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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10篇

发布时间:2022-12-16 17:15:04 来源:网友投稿

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10篇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ABC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胡兴栋 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10篇,供大家参考。

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10篇

篇一: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胡兴栋

 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江西省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

 》 ;《吉安市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吉组字[2009]7号)

 。

 工作重点(一)

 新旧党费规定的差异(二)

 党费收缴方面的规定(三)

 党费的使用与管理方面的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一)

 新旧党费规定的差异一是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 许多党员的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 党费交纳基数需要随之予以明确;二是旧党费交纳办法分别按五个档次、 分档过多, 档次之间跨度过小, 不便计算和操作;三是许多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占实际收入比例较在职人员党员高;四是税收制度发生了变化 。

  1 、 根据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新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 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例如, 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由原来“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 津贴” 五项, 调整为“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三项。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2、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

 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 这次调整划分为四个档次: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

 以下的按0.5%, 3000—5000 元(含)

 的按1%, 5000— 10000元(含)

 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3、 按原来文件规定,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 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 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

 现在的规定, 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作这样的调整, 切合离退休干部的收入状况。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4、 原来文件规定, 农民党员、 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 元。

 但是, 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较大, 因此, 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 给各地留下空间, 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数额,省委确定我省农民党员缴纳标准为

  0.2元/月。注意:

 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 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 自觉参照按月领工资的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在乡镇机关工作或者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 有固定收入的, 也是参照按机关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 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党员、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二)

 党费收缴方面的规定1、 要加强党员按月 足额缴纳党费教育。

 注意之一: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 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注意之二: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注意之三: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 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

 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 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县、 市、 省委党委组织部, 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注意之四: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补发工资的当月应一次性足额补交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注意之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由本人申请, 经党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吉安市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后附有《少(免)交党费审批表》 )

 , 相关情况应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申请表中应写明困难情况、 申请少交(免)

 数、 申请期限。

  少交党费的, 党费交纳额不低于其应交党费的10%, 少交、 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少交、 免交到期后, 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如需延期, 应重新申请报批。

 党支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研究、 上报工作, 负责批准的党委应在党支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 回复工作。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注意之六:

 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 都应纳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中只有少数地区、 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 检察院办案津贴, 审计补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

 , 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 住房提租补贴、 通讯补贴、 交通补贴等)

 , 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 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注意之七: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中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 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 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 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

 , 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 住房补贴、 加班补贴、 误餐补贴、 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也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注意之八:

 流动党员交纳党费标准问题, 对在流入地就业按月领取工资的流动党员, 参照按月领工资的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 其中, 有固定收入的, 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没有固定收入的, 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注意之九:交纳地问题,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 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 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 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 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流动党员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2、 要建立党费收缴基数卡管理制度。

 注意之一:

 对于每个党员, 要建立党费基数卡, 确保每人一党费证一基数卡, 交纳党费标准要做到“证卡”相符。各级党组织应于每年2月底前建立收缴党费台账表, 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注意之二:

 要把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鼓励先进, 鞭策后进。

 对故意瞒报、 少缴拖缴党费的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应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造成影响者, 应视情节轻重, 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三)

 党费的使用与管理方面的规定1、 要严格党费使用范围。(1)

 培训党员;(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 资料、 音像制品和设备;(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不能用于购买小汽车等其它非党教用途。

  2、 要坚持党费公开制度。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应在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上, 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

 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接受党员或者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基层党支部应在每年底前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3、 要专人专户管理党费。

 乡镇党委不留存党费。

 但上级党组织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各县委组织部应在各党(工)

 委每年上缴的党费中为其留出不低于20%的使用额度, 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在使用额度内报批使用。

  对于县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 各党(工)

 委应指定专人负责, 实行会计、 出纳分设, 并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各党(工)

 委可结合实际, 设立党费专户专账或在行政账单独设专项党费科目进行核算。大家注意, 县委组织部及基层党(工)

 委, 要按季度及时足额上缴

 党费。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党费工作分管领导:

 陈国强具体负责人:

 曾素芳13879610798谢谢大家!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ABC

篇二: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县:做好党费核定, , 规范党费收缴长子县将党费核定工作作为确保全年党费缴纳精准、高效、合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落实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在 2021 年初的党费核定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长子县委组织部《印发<长子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实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党费交纳基数核定准确。二是做到层层把关,倒逼核定规范。各基层党支部认真摸排所在党支部党员的收入明细,实事求是,按照实际收入确定收缴基数,规范填写党费核定明细表,由各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报上级党委备案;各党(工)委安排专人对基层党支部的计算基数进行认真审核,规范填写党费核定汇总表,由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委组织部门党费工作人员对下设党委进行逐个审查、逐个核实、逐个整改。着力加强三级部门联动,确保党费核定工作高质量完成。三是对照任务清单,有序稳步推进。各党(工)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通知既定的工作安排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2021 年度党费核定相关工作,汇总表和明细表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确保为 2021 年度的党费收缴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长子县委组织部 秦涛)1

篇三: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多年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总体上做得比较好,但也存在个别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及时、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帐务管理不够规范,少数党员交纳党费的主动性差 深 甚至拒交等问题。为适 菜 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 嘘 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 矗 、管理和使用工作,现 蟹 提出如下意见。

 一 奄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 沼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渣 工作的自觉性

  做好 须 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匀 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 译 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 堂 重要意义,党员能否按 虞 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 殆 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 澡 标准,也是反映基层党 鸳 组织自身状况和党员教 定 育管理成效的一个重要 赖 方面。机关各级党组织 媚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 橙 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 碘 态度认真抓好党费的收 塘 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匝 分管党费工作

 的领导要 桓 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 系 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 剥 ,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 票 自觉性。机关各级党组 陆 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 向 有关党费工作的文件精 汇 神,增强他们的党性观 例 念,提高按时足额向党 潜 组织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靠 ;要严把党费管理人员 物 的素质关,加强对他们 汛 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 冒 能力培训,提高其管理 鸯 党费的能力和水平,确 避 保本单位党费工作做到 终 收缴及时、足额,管理 珍 认真、规范,使用合理 涛 、严肃。

 二、健全 兴 制度,保证党费收缴、 懊 管理和使用工作有章可 株 循

  机关各级党组织 译 要建立健全并坚持党费 澎 工作的六项制度。

  等 (一)教育制度。机关 懊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 腋 学习中组部,教育党员 茵 自觉地按照精神向所在 植 党的支部交纳党费。对 概 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 柔 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 宅 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纶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 炙 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 腐 行脱党处理。

  (二 悬 )收缴制度。机关各级 酝 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 部 中组部精神,严格按照 印 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 挚 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 酵 交纳党费的标准,要根 咏 据党员工资调整情况, 嗅 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调整 崔 党费收缴数额,收缴管 屠 理人员年初应

 按规定逐 舔 个支部进行核对,核定 忠 基数,明确标准,按时 告 足额收缴党费。

  ( 历 三)管理制度。机关各 缸 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 吁 责党费管理并对其进行 黑 必要的业务培训,党费 止 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 丝 时办理移交手续。要按 职 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 促 和要求单独建帐。党费 朝 的收缴手续要清楚,收 拔 据存根、有关凭证和党 匿 费帐簿要按财务规定归 底 档并妥善保管。

  ( 尧 四)使用制度。机关各 芒 级党组织对下拨的党费 第 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 怨 ,做到开支合理,帐目 普 齐全。要在坚持统筹安 惨 排、量入为出、收支平 毗 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前 皋 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 藏 使用党费。党费必须用 狂 于党的活动,作为党员 亦 教育经费的补充,主要 脂 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 垢 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 困 报刊、资料和设备,表 稗 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 肥 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 蛹 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 第 的党员等。

  (五)

 渔 报告制度。基层党支部 赴 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 闸次党费收缴情况。机关 哑 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大会 沦 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应 盅 当向大会报告(或书面 戎 报告)党费收缴、管理 辅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 村 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的 酵 审议和监督。要严格按 谊 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向 北 上级党组织报年度党费 稽 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舞 。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 墩 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 拳 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 藻 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 消 、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 鸯 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 纪 进的意见和建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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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滤布(六)检查监督 域 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 名 要把党费工作列入基层 急 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体 又 系,认真抓好党费监督 建 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 皆 不定期的对所属支部党 裕 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 艳 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 衷 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菇 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 鲤 将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 腰 期抽查并将之作为“评 性 先”的考核内容,加强 六 管理监督,搞好党费的 杂 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汛 ,确保市直机关党费收 缚 缴和管理使用工作纳入 艺 正常化、规范化、制度 敲 化的轨道。

