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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5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15: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5篇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法制教育案例故事1 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 2003年,正在读高中一年级的吴海燕刚满16岁,高挑的身材,齐肩长发飘逸洒脱,眉清目秀气质高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5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5篇

篇一: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教育案例 故事 1

 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

  2003 年, 正在读高中一年级的吴海燕刚满 16 岁, 高挑的身材, 齐肩长发飘逸洒脱, 眉清目秀气质高雅, 是公认的校花。

 吴海燕的同班同学沈刚更胜一筹, 1 米 8 的个头, 白皙的脸庞, 高挺的鼻梁, 是很多少女心中的偶像派人物。

 因为同班, 沈刚与吴海燕二人接触很多。

 俊男靓女两情相悦, 渐渐两人陷入热恋之中。

 沈刚与吴海燕交往一个学期后, 两人便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开始同居。

 按说沈刚与吴海燕的父母应该及时察觉自己的儿女早恋和越轨的行为, 可是他们的父母因为忙于工作, 无暇顾及平时住校的孩子。

 班主任老师也忙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没有及时与沈刚、 吴海燕的家长沟通。

 过了半年的“甜蜜”生活, 沈刚与吴海燕两人已是乐不思蜀, 开始旷课、 逃学。

 学习成绩更是一塌糊涂。

 从父母手里接过的学费他们也开始不向学校交, 留作两人的生活开支。

 因为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学费, 沈刚与吴海燕就向家里撒谎。

 一次、 两次, 谎言总有被拆穿的时候。

 此时沈刚与吴海燕的父母已经拿两个孩子没有办法了。只有实行经济封锁。

 迫于多方面的压力, 两人纷纷辍学。

 这一来沈刚与吴海燕再也没法向父母要学费用以充当生活费了。

 没有收入, 他们就无法维持共同生活所需的费用,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两人决定实施绑架勒索。

 2004 年 6 月 23 日中午, 公安局接到一男子报警, 称他 13 岁的儿子被人绑架, 绑架者声称要 25 万元, 而且不让报案, 否则将杀人灭口。

 接到报警后, 警方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摸排, 于当日晚7 时便确认人质被绑匪藏匿的位置。

 经缜密的布控, 晚 9 时警方冲进藏匿人质的民房,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制服看守人质的一名年轻人, 成功解救了人质。

 经突击审讯得知此人是沈刚, 还有一名主要绑匪吴海燕, 系沈刚的女朋友, 现已潜逃。

 当晚 11 时许, 部署在公路隘口的民警将准备外逃出省的吴海燕抓获。

 面对锃亮的手铐, 吴海燕和沈刚都落下了眼泪。

 点评:

 爱情之所以被称为人的终身大事, 意味着她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

 可是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 阅历较浅, 生活经验欠缺, 对社会缺乏足够的了解, 感情胜过理智。

 最直接的影响是无心学业, 学习成绩下降, 浪费了青春的大好时光。

 在心理上, 要承受家长和社会上其他人的责备和议论, 影响了与同学、 家长的关系, 思想上会产生负担, 心理、 性格都将发生改变。

 最后, 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吃下早恋酿成的苦果。

 故事 2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 曲哲(化名)

 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

 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 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

 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 16 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

 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 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 他方猛醒。

 可是, 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

 父母对他很宠爱, 家庭充满温馨。

 小学时, 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 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 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 班长、 学习委员。

 小学毕业时, 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曲哲沉浸在父母、 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

 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 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 并学会了抽烟、 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 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

 可怜天下

 父母心, 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 断绝来往, 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 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 重新赶上去。

 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 再不象以前那样。

 功夫不负有心人, 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 一年未见的“铁哥们” 陈风找到了他, 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 。

 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 关系不断恶化。

 陈风越说越气, 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 将方欣杀掉。

 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 他们约好时间, 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 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 拔腿要走。

 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 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

 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 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

 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 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 , 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 不顾方欣苦苦哀求, 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点评:

 16 岁的曲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教训是由失去青春的惨重代价换取的, 一念之差使人生最宝贵最辉煌灿烂的时代要在高墙电网里度过。

 友谊是人生的美酒, 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但是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 青少年时期, 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

 和好的朋友在一起, 互相学习, 互相促进, 有利于共同进步。

 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 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

 交朋友时可要擦亮眼睛啊。

 帮助他人、 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

 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 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 必须保持头脑清醒, 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 三思而后行, 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 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 自由、快乐。

 故事 3

 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2002 年, XX 乡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 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

 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 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 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 除了自卑以外, 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

 初中二年级, 同班的男生杨立还偏爱开玩笑, 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 就是给那个同学起个外号。

 他不仅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 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 孙平非常气恼。

 一天中午放学后, 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 刚出校门, 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

 他们拍着手, 跳着脚, 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

 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

 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

 从此, 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 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 杨立爽快地答应了。

 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 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 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

 “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 ” 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 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

 随后, 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 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

 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 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 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

 “你为什么要

 杀我, ……你竟敢杀人, 你要杀死我……” 孙平咬牙切齿的说:

 “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 让你再给我起外号……” 。

 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

 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 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

 孙平拿一把铁锹, 挖了一个坑, 一边挖还一边说:

 “让你给我起外号, 让你给我起外号!

