 5.4.1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交底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工作流程、工作条件、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方案交底应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被交底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及专家论证程序。2 5.4.2 项目部应每天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记录作业人员姓名、作业时间、作业部位和带班负责人等信息,做好现场考勤,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3 5.4.3 危大工程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实施带班生产,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做好带班记录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需要临时离开现场不能带班生产的,应当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带班。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及时获取监测成果,发现异常时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处置措施。4 5.4.4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

 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 5.4.5 对于实行专业分包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6 5.4.6 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危大工程清单,工程、技术和安全等部门应对危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7 5.4.7 公司工程、技术和安全等部门应对“超危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5 5.5 危大工程的验收1 5.5.1 危大工程条件验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在方案中确定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应当进行条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检测、监测情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及重大风险部位公示牌情况;周边环境现状评估及保护情况;施工机械使用前验收情况;视频监控情况;领导带班、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条件验收标准进行自检。未经条件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危大工程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条件验收结果,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2 5.5.2 对于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类危大工程,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验收、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包括:(1)公司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3)有关勘察、设计和检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3 5.5.3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4 5.5.4 项目部应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安全管理档案。6 6 、监督管理1 6.1 项目部应该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公司、分公司需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并实行全过程监控。对于未充分识别、未按程序及时组织审批论证、未按要求上报资料、未按规定组织交底、未悬挂告知牌的项目部,公司、分公司应计入管理考核评分。对于施工中擅自修改专项论证方案、拒不按照方案执行的,除扣罚考核评分外,应对项目部处以 500 元-1000 元罚款,由相关部门实施处罚。2 6.2 对于外部检查时给予的处罚,应由项目部自行承担。7 7 、记录和资料1)危大工程清单2)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查手续。3)专家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4)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5)危大工程施工条件验收表6)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登记表7)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记录8)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9)危大工程验收记录8 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冀安字【 2018 】9 159 号废止。

 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见注一)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见注一)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符合注二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级判断标准)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见注三)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见注四)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包括起重机械的基础和附着施工,含龙门吊、塔吊、大型履带吊、挂篮施工吊架、施工升降机等)。(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施工现场 2 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五)临近架空线路、建构筑物、人口密集区域,交通要道吊装的作业。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GJG80-20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或箱涵顶进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六)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七)厚度大于 1.5m 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八) 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九)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十)进入高压带电压、电厂...

篇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

景苑项目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 2018 年

 4 4

 月

 1 1

 日

  目

 录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依据 ................................................................................................... 1 三、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 ................................ 3 四、细则编制的目的 ....................................................................................... 3 五、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 4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 4 七、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页)

 ....................................................................... 5 八、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7 九、监理工作要点 ........................................................................................... 9 十、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 9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

 观澜景苑项目

 2、建设工程地点:

 乌鲁木齐市会展经八路以西 3、建设单位:

 新疆万瑞共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勘察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7、建筑规模及性质:项目由高层办公、25-28 层住宅及沿街商业、地库组成,1#、2#住宅楼为 25 层住宅,主楼和汽车库相连,2#楼以北为人防区,其他为非人防区,3#楼 28 层住宅; 8、建设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 9、工程计划工期:2018 年

 月

 日~2019 年

 月

 日 10、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11、建 筑 面 积:50383.60m2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4.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 166 号文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

 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33、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14.乌建发【2018】73 号文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管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5.《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16.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建发【2015】205 号)

 17.建设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建【2014】111号文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保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6】364 号文 20.《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安【2017】71 号文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8】33 号文 22. 《关于规范乌鲁木齐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乌建发【2017】20 号文 2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24.施工单位编制审核审批的塔吊安拆、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危大工程专项方案 三、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

 序号 项目名称 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无 2 土方开挖工程 深基础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塔吊 4 脚手架工程 1、落地双排脚手架 2、卸料平台工程(二层以上部位)3、吊篮

  4、爬架

  四、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塔吊工程;塔吊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电梯安装、拆卸 3.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装、拆卸 4.卸料平台安装、使用、拆卸 5.电梯井防护、操作平台 6、深基坑土方开挖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设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七、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

 八、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控制要点:

 1.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安全素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工人教育培训工作;开工前,在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的技术交底, 3、 起重机械: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4、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等专项方案;为塔吊施工做好准备;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6、审核程序:施工企业分包单位自评,报施工企业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公司验收,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7、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对塔吊安装、拆除、升节进行旁站监督,塔吊的安装、拆卸、顶升、附墙的安装施工应为同一家单位且

 塔吊每顶升、附墙一次必须做一次特检;并做好自评工作(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建【2014】111 号文)。

 8、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9、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坚持交底制度。对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0、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1、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目标值:确保安全无事故。

 九、监理工作要点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安全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安全专项施工预案、方案。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监测监控措施等;

 十、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安全生产监理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2)

 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2)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

 3)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4)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用具及机械设施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5)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3)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4)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1)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前条指令性文件中 2)条所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

 (一)监理工作方法

 1.规定安全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加强安全事前预控的控制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是进行安全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 2.巡查、旁站 这是监理人员采用的主要检查方式,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苗头和影响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的发展变化,以便及时对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控制、处理。

 3.会议约见 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各种会议或约见形式,与建设各主体进行沟通,互通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理方案和结果。

 5.指令文件 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要求其按照项目监理部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是实现目标控制的组织保证。根据监理任务,本监理单位将落实质量、安全、和合同管理等监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各项目标控制的任务和管理职责以及工作程序,授予相关职权,制定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工作考评,按责任制进行奖罚,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效手段。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建立施工计划体系;合理地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保证质量、保证目标安全控制的实现。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力措施。由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本项目进行安全无事故奖励,对达不到约定安全标准和因施工单位责任而造成的安全问题进行经济处罚等经济措施,保证安全目标控制的实现。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是实现安全目标控制的法律依据。本监理单位将按合同要求控制工程安全,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控制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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