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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0篇

发布时间:2022-05-31 17: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0篇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依据《北京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所有印章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所有公章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保险柜里,由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共同负责保管。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暂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时将印章保管手续交回保管人。

  第五条 经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事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其他情况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申请单",写明使用原因,报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六条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七条 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经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第八条 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

  第九条 所有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年须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情况。

  第十条 未执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遗失,应及时在北京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除不可抗力导致印章遗失外,因印章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若保管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在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若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应在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庆县政府小区办代为保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2

  一、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级部门同意制发或核准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极其下设机构的各类印章。

  二、村委会印章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如遇印章丢失,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不能保管公章。公章保管人的确定或更换,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章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章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要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五、根据省委副书记赵勇同志在河北省村“两委”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凡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换届不成功的,在正式选举产生新的一届支部和村委会前公章一律交镇代为保管。

  六、对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在20xx年12月14日起生效。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3

  一、业主委员会公章,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二、业主委员会公章签章使用,按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依法召开相关会议,经各自会议程序,形成决议的,由参会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签署证明。

  (二)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决定,需要进行信息发布或者合同签署的,由业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签署同意使用业委会公章的意见。

  (三)印章保管人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决定,以及业委会同意签章的意见,对相关决议决定或合同文书进行签章。

  三、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通过才生效,需要发布决议决定或者签署合同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以作证明使用(对外合同同时需业委会主任签字)。

  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通过业委会会议研究并决定的,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签署的相关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签章人违规签章,由其个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蓝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由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根据《蓝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由业委会决议的事项。

  (三)根据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与社会实体、个人签署的合同、合约、协议等。

  五、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委会副主任王鹏保管。

  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特殊情况由另一名副主任莫平秀暂时保管。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六、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需要盖章的文件文书、会议纪要、合同文本等,公章保管人应一事一记。

  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文件,文件保存期限为本届业委会任期结束,并按要求移交下一届业委会。

  七、一般情况下,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

  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共同批准,并且须同行陪同。

  八、凡违规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用章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不明事项,由业委会进一步研究决定并公示。

  十、本办法经蓝湾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会议,于20XX年9月1日通过后生效,公告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4

  一、印章指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九、公章使用流程:

  1. 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 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C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 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5

  目的:

  规范各类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业委会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印章的保管、使用、交接和停用:

  1、各类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由双人共同保管;

  2、公章使用必须设立登记簿进行登记,需要盖公章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报表等必须有业委会超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需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3、各类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登记簿应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交接日期。

  4、印章停用需在用章登记簿注明停用原因,并经主任同意,双人销毁。

  责任:

  由于管章人员保管不慎,造成印章遗失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管章人负责。

  本管理制度自制定日起执行。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6

  一、目的

  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委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委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3.1法人章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由业委会决议(过半数同意)并授权保管人员;根据决议,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由主任保管,业主大会印章(公章)由副主任保管,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由秘书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3.2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应将印章暂时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员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3.3保管人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资格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给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指定的专人。

  3.4印章遗失的,必须报告房办、街道办(社区委员会)、公安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并登记申明作废,同时及时申请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业主委员会法人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业主代表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4.2印章必须经过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使用公章时,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口头同意或微信、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员要负责提醒同意使用印章的委员在《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上完成补签工作。

  4.3业委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需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盖章文件(以《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为准),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4.4业主大会印章可以在业主大会已经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体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企业解聘与选聘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决定等。

  4.5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

  4.6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时填写《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使用人(除业委会集体使用外)、批准人(半数以上委员)签字。

  4.7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第二届业委会20XX年1月1日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 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 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展苑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正确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印章管理总负责为业委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印章细则

  第三条印章种类

  1、公章:国展苑业主委员会公章。

  2、职能签字章:业委会主任的印章。

  第四条监印人员

  1、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主任负责保管。

  2、业委会主任的印章由于涉及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该印章由负责财务的业委会成员保管。

  第五条印章管理

  原则上不得携带印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告知业委会成员。

  第六条印章使用

  1、发出的各类文本,须业委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可。

  2、印章使用实行全体委员负责制。

  3、任何需要加盖印章的各类文本应直接存档。

  4、以上各条若没有按正常程序报备的,鉴印人有权拒绝盖章,否则,一切后果由签印人承担。

  第七条印章缴销

  印章丢失,应及时告知业委会全体成员及政府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业委会解释。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9

  第一条依据《北京龙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履行职责,制定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所有印章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四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业主委员会所有公章妥善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印章保管人不得在空白纸张盖章,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暂时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时办理交管手续将印章交回保管人。

  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业主大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设立《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表》,公章保管人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并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存档,分为公告类、知会类和会议类三种。公告类文件以“龙城业委文字[20XX]XX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龙城业委函字[20XX]XX号”进行编号;会议类以“龙城业委会议[20XX]XX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九条印章使用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程序为:

  ①申请人填写《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表》中“日期”、“用章文件号、用途”并签字;

  ②盖章人填写“序号”,审核同意后加盖印章并签字;

  ③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存档。

  第十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印章的,印章盖章人有责任提醒申请人,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印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无法完成印章使用手续的,印章保管人经微信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印章,但印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五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十二条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十三条 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使用印章。每次印章使用应当留存盖章后的复印件及印章使用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记录应当存档,业主有权查阅印章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所有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月负责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情况。印章保管员每年第一个季度应将上一年度的《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簿》及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交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依据《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未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反上述规定,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依据《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保管人,并完成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提出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说明辞职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报告同时,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保管。

  第二十一条 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与街道办事处进行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等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试运行半年,公示7天后生效。本制度公示期为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24日 。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10

  一、村级公章保管人的规定

  1.村级公章(党支部公章、经济合作社公章、村委会公章)要责成村党支部副书记保管(泥洼村为党支部其他成员)。

  2.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保管人亲自盖章,保管人不得将公章委托他人代盖或委托他人代管,未经审批领导批准,保管人不得私自加盖公章。

  3.公章保管人因病、因事长时间离岗时,需及时指定书记、主任以外两委其他成员为临时保管人并报镇纪委审批,以免耽误工作。

  二、村级公章使用的规定

  (一)公章的审批

  1.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档案材料、村务公开等村级事务加盖公章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

  2.签订合同、户口迁入、大额资产处置等村级重大事项加盖公章时,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基础上,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双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二)公章使用必须严格公章登记制度,公章保管人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记录,决不能出现错登、漏登现象。

  (三)严禁在空白纸张及不完整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三、村级公章监督、考核与追究

  1.镇党委、镇政府将公章管理和使用纳入村级“两委”绩效考核的内容,镇纪委每月将对村级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镇党委、镇政府将与公章保管人签订责任书,建立奖罚机制,资金由镇财政支付。

  3.在检查中发现村级公章管理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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