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6篇
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6篇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 共12篇 党员检讨书范文(1) 尊敬的院党委: 对于缺席上周日的报告会,我知道这违反了党组织的相关规定,为此我感到十分愧疚,经过自我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
12 篇党员检讨书范文 ( 1)
尊敬的院党委:
对于缺席上周日的报告会,我知道这违反了党组织的相关规定,为此我感到十分愧疚,经过自我反省与批评之后,特写下此检讨书,以向党组织表明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经端正了自己的态度。
我当初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时,曾宣誓要做一名优秀的党员,不给组织抹黑,但是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放松了自己作为ー个学生党员的要求,不能起到领导带头作用,思想上出现了松懈,行为也开始懒散,以为自己现在已经是一名研究生了,应该一切以学习为重,忽视了党员先进性教育对ー个学生党员的重要性,因为才出现了此次事件,辜负了党组织当时对我的信任和期望,也给其他同学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我知道我的这种行为不能够找任何理由或者借ロ来搪塞,错了就是错了,对于我的这种行为和态度我深深感到懊侮,并在此向党组织表示,此类行为不会再发生了。
通过对此事的深刻反省,我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紀律性不强
由于没有经常对自己进行行为和思想上的反省,因而才出现了无视纪律的情況。在今后的生活中,我讲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党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组织纪律,做到无事一定到,有事及时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ニ、自由主义泛滥
以自我为中心,不为集体着想。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表现。许老师辛辛苦苦地为此次报告会,但是我却只想着自己,这是严重的不尊重师长。
三、
思想觉悟不高
这种思想上的错误,早期形成,长期发展,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自己以后的发展很不利。
四、
作风懒散
如果不是贪图ー时的放松,就不会有时间仍然缺席此次报告会。这种懒散应该不是ー时养成的,它早己在自己平时的行为和思想上养成了,只是可能以前没表现出来而没有引起自己足够的重视,这次发生这么严重的错误才深刻意识到自己在作风上原来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
所谓吃ー堑长一智,对此我做出以下保证:
以后积极参加党组织的一切活动,从思想上给与足够的认识,从行为上给与足够的重视,绝对不会再无辜缺席类似活动,同时积极加深对党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加强自己做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中共党员的意识,时刻谨记自己党员的身份。同时补习胡锦涛主席在五四青年节上的讲话精神,并撰写相关思想汇报。
作为一名正式党员,从ー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決心。
我认为这次教训会时刻提醒我、鞭策我,也相信经过这次检讨,我会更加积极地对待每一件事,认真落实每一件事情。
我知道再深刻的检讨不付诸行动都只会是空谈,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监督我,我将端正我的态度,改正我的错误,落实于我的行动。
我再次衷心地希望其他同志以我的教训为戒,每天检查自己的行为、思想和态度,不再重蹈我的覆辙。
此致 敬礼!
党员检讨书范文 ( 2)
尊敬的党组织:
此刻,我怀着愧疚的心情向组织写这份检讨书。由前天受到组织的严厉批评党章考试态度不够认真端正后,这两天我经过自我反省与批评后,认识到自己做为一名预备党员,如此态度是非常不应该的,现通过此检讨书向组织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端正态度、完善自我的决心。
对于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内容是必须的
党章严格规定了作为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目标和ー些党的相关知识,党章考试只是检查党员这方面知识的ー种方式,也是成为一名党员必须通过的。对于这次的考试,我虽有认真学习党章内容,但却没有花足够的时间去好好熟记,也没有认真地去完成那份考巻,现在我深知这种无视自己身份、懒散的态度不是ー个党员的行为,对于我的这种行为态度感到懊侮。
对于一名学生来说,学习是学生的天职,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本分
而考试则是检查学习成果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无论是对于哪门课的考试,都应该要认真对待,把考试当成是检查自己这ー阶段的学习情况的ー种手段,查缺补漏,以达到真正学到知识的目的。而对于一名党员,党章考试更应该认真严肃对待,受到组织的严厉批评,我深刻认识
到入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加入组织就要严格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因此,针对这一次我犯的严重的错误,我深知仅仅是认识到错误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改正错误,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所以,我重新认真学习了一遍党章。
以下是我重新学习党章后对党和党员的 认识: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生进性来体现,加强党的生进性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在党章里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认真学习,提高本领,做好表率,发挥作用,克己奉公,多做贡献,遵纪守法,服从组织,维护团结,对党忠诚,拿起武器,反対腐败,联系群众,当好桥梁,发扬美徳,临危不惧;学习教育权,参与讨论权,建议倡议权,揭发检举权,表决选举权,申辩辩护权,保留意见权,请求审控权,保留意见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ー员。
经过检讨,我知道入党不是光是形势上的入党,而是真正的从思想上行动上的入党,行动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党员要紧记自己的身份,我是一名学生,更是一名学生党员,我将永远记住向党旗的宣誓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決定,严守党的紀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終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知道我这次是犯了原则性的错误,虽然我一直谨记党组织的教诲,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习中,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但这一次,我放松了自己实在是不应该,我深知自己的觉悟还不够高,态度也不够认真端正,我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改正缺点,提高觉悟,端正态度,认真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树立ー个好的形象榜样。
我知道再深刻的检讨不付诸行动都只会是空谈,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这请组织继续监督和考验我,我将端正我的态度,改正我的错误,落实于我的行动。
此致 敬礼!
党员检讨书范文 ( 3)
尊敬的党组织:
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在 x 月份存在多次违纪现象,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己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此,我向党组织就我的行为作出必要的陈述及深刻的检讨。
进入四月份以来,由于放松了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在第十周和十一周的内务早检中,我在多方面为组织摸了黒。
第一,没有切实履行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身为一名党员,我本应带头搞好寝室卫生,可我非但没有起到良好的作用,反而带头懒床,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第二,违背了自己的公开承诺
我曾公开承诺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卫生,作为一名大学生,而且是一名党员,我本当“一言既出,綱马难追”,可我并没有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诺言,使得组织采取的措施和开展的活动流于形式,而这一切都是由于我个人的意识不足造成的; 第三,给学院生活部中同志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党员同志和学生干部是我院“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尤其是生活部的同志,更是为我院“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没有为学院作出一名党员应有的贡献,反而给生活部正常エ作带来了不少阻力,在此,我向你们表达深沉的歉意。此外,这也从另ー个方面体现了我没有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希望广大党员同志以我为戒,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而不要给组织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恳请各位党员同志能够在以后的生活当中监督我,帮助我!
此致 敬礼!
党员检讨书范文 ( 4)