 三、规 掇 范操作,提高党费收缴 陈 、管理和使用工作运行 牟的效率和质量

  机关 墨 各级党组织在党费的收 不 缴、管理和使用中,要 茸 努力做到四个“规范” 董 。

  (一)规范党费 忻 收缴和报告的时间。机 积 关各级党组织可按季度 罩 将党费上交至市直机关 与 党工委党费帐户(户名 小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 怎 工作委员会;开户行:

 崭 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 者 寺支行;帐号:217 堡 0900890510 罗 1)。当年的党费原则 泳 上应在 12 月 20 日之 美 前交清,不得截留或拖 烘 欠,同时报送本年度和 乌 。因特殊原因个别党支 霍 部、党员党费不能按期 欣 上交的,尾款必须在第 锯 二年元月底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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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范党费收缴 敢 比例。机关各级党组织 卵 应将在职

 党员全年实交 填 党费总数全额上缴市直 釜 机关党工委,压滤机滤 逐 布其中 50%由市直机 拯 关党工委上缴市委党费 在 户,20%返还基层; 腮 根据中央及市委有关精 孰 神,自 XX 年 8 月起, 肆 离退休干部党员交纳的 旬 党费,按 50%上缴市 毛 直机关党工委,并在年 轨度及第二年返还上一年 典 党费时对该笔款项注明 庆 ,对按 50%比例留存 驭 的部分,机关各级党组 鸭 织可定期拨给离退休干 兵 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 缓 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 复 用。各基层党组织要严 腻 格按标准上缴,不得少 绚 缴和漏缴。对无特殊理 氨 由未经上级组织部门同 胁 意而少缴或漏缴党费的 芬 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 沧 任。

  (三)规范党 满 费台帐建设。机关各级 崩 党组织应建立,支部向 簿 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时 薛 ,必须携带,核对交清 锰 后,由收缴人在登记册 驭 上签字,并出具党费收 锭 据;党费应由专人专帐 膛 管理,并按要求建立健 闰 全“两簿一证”,即设 叮 立银行、现金收支帐簿 痕 ,做好记帐凭证,要根 郧 据实际需要设置党费收 海 支总帐、党组织(党员 蒲 )缴纳党费、上级党组 济 织下拨党费、党费利息 拦 、其他收入、使用党费 乍 、上交党费、下拨党费 嗅 等会计科目,对每一张 衙 党费支出发票,要做到 配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 随 人签字或盖章,手续齐 消 全方可入帐、填制记帐 桐 凭证;党费管理人员调 船 换时,应当由分管党建 榆 工作的领导监督,办理 扣 好交接手续。

篇四: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中共九街乡 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报告

  一、 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的精神, 现将石桥街道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乡 党费账面结存 元。

 2010 年 1 至 12 月, 街道党费总收入 元。

 从 2010 年 1 月到 12 月, 乡 党费共支出 元。

 其中:

 按规定比例上缴区委组织部 元。

 发放贫困党员慰问金 元,

 其他支出 元, 5 年来, 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 党费收支 经审核小组审查核对, 票据相符, 账款相等。

 二、 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情况

  在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中, 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 、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乡 党委在党费管理中, 一是建立专门的党费银行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

 党员按季交纳党费; 各党总支、 支部做到专人负责收管党费, 按季填写党费收缴登记表, 并向乡 党委交纳一次; 乡 党委每季度向县委组织交纳一次。

 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 总支、 支部上缴党费有记录, 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乡 党委收缴党费有票据, 党费管理、 使用情况年终有结算、 有公布。

 2 、 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长期以来, 乡 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比较重视, 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 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 及中央、 省、 市有关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精神, 明确党员自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 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从而增强了 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 同时, 普遍做到了 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 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 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 同党员自身管理结合起来, 对加强党的建设, 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3 、 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合理开支留成党费。

 在党费的使用上, 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 做到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使用党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专款专用, 合理开支, 严格审批。

 对党费的使用, 我们严格执行了只用于党的活动这个规定范围, 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在党费的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中, 乡 各基层党组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今后, 要继续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文件精神, 继续健全党费管理制度, 加强检查指导, 及时总结经验, 解决存在的问题, 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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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江高专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 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 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组通字[1998]2 号)