 ……” 坑挖好了, 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

 将杨立掩埋后, 孙平拍拍身上的土, 骑着自行车子回家了。

 16 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点评:

 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 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

 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 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

 人生路上难免有挫折和不幸, 在不幸目前, 更要做一个心灵坚强的人。

 只有用自尊、 自强、 自爱的信念来支撑自己的人生, 才能真正赢得他人的尊重。

 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 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

 在面对自己的残疾和他人的嘲笑时, 孙平更应该有一颗坚强的心。

 而杨立更不应拿他人的身体残疾开玩笑, 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

 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 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 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青少年应当学法、 守法, 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 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 做一个有道德、 讲文明的好公民。

 故事 4

 不健康的影视是青少年走向犯罪的温床

  著名前捷克作家伏契克在《绞刑架下的报告》 一书的结尾写出了这样一句话“……生活里是没有观众的。

 幕已经揭开。

 人们, 我是爱你的!

 你们可要警惕啊!

 ” …… “王宏春, 男:

 1987 年出生, 现年 15 岁, 北疆县城人。

 2001 年 12 月 18 日, 因犯抢劫杀人罪, 判处无期徒刑” 。

 王宏春自幼生活在这个北方的县城, 弟兄俩个, 弟弟还小。

 父母文化不高, 开了个体饭店, 店面不大, 赢利也不多, 日出而做, 夜深而息, 小日子过得还算殷实。

 王宏春从小还算聪明, 上学后, 小学三年级以前学习成绩总是排在班级的前十名。

 四年级时他迷上了录象片。

 男孩子天性就是爱舞枪弄棒, 惊险刺激。

 朦胧中的孩童幻想着自己成为英雄武士的壮举。

 香港的黑老大, 美国《教父》 黑社会的枪战, 影片“赌王” 的风采, 毒枭贩毒的惊险刺激, 这一切一切对王宏春幼小的心灵形成强烈的冲击。王宏春在校的学习成绩越来越差,终于书读不下去了, 五年级王宏春辍学了。

 2001 年的一天早上, 王宏春帮家里去卖豆腐, 卖了三百元钱。

 路过游戏厅门前, 香港“赌王” 的风采立刻跳进王宏春的脑海。

 老虎机, 掷色子, 大把大把的赌钱那将是何等的刺激!

 王宏春把持不住自己, 闯进了游戏厅, 结果把叁佰元钱全部输光。

 如何向家里人交待? 王宏春想不出说服父母的理由。

 叁佰元对于小本经营的父母是个不小的数字, 这要靠劳作许多天才能赚回来。

 情急之下, 他拿出来拉豆腐的刀子, 架在游戏厅老板娘的脖子上, 说:

 给我点钱!

 老板娘是个二十三岁的姑娘, 她颤抖着指指抽屉说:

 你去拿吧。

 王宏春怕游戏厅老板娘事后报案, 动起了杀人灭口的念头。

 他凶狠地朝老板娘后背捅六刀, 抢了 300 元钱就跑, 老板娘挣扎着喊他的名子。

 听到喊声,王宏春又返回游戏厅朝老板娘补上五刀, 面对着睁着惊恐、 惊诧不肯闭上眼睛的老板娘, 王宏春说:

 你要不认识我就好了。

 一个二十三岁花际年华的人, 就这样含恨离开了人世。

 王宏春上午十一点作案, 公

 安局很快就破了案。

 十一刀, 父母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竟凶残到如此地步。

 面对着惨不忍睹的被害人, 王宏春的父母都哭了。

 点评:

 青少年社会阅历少, 辨别是非能力差, 无法用正常的社会标准去衡量好与坏、 对与错, 而会带有一定的盲从性和模仿性。

 在面对渲染暴力、 色情的影视作品、 书刊等时, 往往缺乏辨别能力, 极易受到影响而染上不良习惯。

 有学者说, 优秀的文化激励人们不断自我完善, 提高道德修养, 而异质文化、 越轨文化则腐蚀人们的思想, 毒害人们的灵魂, 引诱人们违法犯罪。

 案主王宏春的行为明显是受到了影视作品中不良情节的负面影响而引起的激情犯罪。

 故事 5

 黑心老板不给工钱法盲少年行凶入狱

  王某出生在东北一个偏远的小山村,

 2 岁时, 母亲因病离他而去, 年幼的王某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

 由于家境贫寒, 王某小学三年级时就辍学在家, 帮助父亲料理农活。

 然而, 只靠地里那点微薄的收成, 远远改善不了家徒四壁的光景。

 随着时光的流逝, 王某渐渐长大了。

 王某思忖着, 别人能出去打工挣钱, 我为什么不可以? 我也要帮父亲撑起这个家。

 那一年 3 月, 16 岁的王某来到某市一家铁件厂打工。

 由于文化水平不高, 他只能干一些粗活, 但他从不偷懒耍滑, 老板分配的活, 他都尽最大努力去干。

 他想, 只要自己听老板的话,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总会得到一份收入。

 但每到月底, 铁件厂的老板都会找出各种借口推脱搪塞,不发给王某工资, 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之久。

 在此期间, 王某不但不能给家里的老父亲汇去一分钱, 反而不得不从老乡那里借钱维持生活。

 王某也清楚, 老板并不是没有钱, 他几次看到老板一掷千金, 还背着自己的老婆偷偷把女人带到工厂的办公室鬼混。现实生活使王某无计可施, 老板拖欠工资的不良用心,终于激怒了王某““你不给我工钱, 我也不让你好好活。

 ” 他决定报复老板。

 同年 8 月, 王某设计了一个计划。

 他知道老板每个周末都要在厂里的办公室睡觉, 而且只要是没有女人在, 他晚上睡觉是从来不锁门的。

 一个周日凌晨一点, 王某悄悄推开老板办公室的门, 乘老板熟睡之机, 将电闸开关上的一根电线缠绕在老板的胳膊上, 当他回头准备合上电源开关时, 慌乱中碰倒了一根铁棍。

 老板惊醒后, 立刻叫来人将王某扭送到派出所。

 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直到这时, 他才觉得自己缺了一样东西:

 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点评:

 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武器和手段。

 缺了哪一点, 国家都不会稳固。

 法律是保护人民、 惩治犯罪的武器; 道德是教化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武器。

 本案中, 老板恶意克扣工钱首先是违法行为, 对待违法行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 王某不懂法, 更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稀里糊涂地犯了罪, 进了监狱还不知道为什么。

 这是王某的悲哀, 也是不懂法的悲哀。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 法制程度越来越高, 不论你将来从事什么职业, 你的生活、工作处处都离不开法。

 这时, 如果你是一个不知法、 不守法的人, 你将在法治社会中寸步难行。

篇二: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生法制教育教案 法制教育

 了 解法律, 遵纪守法 教学目的:

 1、 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 帮忙学生树立遵法看法。

 2、 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兵器来保护自己。

 3、 通过案例阐发与学生的会商加强学生的法制看法。

 教学历程:

 一、 导入 社会形态在不断前进, 而未成年人犯法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已成为全社会形态的共识。

 那么怎样才气预防未成年人犯法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依法自律, 正确看待父母的教育, 运用法律兵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须要。

 二、 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及法律解释知道多少?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生按照课前掌握资料自由发言)

 2、 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1) 、 国家相关法律及公检法解释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刑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 E、 有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背法案件的若干划定 F、 有关审理未成年人刑事背法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3 请你举例说说哪一些是未成年人不该做的事?(学生自由发言)

 4、 教师小结。

 二案例阐发 (一) 1、 出示课件(案例评析一)

 案例评析一 张某、 王某、 宋某、 史某、 朱某系五名未成年人, 通过在溜冰场溜冰认识, 结为兄弟。

 后拜识了在外"混"的程某, 五名被告人便在外租房, 在程的"表示"下五人开始盗窃, 后发展为掳掠。

 五人同吃同住, 有钱同花, 作案时一起出动, 所得赃款均等分配。

 案发时, 五人正策划购买枪械, 并筹办为五人组合起个帮号, 而每一次作案起首要作用的张某已经事实上成了五人中的"老大"。

 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前后作案十几起, 案值 2 万余元。

 3、 出示课件(互助探索追究)

 互助探索追究 案例中的五个未成年犯法嫌疑人是如何走上犯法道路的, 在哪一些方面应引起我们的警示? 4、 学生会商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5、 教师总结并出示课件(须引起正视的环节)

 须引起正视的环节:

 (1) 家庭教育 (2) 结交不良小伙子

 (3) 租房脱离家庭监管 ⑷贪图享乐 ⑸拉帮结派 (6) 走上犯法道路 (二) 1、 出示课件(案例评析二)

 张某(12 岁) 、 展某(13 岁) 、 李某(11 岁) 掳掠案, 三人摹仿影戏中的黑社会形态人物, 购买砍刀、 胶带等作案工具, 身穿黑色风衣, 头带礼帽、 太阳镜, 各持砍刀,强行突入被害人的废品从各处买进点, 持刀掳掠现金后, 将被害人绑缚并用胶带封嘴后逃走。

 2、 问:

 三人的犯法成因? 3、 学生会商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4、 出示课件(评一评)

 三人家庭前提并不贫困, 三人之所以去掳掠, 除了受到不良外界因素的影响外, 放任自流的家庭情况也养成了三小我私家利欲熏心、 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

 在这些个孩子的意识中, 自己想要的就必须获得, 自己的要求必须获得餍足, 听任自己的欲望的支交尾他们已习以为常, 至于其举动后果如何, 社会形态言论如何评论, 则统统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列。

 上述的三人掳掠团伙也有着相似的家庭配景, 要么归属父母离异, 在家受气, 要么由于和父母不和, 离家出走, 相似的经历也让他们一拍即合, 走上了犯法的道路。

 三、 互助探索追究 1、 如何制止未成年人犯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的途径?(学生会商)

 2、 在我们身边是不是有相关的案例?我们如何应对?(学生会商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3、 出示课件(看一看 1)

 师:

 当发现未成年人打架斗殴 4、 出示课件(看一看 2)

 发现他人对己或旁人实施非法举动或者犯法举动, 可以通过黉舍或家长向公安机关陈诉。

 5 出示课件(看一看 3)

 四、 开放性评估题 制作"青少年救护、 自护卡" 内容:

 匪警、 火警电话, 维权热线、 本地派出所、 卫生院、 消防队、 黉舍、 班主任等救助体式格局与电话号码。

 五、 小结并安插课后思考题 本节课你有哪一些收获? 你还有哪一些经验和同学们分享? 六、 小贴士 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 1 敏锐地识别, 清醒地判断 2 理智地便宜, 矫捷地自卫 3 依法保护自己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点: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目的:

 1、 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 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 理论联系实际, 防微杜渐, 自省自律, 弘扬正气, 作品学兼优的好少年。

 教学目标:

 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教学内容:

 1、 理论联系实际, 防微杜渐, 自省自律, 弘扬正气, 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 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2、 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共八章, 分别为:

 总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法律责任和附则。

  教学过程: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

 “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

 风是雨的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 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 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 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 迹象, 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

 1、 言语:

 经常骂街、 谈男论女、 隐语黑话、 好说谎话、 缄口不言、 脏话不断。

 2、 举止:

 衣帽不整、 精神不振、 吊儿郎当、 蛮横无理、 顶撞师长、 爱打群架、 强行索物、 哥们义气、 逞强跋扈、 轻佻放纵、 坐卧不安、 行踪诡秘、 大把花钱, 喜怒无常。

 3、 结交“哥们、 姐们”、 口哨唤人、 纸条传情、 纹身标志。

 4、 起居:

 生活懒散、 饭量骤减、 出没无常、 结群闲逛。

 5、 打扮:

 注重打扮, 过度化妆、 讲究发型、 统一装束。

 6、 嗜好:

 抽烟喝酒、 参与赌博、 混迹舞场、 偷阅书刊、 迷恋网吧。

 7、 携物回家、 护身器具、 异性物件、 书包异物。

 8、 学业:

 旷课逃学、 成绩突降、 考试作弊、 课堂捣乱、 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

 旷课、 也不归宿;

 (2)

 带管制道具;

 (3)

 打架斗殴、 辱骂他人;

 (4)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 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 淫秽的音像制品、 读物等;

 (8)

 入法律、 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

 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 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 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 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

 湖北某缔结连发胜 8 起家庭被盗、 商店被撬案件, 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

 经侦破, 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 21 名 13 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

 这些人有的从 8、 9 岁就染有不良习气, 有劣迹, 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 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 北京曾处理过一个 8 人抢劫、 流氓团伙、 平均年龄不足 14 岁, 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 15 起。

 这 8 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 劣迹斑斑, 又得不到及时矫正, 最终也走向犯罪。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 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 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

 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

 小时不抓, 就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 抓小事, 久而久之, 形成良好习惯, 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 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抓好两“小”, 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 价值观, 做有理想、 有道德、 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总结: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 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