尊敬的 XXX : 几天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愧疚的是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辜负了领导平时对我苦ロ婆心的良语浄言;我悔恨,悔恨的是在当前年终岁尾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自己却牵扯了领导的精力;悔恨的是在全县上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形勢一片大好,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自己却顶风违纪,弹出了ー个极不和谐的音符。作为深受党的教育多年的同志,问题反映出的政治敏感性、党性锻炼和工作能力的强弱是否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一名主要领导,自己是否具备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信心与能力?答案是肯定的:忽视政治学习的重要,放松思想蔓延滋生,渐渐偏离正确世界观、忽视回避积重难返的问题、心存侥幸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态度„„错误的出现看似ー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触目惊心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XX 年 X 月 X 号 XX 召开 XX 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会议精神, XX 人进行了特
别的强调, XX 还专门下发了 X )( X 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
XX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 XX 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ー步地认识到这ー违纪事件的严重性。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紀律松懈休威相关。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
ー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讲的就是ー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ー项规定要求说上个八九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ニ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记得韩非子曾经说过“侥者,学必废,战必败,经必衰,”说的就是ー个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学业必然枉废,作战必然失败,经商必然衰败。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ー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況,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紀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ー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単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紀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エ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放纵也必然与会紀
律格格不入,与紀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
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
1. 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
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络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响了局里ー些正常工作的开展。
2. 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単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
xn 局负责 xxn ,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 xx 摸了黒; 3. 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
作为 H 干部,本应以对単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ー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エ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 4. 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
“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ー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
篇二: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
干部酒驾党政纪处分问题研究 案例一:2015 年 9 月底,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陈某某(中共党员)酒后驾驶警车超速行驶,发生侧翻,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经现场抽血检测,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0 毫克/100 毫升,属饮酒驾车。事后,陈某某及时自费维修警车,赔偿损失,写出深刻检查,平时在单位表现一贯良好。问题在于:警察酒驾,如何量纪比较恰当? 案例二:2016 年 5 月 6 日 20 时许,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党员)驾驶小型面包车时,被执勤民警拦车检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77mg/100ml,属酒后驾驶。公安局对王某作出了行政罚款 20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的行政处罚。某县纪委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问题: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是否合适? 案例三:2016 年 6 月 5 日,某乡镇公务员张某(中共党员)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约 300 米致人死亡,后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 90 mg/100ml。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问题是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且具有自首、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损失,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告,且本人表现一贯良好,是单位业务骨干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可否不开除党籍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四:某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杨某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经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具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问: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是否必须辞退杨某? 评析:
生活中,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是较为常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是自己的第一身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始终恪守党纪条规,决不能将自我要求退却于法律法规的红线。党的纪律规矩对党员的要求比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约束更为严格。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酒后驾车不仅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还要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的必然之举。
为从纪律上、法律上正确认定和处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有必要对下列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 什么是酒后驾车?相关法律责任如何?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 毫克/100 毫升,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 20—80 毫克/100 毫升之间的,属于饮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第 1 款之规定,应给予机动车驾驶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100 毫升的,属于醉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第 2 款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
十二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规定,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明知他人可能会驾驶机动车,暗中在其饮料中掺入酒精,驾驶人不知情而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间接正犯”的理论,对掺入酒精者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醉酒驾车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只要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只需要类型化的判断即可。醉酒驾驶,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100 毫升,并且实施了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能以行为人的酒量大、耐酒性好、驾驶技术高作为辩解事由而降格处理。
