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5篇
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5篇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材料55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材料 5 5 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
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的关心指导下,东郭镇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为抓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是抓认识。镇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会议精神12 次,不断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开展了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了全镇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了《四风之害》《莲城警钟》等 15 部警示教育片;并赴枣庄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滕州监狱等地接受实地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是抓领导。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下属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27 份,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
格局。同时,定期召开会议 9 次,专题听取镇纪委关于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 12 次,对作风建设、惠民政策督查、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抓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包责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党总支、包企业、包部门,并将《东郭镇 2014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览表》分解到有关领导干部及科室、部门,每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镇党委与各领导干部分别签订了年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8 份,镇所有党员干部签订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346 份,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与此同时,镇党委还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制度,以及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 20 项规章制度。
四是抓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班子成员和纪委组成选拔任用监督领导小组,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五是抓整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员卡清退、“吃空饷”、公款走访等专项治理活动 12 次。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标准,一律在镇食堂安排就餐,不上烟酒。工作日内严禁饮酒,镇纪委加大查处力度,凡发现工作日内饮酒现象的,从严从重处理。公车私用治理方面。我镇现有公车 4 辆,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镇政府,不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办公用房清理方面。对超标使用办公房现象通过合所办公、腾空等方式进行清理 246 平米,副科级以上干部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精简会议转变会风方面。精减各类会议 11 个,节约会议经费近 3 万元。同时,开展机关效能检查 16 次,对 27 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是抓惩处。镇党委积极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镇纪委查办案件,第一,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纪委书记王飞燕同志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第二,大力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配全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设备和办案经费。第三,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勇于“亮剑”,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实在在成果取信于民。2014 年以来,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 9 起,并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室和协作区查办大案 4 起,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20 人,有力的打击了违法乱纪分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
廉洁从政。
七是抓督导。成立了督查工作组,由纪委、督查科、党政办、组织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督促党委各项工作的实施与落实、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导、干部职工执行政治及工作纪律的督查等工作。2014年以来,开展机关效能督导检查 21 次,对 27 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本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及其它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分解责任,严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靠实廉政责任,明确要求各村、各科室站所做好责任的二次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关键环节,助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通过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和工作考评,培植树立典型,并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号召党员干部向典型看齐,积极营造爱岗敬业、廉洁勤政的工作氛围,保证各项工作增效提速。第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推
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镇、村及部门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第三,抓住村两委班子新上任的敏感时期,进一步强化对村级的监管,着力整治村“两委”干部出现的工作不作为、“三务”不公开、侵占和挪用资金等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途径,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村级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作为镇党委书记,我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到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中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他们没有借助本人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较好地塑造了求真务实、勤勉从政、廉洁奉公的形象。
一年来,我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够浓厚;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好,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三是个别干部和个别部门认识还不到位,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纪
委的工作部署,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建设幸福东郭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环境保护局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 (二)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指导下,**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环保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之中,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全体干部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岗到人,保证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绩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变软指标为硬指标。
(二)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一是大力加强廉政学习培训。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坚持机关全体人员每周五集体学习,重点加强党纪、政纪、法纪学习,年均开展自主培训 40 余场次。
二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廉政中国》等系列专题片,开展正反面教育 10 场次,组织干部认真讨论,剖析案件,总结教训,构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三)强化权力监督,加大源头预防的力度。一是理清部门职权。包括行政执法权、行政性收费、重大事项决策权、内部管理权。对清理出来职权,按照最终决定权分成 ABC 三类。二是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严密、精简效能、职责明确、方便办事的原则,根据环保职能明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绘制不同岗位(或专项工作)的运行流程。三是排查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各科室、各单位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逐一分析、论证,查找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和划分风险等级。四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照查找
出的腐败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科学配置权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五是预警纠偏。本部门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腐败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通过门户网站、工作手册、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强化制度建设,构建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问题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议。二是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组一班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时认真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三是完善机关规章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完善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监察制度,重点重申了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格和公车使用,切实建设廉洁勤俭型机关。
(五)强化作风建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开展主题活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活动为契机,围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改进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在雨城政务信息网站及时公开各项信息,对于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环评审批、排污费缴纳等工作进行重点跟踪,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科技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局党组书记,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职责来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领导并部署参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把好总体部署、督促检查、综合考核三个核心环节,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二是加强检查督促。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全局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普遍增强,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定期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 责”,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抓,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分管科室、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均稳健扎实、卓有成效。三是当好廉政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议。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两个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工作上求高求精,生活上清淡自守。纯洁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严格要求亲属不搞特权,不以自己影响去谋取私利,不干违法乱纪的事,树立了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虽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整体理论水平不高、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等方面的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根本,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落实好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打造风清气正、阳光健康的环保工作环境,推进全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 2019 年以来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党建厩责情况 (一)围绕理论学习抓党建。深入学习贯彻党要管党...