 自尊自爱, 注重中学生仪表, 真诚友爱, 礼貌待人, 遵规守纪, 勤奋学习, 勤劳俭朴, 孝敬父母, 严于律己, 遵守公德。

 以高尚道德。

 安全与我同行, 学习《道路交通法》

 教育内容:

 安全与我同行 教学目标:

 1、 情感目标——提高安全意识, 愿意自觉去学习《道路交通法》 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

 2、 知识目标——初步了解《道路交通法》 的有关条文, 知道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 明白交通安全重在预防。

 3、 能力目标——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 提高对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重点难点:

 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的有限, 对枯燥的法律条文的理解比较肤浅, 因此, 本课重点以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法》 的有关条文为平台, 着重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的意识和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教学过程:

 为了达到教学目的, 我遵循学生为主体、 教师为主导、 发展为主线的现代教学理念, 设计了六个教学步骤:

 (课件展示) 创设情景, 合理想象 合作交流, 大胆探究事故再现, 撞击情感 直抒胸臆, 列举事例明白症结, 入情悟理 联系实际, 拓展深化

 这六个步骤以循序渐进、 螺旋上升的原则构建教学内容, 形成师生间、 学生间多向性信息交流, 构成媒体运用、 学生协作学习的动态组合, 从而在一课中突破重难点, 完成教学任务。

 1、 创设情景、 合理想象依据教学需要, 我首先出示真实情景:

 (课件展示)

 这是我校一学生冲下斜坡跑上马路时的情景, 教师在指导学生观察的基础上, 引导其合理想象:

 “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这样拉近了课本与学生的距离, 在感知的环境中学生有了表达的欲望, 为下一步的学习搭建了平台。

 2、 合作交流, 大胆探究 根据学生回答, 教师导出可能出现车祸与不可能的两种情况, 并启发学生分组进行交流其原因是什么? 并相机板书。

 这一环节的设计通过交流、 探究, 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与分析能力, 以及让他们懂得“道路安全, 防患未然”的道理, 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教师就此揭示今天的学习主题—自觉遵守交通法。

 3、 事故再现, 撞击情感 在学生感知、 认知的基础上, 为更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情感, 教师不失时机地播放录像, (课件展示)

 通过这些触目惊心的场景和极有说服力的数据, 学生的心灵会受到强烈的震撼, 他们会感到交通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 它离我们很近,很近。

 4、 直抒胸臆, 列举事例 在学生的情感与画面场景产生共鸣时, 同学们会情不自禁的说出感受, 这时教师结合画面真情告白:

 面对这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 一个个瞬间消失的鲜活生命, 您是否还要尝试。

 继而, 让学生列举学校、 家庭、 社会中不遵守交通法或交通安全事故的实例。

 以此来培养其辨别能力, 增强安全意识, 促进良好行为道德的成长。

 这时, 讲解《道路交通法》 的有关条文就水到渠成了, 从而顺利完成知识目标。

 同时给学生指出教材中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

 理条例》 已废止, 现行法律是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

 5、 明白症结, 入情悟理俗话说: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交通安全事故猛于虎”人们为什么还在重蹈覆辙? 交通事故为什么层出不穷? 教师出示事故原因统计数据, (课件展示)

 并着重指出 90%的交通事故是与每一个人安全意识淡薄, 不自觉遵守交通法有关。

 接着播放录像。

 (课件展示)

 这一环节的设计旨在让学生从调查统计中, 从无数悲切的场景中转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实际, 从而在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法。

 6、 联系实际, 拓展深化 法制教学要回归学生的生活, 尊重学生实际。

 让学生在虚拟或现实中体验,促进知行的统一。

 这时教师再次播放开课时的画面, (课件展示)

 并依次导出:面对这样的情景, 你给这位小学生说些什么呢? 如果是你该怎么做? 假如这同学真出事了, 你该怎么办呢? 同学们的回答, 就可能会涉及到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自觉遵守交通法、 交通安全保障设施、 如何报警、 救助等问题。

 教师相机出示我班学生调查统计表(课件展示)

 使其切实知道自己交通安全知识缺乏, 改变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

 法制教学要回归学生的生活, 尊重学生实际。

 让学生在虚拟或现实中体验, 促进知行的统一。

 这时教师再次播放开课时的画面, (课件展示)

 并依次导出:

 面对这样的情景, 你给这位小学生说些什么呢? 如果是你该怎么做? 假如这同学真出事了, 你该怎么办呢? 同学们的回答, 就可能会涉及到交通安全标语口号、 自觉遵守交通法、 交通安全保障设施、 如何报警、 救助等问题。教师相机出示我班学生调查统计表(课件展示)

 使其切实知道自己交通安全知识缺乏, 改变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

 总结:

 同学们, 交通事故形形色色, 多种多样, 交通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 让...

