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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燃煤项目买卖合同一

发布时间:2023-05-21 15:1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库存燃煤项目买卖合同一,供大家参考。

库存燃煤项目买卖合同一

 库存燃煤项目 买卖合同( ( 一) )

  出卖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买受人:

  出卖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平台,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最终成交价款以动态报价通知单为准。对甲方所有库存燃煤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 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 ( 单位: : 元) )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成交单价/吨

 交提货时间 1

 库存燃煤

  吨

 15 万吨 (不含增值税)

 本合同签起45日内将货物全部拉运完毕。

 暂定合同总价:

 万元 第二条

 交( ( 提) ) 货 时间、 方式、地点:

 提货时间及条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到甲方处办理提货手续,由甲方相关部门(审计部、纪检监察室、供应部、生产指挥中心、燃料车间)组成监督小组到提货地点进行监督,在拉运计量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内(该期间甲方不负责货物保管)将货物全部拉运完毕,乙方负责货物装车、运输、称重并承担相关费用。

 拉运顺序:由东北方向→西南方向逐一拉运。拉运路线:附图

 提货地点:哈尔滨港务局阿什河港区院内(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源路 65 号)。

 称重/计量地点:哈尔滨港务局阿什河港区院内(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源路 65 号)地秤为准。

 第三条:

 结算方式 最终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交易实际数量结算总价款,并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双方重新签订《买卖合同》3 日内补齐/退回尾款,逾期视为违约,按暂定合同总价日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与乙方办理货物登记并配合乙方提货。

 2、乙方应遵守甲方厂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指挥,保证现场文明有序拉运。

 3、乙方必须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及时提货,保证环保运输、文明运输、安全运输。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及运输设备所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人身财产损害或违反交管规定运输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害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明,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另需提供代码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货物拉运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按 1000 元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用,逾期达到三日或发生三次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甲方有权按 1000 元每次每项

 的标准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6 6 份,甲方 4 4 份,乙方

 2 2 份。

 2020 年 4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北新街 73 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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