篇二: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一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和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分管领导及各部位负责人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以及省、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所管辖内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认真落实“五不许”规定推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杜绝“小金库”和各种形式的帐外帐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无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本部位全年无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或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且调查属实的行风问题。
三、负责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报告备案。没有瞒、压案阻挠、干扰办案工作及对应受到追究的干部姑息、包庇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 监督和管理。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
六、严格按照《质量手册》运行严禁伪造数据及出具虚假报告/证书。
七、强化“2 个安全”管理确保零事故。
八、严禁在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中违规违纪。
局党组第一责任人
部位负责人 签字
签字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篇三: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双责责任书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好地为推进****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 201*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
责任内容
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深入基层和分管科室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办法。
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干扰和障碍。
对分管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
经常对分管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钟长鸣。
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员,防止
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监督检查
要经常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科室干部座谈会,听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找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
责任考核
县局副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考核,由分局党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形式和方法,由分局党组制定。
责任追究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局党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追究责任的形式: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诫勉提示,包括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通过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组织处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调离、责令责任者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纪律处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县委、政府和州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和法规、制度贯彻不力,不能结合本单位和分管科室实际,及时专题研究、布置安排,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没有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没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没有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内发生问题较多;协调配合查处大案要案不力,没有及时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致使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影响;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
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致使分管科室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直接分管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科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
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自古以来不管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职领导:
二○一**年**月**日
桂林市七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班子“一岗双责”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内容如下: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下属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下属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职能,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工商局
和自治区工商局及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的
一系列文件,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廉洁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加强监督,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对所属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领导、组织本单位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坚持执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作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实行干部考核责任制,对由于干部考核失实,造成用人失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惩治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全,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模范遵守党的纪委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目录:
项目经理一岗双责责任书
技术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书
质检工程师一岗双责责任书
路基工程师一岗双责责任书
路面工程师一岗双责责任书
桥梁工程师一岗双责责任书
财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书
测量工程师一岗双责责任书
试验工程师一岗双责责任书
安全管理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书
承包组组长一岗双责责任书
项目经理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特签订此“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
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
“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每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在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时时刻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为。
二、“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质量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2、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坚持安全交底
工作。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无
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4、施工现场设备必须达到安全可靠,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东西大道、庆云大道改造工程
5、保证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发现违章必
须严格处理。确保施工设备、设施无隐患,作业人员严
格遵守操作规程。
6、在现场施工中,模范地做到不违章指挥。
7、确立好本工程的管理体系,使之有效运行,组织落实施
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
工中的安全技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二)岗位职责
1、对该项目的施工生产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履行施工合同
及内部承包责任书的具体措施,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对
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及目标责任成本负责。
2、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定期组织安全质
量检查,制止和纠正一切不重视安全质量的行为。
3、负责主持决策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事项。
4、负责项目部及作业队效益奖的预审批,各种费用报销和
所有开支的审批。负责项目部内部人员的调配任免。
5、负责安排和检查项目部领导成员的工作,保证项目部各
项工作顺利进行。
6、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规章
制度。
7、负责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其他重大问题。
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
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
故教训。
9、对所领导负责参与的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实行终身
质量
安全责任制。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竣工时止。
甲方: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经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
签订日期:年月
日
安全管理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书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东西大道、庆云大道改造工程
一、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特签订此“一岗双责责
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
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
“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