篇三: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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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 2004 年 5 月 26 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 120 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 16 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16 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  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  那么  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 年 7 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 2.7 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 年 8 月 1 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 200 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 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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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 1999 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 、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 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

 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上学期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几名青年来我校向高2、7 崔春涛要钱时要了 10 元钱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刑事拘留。罚款 1000 元。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四电脑迷恋问题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据调查 2005 年元月份在我国 9400 万网吧中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 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 1541.6 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 万人中约有 244 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 。

 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游戏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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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2004 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 16 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 16 岁一来二去网聊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感情形影不离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 3 万多元得赃款 16000 多元。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生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室变了味、走了样。

  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仅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 8 件有 28 人涉嫌犯罪。这 8 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28 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就有 21 名。二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 13 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三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传呼机和现金为主其中有 4 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四是团伙作案在犯罪手段上呈现出计划性和有组织性。如有的负责在网上选目标有的负责约见面地点有的负责实施抢劫等。五是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且均为未成年人。8 起案件中共有 6 名女性参与作案。下面选择几则典型案例以引起青少年及家长的关注。

篇四: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摘要:

 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部分, 在倡导民主正义, 践行公民教育的今天, 法制教育越来越引起教育界的重视。

 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发展至今日, 取得了一定进步, 但仍然呈现出大而空的状态, 形式化、成人化的特点突出。

 在教育回归生活的理念的引领下,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从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必要性、 如何实现等方面论述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关键词:

 小学生; 法制教育; 生活化

 【中图分类号】

 G420

 现今, 众多学校都如火如荼地进行小学生法制教育, 有学校开始编写教材, 有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教师, 有学校专设小学生法律课堂, 有学校开展了众多关于法制教育的宣传。

 当然, 这些措施对于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有一定帮助的。

 但是, 法制教育依然是一个居高临下的姿态俯视着小学生, 形式化、 成人化的特点突出, 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加大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总之, 这样的法制教育是没有真正触及小学生的灵魂的, 没有唤起他们知法用法的热情, 没有形成一种法律的信仰。

 随着新一轮的课程改革的进行, 如果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止于原地, 不能顺应教育生活化理念的潮流,不能深入小学生的日常生活, 不能引起小学生的情感共鸣, 不能赢得学生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 不能将权利与义务的意识萌芽播种于他们的生活之中, 那么法制教育终归只会流于形式, 那么我们又如何去幻想一个民主

 与法治的公民社会。

 从此角度来看,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是至关重要的。

  一、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内涵

 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 通过进行法制理念的启蒙教育, 逐步培养他们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那涉及到小学生相关的法律究竟有哪些呢?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 主要包括 《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等的法律法规教育, 此外,《民法》《经济法》 等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也与小学生有关。

  什么是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所谓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 是和脱离生活的法制教育相对而言的, 法制教育生活化就是要法制教育回归现实生活, 找回其本来面目, 并以小学生的实际生活为本源来考虑法制教育中的所有问题。

 这一理念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

 其一, 法制教育在生活中。

 教育内容源于生活。

 法制教育要围绕生活而展开, 直面生活中的问题和困扰。

 其二, 法制教育是为了生活。

 教育目的是引领生活。

 生活是一个过程, 是一个既具有现实性, 又具有超越性的过程。

 法制教育就是为了 生活, 更好地生活, 而不是隔离生活, 在知识的"真空"中进行。

 法制教育不仅仅满足于学生当下的现实生活, 更旨在引领学生逐渐走向未来的可能生活, 它旨在塑造合格的公民。

  二、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必要性

 第一, 教育本身的要求。

 著名教育家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对教育

 界的影响深远, 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就提出生活教育理论, 包括"生活即教育"、 "社会即学校"和"教学做合一"。

 "教育即生活"的内涵就是给生活以教育, 用生活来教育, 为生活而教育, 可见, 教育只有与生活融为一体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的生活化是教育本质的要求。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其生活化亦是教育本质的要求。

  第二, 法制教育的目标诉求。

 法制教育源于生活的需要, 法制教育理应为人的生活服务, 其根本目标是促使人过一种美好的生活, 在此点上已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

 法制教育的目标, 不仅仅是要增强小学生的法律知识, 培养他们守法、 用法的能力, 树立权利义务意识, 学会正确地行使权利, 积极地履行义务, 更重要的是要为培养学会生活的合格公民做准备。可见, "生活"与"法制教育"的关联何其紧密。