二、醉酒驾驶致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如何处理?
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过失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如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第 5 款只是笼统地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数罪并罚,没有明确作出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一定后果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其他危险方法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个罪名,在刑法典中均被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类罪之中。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后又过失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基于故意、过失分别实施的两个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重复评价的嫌疑,因为危险驾驶行为本身就是交通肇事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是行为人对基本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造成致人死伤的加重结果主观心态为过失,且刑法加重其法定刑,故应成立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又放任致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结果发生的,此种情形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以其他危险方法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择一重罪以其他危险方法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 酒后驾驶纪律处分,如何正确引用条规?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含发生一定后果)”归入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之中,具体可引用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174 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党纪处分。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适用纪法衔接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政纪处分适用方面,如果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的,政纪处分可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如果被给予行政处罚,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进行处分。
如果人民警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 23 条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检察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被判处刑罚的的,政纪处分可以引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引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被判处刑罚的,政纪处分可以引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有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
处刑罚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四、量纪问题
(一)酒后驾驶量纪轻重标准 酒后驾驶量纪轻重标准应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小、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错(罪)悔错(罪)态度、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综合判断。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大小对量纪轻重影响最大,越接近醉酒驾驶犯罪标准(80 毫克/100毫升)的,量纪越重;血液中酒精含量越接近饮酒驾驶犯罪标准(20 毫克/100毫升)的,量纪越轻。案例一中,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相对较低(30 毫克/100毫升),虽然有法定的从轻处分情节,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可以酌情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案例二中,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相对较高(达 77mg/100ml),处分相对应重一些,至少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如果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纪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二)酒后驾车地点不同,量纪是否应有所区别? 无论是在道路上酒后驾车,还是在单位、家属院、广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酒后驾车,都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都会产生潜在的威胁。应
当指出,如果在人员密集的地方酒后驾车处分,相对人员较少的地方酒后驾车处分要重一些,因为前者对公众潜在的威胁要更大一些。
(三)酒后驾驶公车与酒后驾驶私车,量纪上是否应有区别? 从本质上说,酒后驾驶公车与酒后驾驶私车,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的威胁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酒后驾驶公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酒后驾驶公车处分可以较酒后驾驶私车处分相对重一些。
(四)因危险驾驶犯罪被判处刑罚,是否可以不开除党籍? 有人认为,在危险驾驶犯罪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开除党籍。理由是因酒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个别情况下,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开除党籍。
我们认为,危险驾驶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限制解释:如果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判决书中有认定党员醉酒驾驶情节的,应作出开除党籍处分,不能适用后款给予开除党籍以下处分;如果醉酒驾驶情节的,可以适用后款给予开除党籍以下处分。作出这样的解释与
“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刑法解释原理相吻合:醉酒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的,开除党籍;醉酒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的,更应开除党籍。否则,情与法均说不通。所以,对案例三中的张某,必须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五)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酒驾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对违纪公务员的处分严于违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判处管制、拘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保留公职前提下,给予重处分即可。
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背后的立法精神值得借鉴。对《劳动合同法》第 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限制解释,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综合各种情况酌情决定。如果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平时表现较好,是单位业务骨干,认错、悔错态度诚恳,系初犯,可以在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前提下不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采取调整工作岗位、降职、扣发绩效工资奖金等方式处理。所以,对案例四中的杨某,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条规索引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
篇三: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