 及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现对我校党费的收缴、 管理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 党费的收缴 1、 在职党员以固定工资、 活动工资、 职岗津贴三项之和为基数(商业银行所发工资的前三项)

 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基数为 600 元以下者,

 交纳基数的 0. 5%;

 基数为 601-800 元者,

 交纳基数的 1%;

 基数为 801-1200 元者, 交纳基数的 1. 5%;

 基数为 1201-1700 元(税后)

 者, 交纳基数的 2%;

 基数为 1700 元以上(税后) 者, 交纳基数的 3%。

 2、 离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18 元, 退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12 元。

  3、 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 2 0 元。

 4、 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党总支委员会同意,上报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5、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次年起, 以新的收入基数, 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 遇到特殊情况, 经党总支委员会同意, 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8、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 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按自行脱党处理。

 9、 各党总支或支部在每年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的 20 日前将党费汇总上缴到党费帐户(去大市口交通银行柜台缴纳, 帐号 381006719010149000837)

 ,并凭回单到组织部换取党费收据。

 10、 各党总支每年年初根据相应党费标准和党员 1 月份工资单计算党费收缴金额, 填写党费缴纳标准表, 一式两份, 一份报组织部(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

 , 一份自行留存 。

 二、 党费的管理 1、 全校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为统一管理, 党费管理工作委托学校财务处监督代管, 存入指定银行, 单立帐户, 专款专用。

 2、 各党党总支或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 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 各党总支每年年初将党费使用情况及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

 4、 每年年初学校党委组织部向党总支或支部公布上一年度党费的收缴、 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党总支或支部向党员公布上一年度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公布的内容包括:

 上年度党费收缴、 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4、 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初将对党总支或支部上一年度党费收缴、 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予以纠正, 平时不定期抽查。

 三、 党费的使用 1、 党费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 主要作为党员的教育经费的补充, 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⑴培训党员; 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 资料和设备;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 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在收缴的党费中(含利息收入)

 按规定 15%上缴市委组织部, 学校留存 20%, 其余 65%下拨党总支或支部作为可使用的党费额度。

 4、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 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5、 对违反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 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此规定不相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

 下拨党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镇江高专党委组织部 2005 年 6 月 26 日

篇六: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收缴补缴工作方案 党费收缴补缴工作方案(一):2016 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 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党费收缴补缴工作方案(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韩佐九年制学校党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 5 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 5 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补缴工作方案(三):2015 党费收缴制度

 第 1 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

 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 2 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 4 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

 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 3 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

篇七: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3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本 月实交党费本人签字 备注附件3:20

  年

  月份党员缴纳党费工作台账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姓 名 职务(党内及行政)本 月应交党费

 合 计:本月党支部共有党员

 名,

 未交党费党员

 名共

  元。收款人(签名):

 注:当月党费收缴完毕后,将党费和该复印件报上级党委。

篇八: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

  )起施行。

 [单选题] * A 2018年 10 月 1日 B 2018年 10 月 28日(正确答案)

 C 2019年 1 月 1日

 D 2019年 7 月 1日

  2. (

  )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单选题] * A 省 B 市

 C 县(正确答案)

 D 镇

  3.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单选题] * A 全面领导(正确答案) B 集中统一领导

 C 领导

  4.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单选题] * A 2

 B 3(正确答案)

 C 4

 D 5

  5.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人。

 [单选题] * A 30 B 40

 C 50(正确答案)

 D 60

  6. 正式党员不足 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个。

 [单选题] * A 2 B 3

 C 4

 D 5(正确答案)

  7. 为期()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单选题] * A 3 B 6(正确答案)

 C 9

 D 12

  8.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

 ),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单选题] * A 流入地党组织商流出地党组织

 B 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正确答案)

 C 流动党员

  9.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个月。

 [单选题] * A 1(正确答案) B 2

 C 3

 D 6

  10.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

  )。

 [单选题] * A 自然撤销(正确答案) B 由上级党组织撤销

 C 支部大会决定撤销

  11.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召开 1次。

 [单选题] * A 每个月 B 2个月

 C 每季度(正确答案)

 D 每半年

  12.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

  )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单选题] * A 三分之一 B 半数以上(正确答案)

 C 三分之二

 D 80%

  13. ()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单选题] * A 支部书记 B 支部副书记

 C 党支部委员会(正确答案)