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每天的安全
生产工作必须建立在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
查反
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时时刻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为。
二、“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本项目部制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
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检查执行情
况。
4、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
篇四: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的关心指导下,东郭镇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为抓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是抓认识。镇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会议精神12 次,不断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开展了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召开了全镇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了《四风之害》《莲城警钟》等 15 部警示教育片;并赴枣庄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滕州监狱等地接受实地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是抓领导。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下属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27 份,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定期召开会议 9 次,专题听取镇纪委关于全镇党风廉政
建设的工作汇报 12 次,对作风建设、惠民政策督查、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抓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包责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党总支、包企业、包部门,并将《东郭镇 2014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览表》分解到有关领导干部及科室、部门,每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镇党委与各领导干部分别签订了年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8 份,镇所有党员干部签订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346 份,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与此同时,镇党委还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制度,以及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 20 项规章制度。
四是抓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班子成员和纪委组成选拔任用监督领导小组,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五是抓整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员卡清退、“吃空饷”、公款走访等专项治理活动 12 次。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标准,一律在镇食堂安排就餐,不上烟酒。工作日内严禁饮酒,镇纪委加大查处力度,凡发现工作日内饮酒现象的,从严从重处理。
公车私用治理方面。我镇现有公车 4 辆,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镇政府,不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办公用房清理方面。对超标使用办公房现象通过合所办公、腾空等方式进行清理 246 平米,副科级以上干部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精简会议转变会风方面。精减各类会议 11 个,节约会议经费近3 万元。同时,开展机关效能检查 16 次,对 27 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是抓惩处。镇党委积极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镇纪委查办案件,第一,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纪委书记王飞燕同志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第二,大力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配全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设备和办案经费。第三,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勇于“亮剑”,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实在在成果取信于民。2014 年以来,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 9 起,并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室和协作区查办大案 4 起,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
20 人,有力的打击了违法乱纪分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七是抓督导。成立了督查工作组,由纪委、督查科、党政办、组织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督促党委各项工作的实施与落实、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导、干部职工执行政治及工作纪律的督查等工作。2014年以来,开展机关效能督导检查 21 次,对 27 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本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及其它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分解责任,严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靠实廉政责任,明确要求各村、各科室站所做好责任的二次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关键环节,助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通过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和工作考评,培植树立典型,并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以点带面,号召党员干部向典型看齐,积极营造爱岗敬业、廉洁勤政的工作氛围,保证各项工作增效提速。第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镇、村及部门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第三,抓住村两委班子新上任的敏感时期,进一步强化对村级的监管,着力整治村“两委”干部出现的工作不作为、“三务”不公开、侵占和挪用资金等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途径,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村级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作为镇党委书记,我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到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中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他们没有借助本人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较好地塑造了求真务实、勤勉从政、廉洁奉公的形象。
一年来,我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够浓厚;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好,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三是个别干部和个别部门认识还不到位,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建设幸福东郭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篇五:党政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党支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和履行“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院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加强和
改善党的领导,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要从单位的实际出发,逐级签订责任书或考核目标,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第六条 院班子对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支部书记对支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部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院支部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与局党委签订的《责任书》;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四)依据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八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查处违纪案件进行督办,重要案件要亲自听取查办汇报;
(三)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参加本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参加、指导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九条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扎实开展廉政谈话。
(一)定期谈话:领导干部应与自己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一般干部分别于年中、年末定期与其进行廉政谈话。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以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领导干部在发现自己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一般干部存在群众反映的问题时,及时找其谈话,促其改正。
(三)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发现自己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一般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
第十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考核制度。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要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彰;落实不力或不履行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要列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对分管单位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二)分管单位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或包庇、纵容的。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院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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