大期间酒驾醉驾整治工作汇报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交通安保工作,进一步推进“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大队按照省厅交管局和市支队的统一部署,认真分析研判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细化整治措施,提升管控效能。十九大期间大队多次召开勤务分析研判会议,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制定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坚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增强整治酒后驾驶的针对性,确保准确打击,严防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 月 8 日至 10 月 22 日,大队共查处酒驾 32 起,醉驾 2 起。
二、强化违法处罚,严管路面秩序。结合“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有效推进酒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密集型整治。改变以往点多面广、分散作战的不足,集中优势警力,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过往可疑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说情
风”,实行“零”容忍,切实形成对酒驾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二是灵活机动打击。结合酒驾行为发生的时间特点,适时采取流动巡查、设点查缉与突然袭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对重点时段的餐饮、娱乐集中区域的路面实施巡查管控,采取灵活变更勤务点的“游击战术”,深化酒驾查处工作。三是打破传统规律。打破以往定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的常规模式,以午饭后、晚饭后勤务为重点时间段,将定期夜查改为每天夜查,在重点道路进行流动巡逻,重点清查城区道路酒驾违法行为,提高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酒驾整治常态化。将常规查处时间由 19 时至 22 时延时至 22时至次日凌晨,严查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人,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全天候、无缝隙管控。
三、规范执勤执法,树立良好形象。针对酒驾、醉驾当事人可能出现情绪波动大、强行冲关等特点,在开展酒驾违法查处过程中,执勤民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规范着装,规范落实执勤执法装备,配备好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执勤执法装备,及时取证,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把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工作方式、方法,向违法当事人讲清法律依据,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四、丰富宣传形式,强化教育引导。大队始终秉承宣传
教育相结合,真正把宣传教育转化为“战斗力”。一是充分利用“双微”、网络直播等媒介,灵活采取直播报道等方式,重点宣传酒驾查处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和严厉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声势。二是组织民警针对重点管理对象推送典型案例讲座,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市民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三是畅通 24 小时举报渠道,欢迎市民监督举报酒驾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交通管理态势。
篇四: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
录街道办事处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纪发〔202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培育优良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体推进“三不”,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加快推进工业振兴和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酒前”问题 1.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重点整治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的方式购买烟酒;使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购买烟酒费用等问题。
2.违规收受烟酒。重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烟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它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烟酒等问
题。
3.违规使用公车。重点整治使用公车参与“酒局”“饭局”等问题。
(二)“酒中”问题 1.违规饮酒。在工作期间饮酒;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赌酒等问题。
2.违规接受宴请。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以及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吃请、“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一桌餐”吃请等问题。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
3.违规公款吃喝。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以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名义,变通出账套取资金报销吃喝费用;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制作虚假公函、拆分大额发票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三)“酒后”问题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寻衅滋事等行为失范失态问题。
3.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
4.其他涉酒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从 2022 年 3 月起,集中整治 3 个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此次专项整治不分时段,交叉推进,将边学习、边宣传、边自查、边查处、边整改五项重点措施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一)思想教育、自查自纠阶段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提醒谈话等方式落实有关纪律作风文件精神,把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并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自觉信守承诺,做到言行一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头雁效应”。
2.注重思想领域,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局 LED屏、局网站等宣传平台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齐家,形成正气充盈、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
3.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科室)要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 2018 年以来涉酒违纪违法问题,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单位问题,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和公职
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情况表》,形成自查报告。对不如实报告、欺瞒组织、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二)集中整治、全面清查阶段 1.切实抓好集中整治,严格监督执纪执法。机关纪委采取各种手段开展大筛查,重点对违规公款购买和收受烟酒、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情况开展检查;加强酒驾醉驾问题的教育,对酒驾醉驾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对酒后行为失范失态问题及时查办。
2.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加大处置力度。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主动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处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反映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及时处理,快查快办;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对查明存在共同吃喝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并进行深入调查;在集中整治期间,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进行严肃查处:即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一律深挖彻查,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律深入剖析整改;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理涉酒违法违纪问题案件的,从严查处。
(三)巩固提升、健全机制阶段
1.扎实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机关纪委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履职是否存在缺失,干部作风是否不作为、慢作为等,持续推动专项整治。