 D 党员大会

  14.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

 )召开 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单选题] * A 每月(正确答案) B 每季度

 C 半年

  15.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单选题] * A 30% B 50%(正确答案)

 C 75%

 D 80%

  16. 党小组会一般(

  )召开 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单选题] * A 每月(正确答案) B 2个月

 C 3个月

 D 半年

  17. 党小组会由(

  )召集并主持。

 [单选题] * A 支部书记 B 支委

 C 党小组组长(正确答案)

 D 党员领导干部

  18.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

  )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单选题] * A 政治(正确答案) B 业务

 C技能

  19.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次党课。

 [单选题] * A 1(正确答案) B 2

 C 3

 D 4

  20. 党支部每(

  )相对固定 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单选题] * A 月(正确答案)

 B 2个月

 C 季度

  21. 党支部每()至少召开 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单选题] * A 月 B 季度

 C 半年

 D 年(正确答案)

  22.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单选题] * A 1(正确答案) B 2

 C 3

 D 4

  23. 应当帮助做好();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单选题] * A 心理疏导(正确答案) B 思想政治工作

 C 送慰问品

 D 发补助

  24. 有正式党员 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组成,一般不超过 7人。

 [单选题] * A 1-2

 B 2-3

 C 2-4

 D 3-5(正确答案)

  25. 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党支部,设 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

 [单选题] * A 7(正确答案) B 8

 C 9

 D 10

  26.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3 年。

 [单选题] * A 3 B 4

 C 5(正确答案)

 D 6

  27.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年以上党龄。

 [单选题] * A 1(正确答案) B 2

 C 3

 D 4

  28.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单选题] *

 A 政策水平 B 业务能力

 C 政治标准(正确答案)

 D 职位大小

  29. 党支部书记每(

 )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单选题] * A 月 B 季度

 C 年(正确答案)

  30.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至少专题研究 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单选题] * A 月 B 季度

 C 年(正确答案)

  31.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单选题] * A 镇 B 县(正确答案)

 C 市

  32.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

 )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单选题] * A 镇 B 县(正确答案)

 C 市

  33.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单选题] * A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B 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电话沟通。(正确答案)

 C 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34.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和联合组建为主要方式。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35.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36.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37.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直接讨论通过。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38.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39.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40.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不必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41.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42.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43.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44.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不必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45.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46.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47.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48.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49.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50.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51.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52.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53. 组织生活会不必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54. 党支部的任务有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55.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56. 民主评议党员时,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57. 民主评议党员不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58.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59. 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不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60.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1. 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2. 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3.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4.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5.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6.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7.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8.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9.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70. 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单选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71.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不用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单选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72.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

 )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

 A直接教育党员(正确答案) B ...

篇九:辽宁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

XXXXXXXXXXX 关于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 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 号) , 现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 为计算基数, 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 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奖金) 。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 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 5%;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 者, 交纳 l%;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 者, 交纳 1. 5%; 10000 元以上者, 交纳 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 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 的按 0. 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的按 l%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 学生党员、 下岗失业的党员、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 0. 2 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经党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的党员, 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 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自愿一次多交纳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 、

 1000 元以下的党费, 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 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具体办法是:所交党费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 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加盖党委印章后, 逐级上报上缴。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 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 经党支部同意, 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 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 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

 第十五条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省委高校工委及其他直接向省委上缴党费的单位, 上缴数额为收缴党费总数的 50%。

 上缴省委的党费每半年一次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 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 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 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 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 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 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 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培训党员; (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 资料、 音像制品和设备;(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 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具体程序是:

 由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提出意见, 报主管领导审批, 经部务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 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 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 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实行会计、 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 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 必须先培训, 后上岗。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 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 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 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按收缴党费总额 50%的比例留存党费。

 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原则上为县级以上单位。

 对于其他需要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 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省委高校工委及其他直接向省委上缴党费的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有留存党费的党委, 都要按照党费使用原则和范围, 制定年度收支预算。

 第二十九条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省委高校工委及其他直接向省委上缴党费的单位, 每年 3 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并上报《党费收支结存情况统计表》 (含电子版) 。

 报告内容是:

 上年度党费收缴、 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 做法、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总结经验,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规定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本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的理解, 以中央组织部解释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08 年 4 月 l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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