  第三, 小学生心理特点的要求。

 小学阶段, 特别是低年级的儿童, 注意力不够集中, 易受外在事物的干扰, 对生动活泼的事物感兴趣, 法律知识如果以一种机械的条款呈现, 这很难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此外,法律知识中一些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法律规定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了 一定困难, 对于这样有理解难度还有些枯燥的法律知识如果用传统的教学形式显然不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 就是要将法制教育与生活紧密结合, 将法律条条框框的内容与小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境紧密结合, 将课堂教学与学生的个体经验相联系, 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又进一步促进学生经验的改造。

 这是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的。

  三、 怎样实现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第一, 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生活化:

 回归生活, 培养小公民。

 在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上, 要坚持把法律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

 教师在教育理念上应树立教育生活化, 实践公民教育的理念。

 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引导小学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了解社会生活中处处有规则, 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了解法律的作用和自己的权利、 义务, 从而面对困境学会选择,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校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牢记我们培养的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第二, 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生活化:

 来源于生活, 服务于生活。

 在小学生的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件比比皆是, 与其照本宣科, 不如将生活中的违法问题、 侵权现象以及发生在小学生身边的生活事件作为素材来进行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小学生从违规到违法到犯罪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

 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应与小学生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 对日常生活中小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的行为进行正面引导、合理教育。

 许多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来源于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当。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因此, 法制教育不仅要重视预防犯罪, 更重要的是应当提高对生活中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的重视程度。

 小学生理解能力差但模仿能力强, 所以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多联系小学生的日常生活, 多关注小学生的日常行为, 对不当行为进行正确引导、 同伴交流, 多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为教育, 从生活细节上指导他们, 总之, 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建立在培养小学生正确的行为习惯的基础之上的, 而小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正是源于生活点滴, 因此, 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源于生活, 服务与生活。

  第三, 小学生法制教育方法生活化:

 立足生活, 走向实践。

 曾看到一则关于学校生命教育的案例, 或许对学校法制教育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案例中, 一名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 此类事件一般是学校的"封杀"事件, 然而该学校的校长却不顾政府、 媒体的压力, 毅然带领全校师生为这名学生举办追悼会。

 大多数学校在进行生命教育的时候总是对学生高呼珍爱生命, 生命何其珍贵, 另一边却对周遭生命的陨落置之不理,这样的生命教育的意义在哪里? 同样的, 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 大肆宣扬法律知识, 号召学生知法守法用法, 可是当学校公共生活中学生的权利受到侵犯时, 学校漠然处之, 这样的法制教育又怎么会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信仰? 因此, 在学校公共生活中不仅要教给学生法律知识, 还要将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落到实处。

 比如, 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如果在学校中出现此类事件, 学生能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校能保障学生维权的顺利进行, 那么, 这样的法制教育才是鲜活的, 才是服务于生活的。

 只有将法制教育置于生活情景之中, 利用生活事件进行法制教育, 将小学生的生活体验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真正在实践中、 在学校公共生活中进行法制教育, 才能达成法制教育的目标。

  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我们面对着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那就是成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违法现象的泛滥, 维权意识的缺失。

 连成人的法制教育都存在问题, 我们对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的期望值不能过高, 也不能急于一时, 但是, 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通过对小学生进行生活化的法制教育, 在年幼的时候将"法"的意识植于他们心灵之壤, 将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种于他们幼小的生命之中, 他们心中不会燃起民主法制的希望之光。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就是将法律的条款细化到学生的生活之

 中, 让学生面对问题学会选择,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 最终,学会更好地生活。

  参考文献:

  [1] 过振兰:

 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载《科研经纬》。

 .

  [2] 李翠君:

 对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方法与手段的探讨, 载《学科教学探索》。

  [3] 许灵:

 生活化的道德教育, 载《天中学刊》 2005 年 6 月。

  [4] 高丽:

 学校道德生活化研究, 载《教学研究》 2012 年 1 月。

  [5] 苏虹:

 生活化道德教育的本质思考, 载《德育探索》 2005 年 6 月。

篇五: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生犯罪案例 初中!

 尤其是现在的初中!

 只有三种人:一种是被学校和老师保护的学习尖子。

 一种是整天被人欺负, 没有尊严甚至连还手的勇气都被剥夺的可怜孩子, 他们被当成出气桶,笑柄, 跑腿的和取款机, 每天定时有人问他们要钱, 没有就免不了被拉到厕所狠狠的教训一顿..还有一种就是欺负人的人, 他们有名气, 会打架, 整天三五成群聚一起, 专挑好欺负的人欺负, 敲诈, 打人更是家常便饭... 那青少年犯罪者是哪来的?