2.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三不”。要利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真正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通报警示震慑作用。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剖析原因,从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入手,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妥有效。
(二)做好监督指导。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
(三)加强问题整改。要紧盯任务,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
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届二次全会、市第**次党代会、市委**届**次全会、**届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优良作风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 3 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培育优良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体推进“三不”,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酒前”问题 1.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重点整治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的方式购买烟酒;使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购买烟酒费用等问题。
2.违规收受烟酒。重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烟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烟酒等问题。
3.违规使用公车。重点整治使用公车参与“酒局”“饭局”等问题。
(二)“酒中”问题 1.违规饮酒。在工作期间饮酒;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赌酒等问题。
2.违规接受宴请。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以及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吃请、“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一桌餐”吃请等问题;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
3.违规公款吃喝。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以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名义,变通出账套取资金报销吃喝费用;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制作虚假公函、拆分大额发票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三)“酒后”问题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寻衅滋事等行为失范失态问题。
3.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
4.其他涉酒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从 2022 年 3 月起,集中整治 3 个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此次专项整治不分时段,交叉推进,将边学习、边宣传、边自查、边查处、边整改五项重点措施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一)思想教育、自查自纠阶段(3 月-4 月)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街道工委、各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提醒谈话等方式落实有关纪律作风文件精神,把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见附件 1,略),并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见附件 2,略),自觉信守承诺,做到言行一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头雁效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党组织、机关支部,街道各部门〕 2.注重思想引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宣传部门要统筹引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公共场所 LED 屏等宣传平台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家庭
家教家风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齐家,带动全社会形成正气充盈、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基层党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党组织、机关支部〕 3.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自查自纠。各村委(社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 2018 年以来涉酒违纪违法问题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单位本部门问题,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情况表》(见附件 4,略),形成自查报告。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欺瞒组织、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党组织、机关支部,街道各部门〕 (二)集中整治、全面清查阶段(4 月-5 月)
1.切实抓好集中整治,严格监督执纪执法(牵头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 3,略);责任单位:各村委(社区)党组织、街道各部门〕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协同,紧密合作,协同发力,按照职能职责和管理权限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排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基层党建办公室要做好涉酒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确保应核尽核,避免遗漏和差错。〔牵头单位:基层党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委(社区)党组织、街道各部门〕
3.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加大处置力度。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反映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快查快办;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畅通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问题线索处置;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对查明存在共同吃喝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并进行深入调查;在集中整治期间,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进行严肃查处:即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一律深挖彻查,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律深入剖析整改;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理涉酒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的,从严查处。〔牵头单位:街道纪工委、派出某某街道监察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委(社区)党组织、机关支部、街道各部门〕 (三)巩固提升、健全机制阶段(5 月-6 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1.扎实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履职是否存在缺失,干部作风是否不作为、慢作为等,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对各各村委(社区)、街道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开
展“回头看”,特别是要对 2018 年以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为零的单位上门督查,切实发现并查处一批问题,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牵头单位:街道纪工委、派出某某街道监察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委(社区)党组织、机关支部、街道各部门〕 2.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三不”。要利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点对点”通报曝光到相关单位和部门,真正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通报警示震慑作用。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查处的违纪违...
