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于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三篇)(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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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关于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公开不吃暗地吃、巧妙包装变相吃、本级不吃吃下级、不吃公款吃老板等依托各种“饭局”拉关系,搞小圈子、山头主义,谋私利;享受奢靡权力的快感、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把吃喝饭局当作“面子”,相互攀比,讲究排场,带动奢侈吃喝风气;明知纪律要求,但“拉不下脸”拒绝等酒桌文化、扭曲观念带动的顶风违纪问题。
㈠ ㈠大吃大喝问题 ⒈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 ⒉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 ⒊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⒋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⒌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⒍假借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超会议费、培训费公款吃喝; ⒎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㈡ ㈡违规吃请问题 ⒈参加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 ⒉参加以公款支付的宴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⒊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违规宴请;
⒋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⒌在机关食堂、“一桌餐”场所、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隐蔽地点违规吃喝; ⒍通过宴请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㈢ 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⒈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公务接待公款吃喝; ⒉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⒊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⒋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 ⒌在公务接待用餐中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㈣ ㈣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三、专项整治方式 ㈠ ㈠自检自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切实抓好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做好“一单一表”填报工作。
㈡ ㈡大排查大起底 由县纪委县监委及财政、审计、城管、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酒驾背后违规吃喝问题“大排查”、财务违规问题“大起底”、审计违规问题“大起底”、隐蔽餐饮场所“大起底”、高档餐饮场所“大起底”、大额餐饮发票“大排查”、查酒驾“大行动”。
㈢ ㈢监督检查
县纪委县监委运用“单元制”监督机制,从文旅、市场监管、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单元组”,聚焦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暗访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重点场所开展暗访检查,对以单位名义开具餐饮发票的行为进行现场“四核查”,一查“为什么吃”,二查“哪些人吃”,三查“谁组织吃”,四查“吃了什么”,精准发现组织、参与违规吃喝的问题。
㈣ ㈣通报曝光 县纪委县监委将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并对通报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的相关部门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拓展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强烈信号。
四、举报电话及举报受理时间 ㈠ ㈠举报电话:
群众来访地址:
㈡ ㈡举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欢迎监督举报,提倡实名检举举报,对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将优先调查处理。对检举举报者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证检举举报人合法权益。检举举报者不得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发现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 2021 年抓好年底至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年底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年底到春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清廉过节、从我做起,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7.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 8.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9.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11.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2.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3.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4.严禁在单位食堂、公务活动、婚丧喜庆等用餐上铺张浪费、讲排场; 15.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做转作风树新风的表率。
三、精准监督执纪 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盯重要节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偏差。紧盯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统筹发挥纪检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与传统来信、来访举报等监督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坚决问责,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多发、情节严重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坚持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双节的良好氛围。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陕西银矿纪委在全公司开展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用公款违规相互宴请大吃大喝、餐饮浪费。
2.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3.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白酒(每瓶售价 500 元及以上)、高端茶叶(每 50 克价值 60 元及以上)、烟花爆竹、花卉等。
(二)侵害职工利益方面 1.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索要、收受职工或其亲属的礼品礼金、代金券、消费卡等,或利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网购寄送等方式变相收钱收物。
2.以考核、考勤等名义,违规扣减职工薪酬。
3.安排职工购物不支付或象征性支付费用。
4.侵占、私分职工慰问金、慰问品。
(三)损害企业利益,假公肥私方面 1.挪用、套用公司财务资金,以为职工谋福利等名义,或通过盗卖废旧物资等方式,私设“小金库”。
2.以举办会议、培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和购买香烟、高档酒水,赠送礼品等。
3.采取编造公务活动、搭车报销、虚开发票等方式处理接待私客开支。
4.用公款为私家车买保险、维修保养、加油,安排单位司机驾私车或公车办私事。
(四)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方面 1.采取预留指标、“戴帽”下达、违规追加、篡改方案等方式干预、插手经营活动。
2.在科研项目奖项申报中,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并插手照顾特定关系人。
(五)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谋取利益方面 1.违规收取、索要供应商、施工单位及服务对象财礼。
2.律己不严,接受供应商、施工队吃请,利用工作便利吃回扣、多计量、多结算,从中谋利。
3.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各流程环节,违反程序和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相互串通,假公济私。
4.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违规,将业务招待费和其他不合理开支列入建安工程费。
(六)个人廉洁自律方面 1.违规组织或参加公款宴请、高消费娱乐和健身等活动,出入高档会所、不健康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
2.以化整为零,分批次、小规模、多地点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3.以检查工作、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探访亲友。
4.违规报销个人或亲属探亲、旅游等费用。
5.超标准报销个人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等费用。
6.虚报冒领岗位津贴、交通补贴、误餐补助等。
(七)工作作风不实方面 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不作为、乱作为、无担当”等懒政怠政思想,对待工作庸懒散浮拖,对待职工群众生冷横硬推,对上级工作安排落不到实处,执行不到位等。
二、举报方式 为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欢迎职工群众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专项整治期间(2021 年 8 月-2021 年 12 月),信访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来信地址: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问题负面清单 一、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类 1.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
3.借调研、会议等工作之机组织宴请并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
4.公款消费香烟和高档酒水。
5.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造成餐饮浪费。
6.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商务接待。
7.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8.违规利用企业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9.违规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违规公款国内旅游类 10.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红色教育、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1.改变公务行程或延长公务出差时间,借机旅游。
12.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交通、住宿、游览、餐饮等有关费用,向下属企业、关联企业或合作单位摊派转嫁个人度假旅游费用。
13.接受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14.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研讨、论坛等会议或以研讨、论坛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三、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类
15.不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找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
16.在处理集团总部及所出资企业境外经营管理业务的出国(境)活动期间,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安排与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到境外赌场及其他娱乐场所活动。
17.国(境)外接待工作不规范,超标准接待,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18.擅自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经费开支标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 19.超标准或未经批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租赁车辆或违规使用租赁车辆;违规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
20.违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1.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服务管理对象或个人车辆,作为公务用车。22.违规用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费用购买公务用车。
23.领导干部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以及离职、退(离)休后,仍违规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
24.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
25.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集中存放停驶而未按规定存放停驶公务用车。
26.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管理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27.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28.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29.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30.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1.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2.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33.以各种理由违规决定或者批准改扩建、新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34.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在其他任职部门同时安排办公用房。
35.违规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违规更换或添置办公家具,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 36.用公款为领导人员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一是按照职务为领导人员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二是为领导人员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等各种消费卡;三是为领导人员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
装饰性图书及购书卡;四是支付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费用;五是支付领导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37.违规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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