 一种是天生喜欢欺负人的, 一种是给人欺负的受不了所以想报仇的人。

 他们要么就是改变自己, 让自己变的和他们一样整天欺负别人, 那就不会被人欺负。

 要么就是寻求帮助,找那些社会的大混混, 花点钱, 原以为能出了气了。

 但是哪有那么简单? 混的人早已经把良心让狗吃了, 见你有钱哪里还愿意放过你? 那么你就会被他们控制, 由小混混欺负变成被大混混欺负, 他们到你家里去拿钱, 要你把你爸爸妈妈的车送给他们, 然后不管你死活让你面对家人的职责(这算好的)

 , 更有的就是给你洗脑, 让你跟着他们混。

 然后你学会抽烟, 喝酒, 赌博, 打架, 变的不愿意回家, 变的缺钱花, 钱哪来? 从别人那去抢, 去偷, 去要。

 这就是一个好孩子变坏的过程。

 变坏以后呢? ? ? 那就处在犯罪边缘了。

 因为钱。

 你在外面混, 肯定家长是反对的, 肯定你是没有零花钱的。

 钱哪来? 泡吧要钱, 抽烟要钱, 上网要钱, 喝酒吃饭都要钱。

 开始, 只是借。

 然后就是偷, 再是明目张胆的要, 最后是抢!

 用一切能想到的办法弄钱,这才走上了不归路。

 被欺负怕了的学生, 恐惧学校, 所以厌学。

 有些偏激一点的, 更是直接就寻死。

 不然就是被怒火冲破了脑袋, 一爆发起来失去了理智, 拿着菜刀砍死人, 结果也害了自己的一生。

  案例一

 2003 年 4 月 25 日 , 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 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

 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

 第二天晚上, 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 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 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

 调查中, 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

 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 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 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 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

 为能何他们对抗, 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

 去年下半年, 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 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 以 250 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 后一直藏在家中。

 今年 2 月份, 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 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

 第二周, 徐某等 1 0 人便筹资到黄田镇, 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 并将枪藏到家中, 直到 26 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情至

 此已初步明了 , 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 连夜出战, 于 4 月 26 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二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 7 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 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 将爷爷砍成重伤。

 事后, 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 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 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 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

 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 小新就想到了偷。

 今年 6 月上旬, 小新偷了爸爸 2000 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

 仅仅几天后, 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 爸爸月 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爸爸说爷爷那儿有 4000 多块钱, 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 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

 6 月 1 5 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 晚上, 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 就去翻, 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 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 血泊中, 响声惊动了爷爷。

 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 他。

 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 4000 元钱, 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 小新的爷爷说, 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

 思来想去, 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 奶奶从小最疼爱他, 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

 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 根本没想后果。

 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 我肯定选择奶奶。

 ”说到这里, 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 男, 汉族, 1 7 岁, 初中文化, 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张某, 男,汉族, 1 8 岁, 初中文化, 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伍某某, 男, 汉族, 1 6 岁, 初中文化, 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 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 于是在 2004 年 1 2 月 31 日晚上, 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伍某某, 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 不让该二人离开, 其间, 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 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 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 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四:

 早恋

 近日,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女)

 有期徒刑十年,并附带民事赔偿 20 多万元。

 杨某与张某(男)

 同为洛阳市某中学初三学生, 初一时, 两人早恋了 。

 后张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 杨某误以为张某“移情别恋” , 绝望的杨某遂在市场上买来浓硫酸装在自己的水杯里。

 2004 年 1 0 月 23 日 21 时, 杨某找到被害人张某, 发生争执, 杨某手拿装有硫酸的水杯对张某说:

 “真想泼到你脸上, ” 并拧水杯盖未能拧开, 张某误以为杯中为饮用水, 激动之下接过水杯, 打开杯盖, 将水杯中的硫酸倒在自 己的头上, 致使头、 面、 颈、 躯干及四肢等部位被硫酸烧伤。法院认为, 杨某购买硫酸时, 就已经开始了犯罪预备, 在主观方面, 当不知内情的被害人张某从其手中接过硫酸、 打开盖子并浇向头顶时, 在一边旁观的杨某既没有提醒、 更没有阻止, 这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谓放任, 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但又不设法阻止, 而是采取听之任之、 漠不关心的态度, 在客观方面, 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 造成了受害人的终身残疾,具有违法性、 危害性、 可惩罚性, 因此,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青少年因为年少不懂事, 不懂得爱情的真谛,态度不稳定, 恋爱中容易产生矛盾, 心理不成熟、 脆弱且耐受力差, 容易在情感波折中受到伤害, 所以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 湖南春雷青少年特训学校是一所专门治疗青少年早恋的特训机构, 心理专家唐海波告诫各位青少年千万不要随便触碰早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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