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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4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0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4篇

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采购的工作,特制订城沙一小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家委会主导采购):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xx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收集关于对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的有关想法及合理的建议,由各个班级家委会主任收集、汇总家长、学生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学生校服采购有关事宜。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校家委会成员组成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荐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样品参与产品展示,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大部分班委会的合理建议,向厂家提出校服相关的布料、样式、价格、套件等制作要求。

  5、邀请有意愿参与兑投标的厂家根据采购领导小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样品参与招投标。招标标结束,向上级教育得政主管理部门汇报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中向全校家长、师生公示相关材料。

  6、与中标企业签订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学校、家委会、厂家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

  7、校服完工后,由家长委员会校验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由班级家委会发放给学生使用。

  校服采购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把质量关。认真做到监管,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要高度重视此英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xx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采购的工作,特制订城沙一小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家委会主导采购):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xx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收集关于对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的有关想法及合理的建议,由各个班级家委会主任收集、汇总家长、学生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学生校服采购有关事宜。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校家委会成员组成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荐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样品参与产品展示,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大部分班委会的合理建议,向厂家提出校服相关的布料、样式、价格、套件等制作要求。

  5、邀请有意愿参与兑投标的厂家根据采购领导小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样品参与招投标。招标标结束,向上级教育得政主管理部门汇报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中向全校家长、师生公示相关材料。

  6、与中标企业签订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学校、家委会、厂家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

  7、校服完工后,由家长委员会校验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由班级家委会发放给学生使用。

  校服采购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把质量关。认真做到监管,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要高度重视此英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xx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3

  为切实维护我市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椐西安市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的通知》(市质监发xx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西安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校服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

  1.市上成立由西安市教育局牵头、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以西安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和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为主体、各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和质监分县局参与的校服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和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全程监控,确保运行畅通;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负责校服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抽检工作;各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校服征订过程的监督及合同备案工作,切实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2、中小学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总务处、教导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建立校服生产企业备案制度,规范企业准入程序

  3、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经过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抽检等程序,对具备证照齐全、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了备案企业信息库。各区县中小学的订购信息由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提供,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订购信息由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提供。

  各中小学校服征订工作必须在备案企业中选择。对未按程序征订,把关不严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校服》质量规范、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学生装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对校服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校服产品流入学校,即将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停止在西安市从事校服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4、校服穿着征询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确定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

  农村贫困地区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减免校服征订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中标企业协商解决。

  5、校服采购制度。校服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的办法进行,即在备案企业中,选择3家以上供货企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学校可单独采购,也可多校联合采购。校服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在区县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6、校服“双备案”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签订之日起30天内报送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备案,校服采购合同统一采用《西安市校服采购合同文本》;各校服生产企业在合同签订30天内,向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备案,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对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7、校服“双送检”制度。供货企业在送达批量校服前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学校供货,各采购学校购买校服时,要查看成衣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查看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是否合格。标识不明确或检验报告与供货批次不符,学校应拒收;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应结合实际,必须将一定数量校服送达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学校规模小且采购同一批次校服,可实行多校联合委托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8、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校服公开采购过程与结果,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9、校服封存留样制度。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10、校服款式创新制度。我市目前中小学校服普遍存在款式单一,样式陈旧的问题。多数学校以“宽、大、短”的运动装为主,颜色搭配缺乏时尚气息。各学校应广泛动员学生、教师和有兴趣爱好的家长参与校服设计,开展“我的校服我做主”活动,多方征集信息,创新校服款式,力争设计出色泽搭配和谐,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彰显校园文化的新款校服。

  各校服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设计研发能力,创新校服款式,为学校提供更多反映古城西安学生庄雅风貌,经济适用的校服。

  11、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建立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对校服的征订及质量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就全市中小学校服的采购、质量监督等环节互通信息,上报或通报抽查结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研究工作策略,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四、加强校服售后服务,切实强化校服管理责任

  12、本次备案企业承诺在西安市域内有加工生产或售后服务场地,为学校提供便利的售后服务。学校与供货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售后服务的相关事项。

  13、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各学校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各学校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县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向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报案处置,并上报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4、各级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校服申述,积极协调处理纠纷。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校,要依据“问责追究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服质检咨询投诉单位:xxx地址:xxx联系人:李xx;电话:xxx。

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4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团队意识的重要举措。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养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可以时刻提醒学生,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用学生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自身和学校的整体形象。统一着装上学已成为普遍共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的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

  第五条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由家长代表(每班学生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家长委员会。采取学校召开家长委员会及各班级家长会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选用校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小学生每三年更换一次,分别在一、四年级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学年级定制。

  第八条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

  第九条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围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由家长委员会提出选用企业,不得少于3家企业参与竞标选用。

  第十条学校在采购校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规范性程序进行、严格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县域内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报教育备查。同时完善校服采购过程资料档案,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校服采购在“阳光下”进行。

  第十四条校服采购经费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收支和管理,校长是资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资金安全使用。

  第四章质量保障

  第十五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还应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全县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县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第五章校服管理

  第十九条校服管理坚持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

  第二十条学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并公示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质量应高于市场质量,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款式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具有学校特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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