篇五: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
与黄赌毒酒驾等违法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 自查报告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好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现将行动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 、 认真组织 干部职工 学习, , 从源头上 提高思想 责任意识
自接到通知后,局党委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坚决把整治“黄赌毒”、酒驾等违法违纪问题落到实处。局主任、班子成员等领导干部带头承诺,坚决执行规定,带头作出杜绝“黄赌毒”, 杜绝工作日饮酒、酒驾,带头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会议进一步提高和统一了局干部职工
改进工作作风的思想认识,使每名同志深刻理解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承诺实践活动 局成立了由局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填写了《党员干部杜绝“黄赌毒”、酒驾等违法违纪问题承诺书》, 郑重向党组织作出承诺:严格自我要求,模范带头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本单位把专项整治“黄赌毒”、酒驾等违法违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执纪和责任落实,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坚持把专项整治“黄赌毒”、酒驾等违法违纪活动与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全力整治,坚决落实责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明察与暗访,接受匿名举报等方式,在本单位未发现有“黄赌毒”、酒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从制度上约束“黄赌毒”、酒驾等违法违纪不良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各局纪委要加大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在我局系统内杜绝酒驾醉驾以及黄赌毒行为发生。对履行教育监督管理不力,案件反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所在党组织和相关管理人员严肃问责。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做到“三个严禁”。即: 严禁参与包庇“黄赌毒”,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及酒驾,严禁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规定和要求,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工作规定,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工作时间在单位玩电脑游戏、看与工作无关视频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每位干部职工端正党风政风,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篇六:讨论党员因酒驾违纪事件的处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聚焦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制度执行。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重点核查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
2 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工作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三、工作举措 1.开展专题部署。推动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开展专题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 4 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存在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未按要求自查报告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梳理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党的十九大以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检举控告等发现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尤其是公安和司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督促加快处置进度。督促各部门单位对涉及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处置到位,对未处置的问题线索加强督办,强化纪法衔接,防止漏网
3 失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3.开展联合检查。协调督促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时段路段、重点高危人员,常态化、高频次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对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智能比对预警系统作用,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告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相关人员一律“先停职、后核查、再处理”。
责任单位: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强化案件跟踪督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落实案件快查快办机制,防止出现久拖不决、包庇枉纵、以案谋私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5.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对发生在专项治理开展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专项治理开展后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案件“四查清”“两
4 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对涉及换届干部人选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6.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浙政钉日常联络工作群。公安交管部门在酒驾醉驾现场执法过程中,通过询问酒驾醉驾人员身份、参与人员、就餐地点等信息,发现疑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即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工作群。县纪委监委在第一时间核对身份并组织核查相关人员。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要及时更新全县党员库、公职人员库,加强信息情况通报,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碰撞、信息预警等手段,每月比对酒驾醉驾人员身份信息,形成查处合力。健全线索流转机制,县纪委监委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后,将相关线索交办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涉及异地管辖干部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7.强化责任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酒以及背后“四风”问题已经核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并从
5 严追究所在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监管教育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8.强化警示震慑。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做到内外有别、详略得当,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高压信号。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9.推动问题整改。督促各级党组织针对通报曝光情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突出高发的部门单位,通过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0.建立酒后提醒制度。督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餐饮娱乐单位全覆盖发放严禁酒驾提醒单,在醒目位置放置严禁酒驾标识,对未履行提醒义务的餐饮娱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酒驾醉驾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第七纪检监
6 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1.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效应,营造人人知晓、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把专项工作作为落实政治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强化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握时间进度,精心安排部署,相关责任单位要紧盯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专项工作统一部署、一体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协调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坚持精准实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加快数字赋能,积极构建集风险预警、信息互通、快速处置、追责问责、警示教育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监督
7 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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