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居家隔离解决方案五篇(范文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居家隔离解决方案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为您精心收集了5篇《居家隔离解决方案》,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居家隔离的正确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14天内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湖北、温州旅居史,或接触过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成立由街道挂钩科室干部或社区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四包一”工作制度,敦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
(二)上门告知。首次上门由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等联合开展。由医护人员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的法律责任;由民警做出警方提醒,要求隔离观察人员遵守隔离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派出所)
(三)健康监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对隔离观察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做好健康询问和提醒,开展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日常随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日常随访,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遇到异常症状和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和区卫健委。(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五)转送措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包括腹泻、慢性病发作等,应及时向负责居家隔离的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报告,并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社区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六)垃圾和消杀处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社区发放黑色垃圾袋、城管中心定时收取,并对楼栋公共区域进行一天2次消杀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心、社区)
(七)生活服务保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保障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未成年子女照顾、赡养老人等实际困难。对身体残疾、孤寡老人、独居人员提供必要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及时补充必要的医疗物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责任单位:街道民生中心、社区)
(八)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为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线上互动服务,提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效性。(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九)解除隔离。观察期满未出现异常,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书》,解除隔离。(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居家隔离的正确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大埔县隔离管理指挥组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第一版)》精神,实现提级管理,确保镇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工作统分结合、职责明确、指挥顺畅、高效运转,现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制订本方案。
一、专班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
组长:邓小武(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黄启兴(一级主任科员)
杨访日(副镇长)
杨建业(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霄(派出所所长)
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由林清贤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廖茂略同志担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沟通等事宜。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卫生院牵头负责);
2、统筹协调“三人小组”总体工作,督促各村(社区)规范开展居家隔离工作的管理(镇“三人小组”牵头负责);
3、对各村(社区)开展备案的居家隔离人员条件进行复核和抽查,发现将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居家隔离的情况,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卫生院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组建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开展现场督导、发现存在问题短板并督促落实整改(综治办牵头负责、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5、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居家隔离管理工作;
6、承担镇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村(社区)隔离管理的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隔离管理领导小组,依托基层“三人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
1、排查落实涉疫重点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管控工作,对隔离人员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作出集中或居家隔离初步分类,报镇隔离管理指挥组,并使用“一码通”扫码确认。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健康检测管理、管控工作,并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坚决防止出现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现象。
3、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心理疏导,加强对管控工作人员、管控对象的人文关怀。
4、及时汇总排查、管控工作情况并做好上报。
5、承担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到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的重要性,不折不扣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把隔离管理工作往深处推、往实里抓。同时,查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村(社区)“三人小组”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的人员分工和职责。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审核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居家隔离人员适用范围(即“五类特殊人员”: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严重基础性疾病、直系亲属近期病危、去世)和居家隔离点条件审核关(有独立房间和卫生间,并能进行村(社区)精准管控),统一进行审核批准,并及时上报县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备案。
(三)加强管理,落实保障。
镇“三人小组”要第一时间把涉疫人员信息准确传达到村(社区),及时收集隔离条件评估情况,要实现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至居家隔离场所的无缝对接,确保“送出去”“接得住”。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政策宣传,完善管理档案和清单,实行台帐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做好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规范进行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对村(社区)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人员、物资、经费和技术的`保障,关心爱护基层防疫工作人员。
居家隔离解决方案 篇三
1、 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2、 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 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4、 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5、 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6、 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7、 有严重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8、 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9、 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 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10、 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11、 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12、 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烧毁。
13、 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14、 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15、 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16、 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17、 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来菌,每周总灭菌一次。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居家隔离管理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山市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方案》和《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文件精神,为保障居家隔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西区社会事务局联合各社区、西区公益超市,开展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生活帮扶:
活动主题:
爱心帮买,生活物资送到家
活动时间:
2月9日起至疫情结束
活动帮扶对象:
居家隔离人员(未解除14天隔离人员)、无法外出的困难群众、特殊情况群众
活动具体内容:
(一)帮买物品:仅限于生活用品及必需品。如米、油、卫生纸、洗衣液、牙膏等(若有其他需采购物资,需进行说明,以能帮尽帮的原则进行采购)。物品详细见附件二。
(二)采购时间:以3天为一个采购周期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可当天或隔天提供。
(三)具体操作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将需求信息报给社区或事务局,
2、社区汇总需求信息上报事务局,
3、事务局将需求信息交与公益超市,
4、公益超市进行打包采购配送到西区办事处,
5、由事务局送至各社区,
6、社区送至居家隔离人员手中,居家隔离人员扫码支付货款,
7、完成配送工作。
活动联系人:
1、西区社会事务局联系人:杨恒
2、各社区联系人,各三人组联系人
居家隔离的正确方案 篇五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条件
(一)新冠病 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在居家隔离期间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居家隔离对象房间内环境标本均为阴性,健康监测无新冠相关症状。密接规范隔离14天,次密接规范隔离7天,按要求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当天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双采双检,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同时采集居家隔离对象频繁使用的物品环境标本(床头柜、水龙头及台面、被子、桌面等)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解除隔离。
(二)隔离期间,出现隔离管理不规范,或健康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同时段内同一楼栋或同一平房其他居家隔离对象出现阳性检测者,由市级以上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及期限。延长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解除之日,实施上述同样的检测。
二、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流程
(一)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见附件1),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盖章,被解除隔离对象签名,被解除隔离对象和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保留一份。
(二)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提供体温测量计(1个)、防护用品(7天所需要的至少14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和消毒用品(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洗手液各1瓶)。
三、居家健康监测基本要求
(一)解除居家隔离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申请对被解除隔离对象赋红码7天,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二)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2天、第7天开展个人和居家环境核酸检测。
(三)在遵守当地社区防控要求的同时,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室内场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人群聚集或室内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技术要点见附件2。
(五)解除居家健康监测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为您提供的5篇《居家隔离解决方案》,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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