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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程序与主要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04 15:5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程序与主要要求,供大家参考。

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程序与主要要求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

 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关键是按法定程序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可划分为选前准备阶段和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包括推选产生选委会、开展选民登记、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竞选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七个基本程序。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规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程序,确保选委会的合法性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成员产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法律法规规定,村(居)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推选产生农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三种形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城市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采取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在实际工作中,为提高选举工作效率,一般采取村(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选委会成员和选委会主任

 要积极引导村(居)民从本村(居)发展大局出发,把法律观念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为换届选举顺利开展奠定组织基础。按照市委关于“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要求,在今年村(居)党

 组织要大力发动党员选民,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确保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居)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二)规范选民登记,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地应在调查摸底、认真核实的基础上,采取设立选民登记站和登记员入户登记的方式,开展选民进行登记和选民资格认定,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列入选民登记的 3 3 种对象: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要求:

 1.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日应当安排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前开展,并在五日内完成; 2.选民名单公布时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3.选民申诉时间:选民对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4.选委会受理申诉时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作出调整和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三)规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切实 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我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安排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举行。但在实际操作时,一般应安排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1. 村民代表名额确定

 根据村的规模大小,我省《实施办法》对村民代表数额下限作了规定:

 (1)800 户以上的村要不少于 55 人, (2)600 到 800 户的村不少于 45 人, (3)300 户到 600 户的村不少于 35 人, (4)100 户到 300 户的村不少于 25 人, (5)不足 100 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少于 20 人。

 2. 村民代表构成

 《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构成作了规定:

 (1)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2)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和法规规定确定村民代表人数,确保村民代表人数不低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3. 村民代表产生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以票数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产生。选委会都要将男女村民代表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应单独提名,单独投票,单独计票,实行专职专选。村党组织应发动党员村民积极参加村民代表选举,确保过半数党员当选村民代表,或当选的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过半数。

 (四)规范初步候选人提名, 明确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 3-7 人组成,成员中至少要有 1 名妇女委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在候选人提名时应张贴候选人提名公告,将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告知选民,提名时间一般为 2 天。提名名单应于选举日 10 天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在张贴候选人提名公告时,同时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细化了的“五不能”“六不宜”候选人负面清单、鼓励提倡的候选人条件,抑扬结合,正确引导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同时,村党组织要大力发动党员选民参与候选人提名,确保村委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

 候选人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专职专选的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每一村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五)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好村委会成员人选关 初步候选人提名产生后,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换届要求和我省《选举办法》规定,严格对照“五不能”“六不宜”规定,

 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五不能”、“六不宜”人员零当选。

 资格审查流程: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后由乡镇资格审查小组联审,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应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卫计、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审。

 (六)规范竞选预选,推行候选人竞职承诺

 初步候选人通过预选应在选举日 2 天前举行,并公布。正式候选人竞选活动必须在选委会主持下开展,不得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对正式候选人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竞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每个环节都由各位候选人签字认可。

 组织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 100% ,即凡是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 100% ,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 100% ,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 100%。

 。

 要引导候选人围绕乡村振兴,建立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竞选活动。全面推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把诚信竞选作为硬约束。候选人在竞选中除了要介绍自己的履职目标、措施外,还要承诺以下内容:

 1.遵守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承诺治村目标及违诺职务自行终止; 3.遵守换届纪律,不拉票,不贿选。

 乡镇领导要对各村候选人上述竞选承诺内容进行把关,村选委会要将上述竞选承诺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贿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七)规范选民投票选举程序,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

 要加强对投票选举的组织领导,做好以下事项:

 1.选委会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公告工作人员名单,严禁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2.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 3.制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制作选票和票箱; 4.布置选举会场,在投票现场应设立选民验证领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以此形成验票领票投票通道; 5.编制公告各投票站的选民花名册; 6.公告投票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7.确定并公布代写人员名单; 8.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 9.公布外出委托投票选民名单及受委托近亲属选民; 10.制定投票须知,明确投票起止时间; 11.投票终止时间立即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集中票箱到中心投票站当场公开验票、唱票、计票; 12.按照“双过半”原则:“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公布投票结果;

 13.选情复杂的村,要做好选举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维持投票秩序。

 二、今年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

 完成时限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区要在 8 月底前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确保全区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到98%以上。城市社区实行直接选举的居委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0%,凡列入社区治理三年行动创建标杆社区的居委会,全面实行直接选举。

 (二)

 人选要求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 2018 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五不能”“六不宜”的要求。

 “五不能”即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作为“两委”成员候选人。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被判处刑罚,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

 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六不宜”即有以下六种情形的人员不宜列为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以及近 5 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 4.因聚众赌博、嫖娼、涉毒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 6 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鼓励以下几方面人员参选 :

 新一届村干部总的要求是政治素质优,发展本领高,治理能力强,作风品行正。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现任村干部、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回村人员等优秀人才回乡参选,把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三)

 班子结构

 根据省、市要求,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比例结构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化:

 1.高中以上学历的“两委”负责人的比例、村“两委”中女

 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一届; 2.村“两委”主干“一肩挑”比例不低于 35%,有 1 名以上35 周岁以下的成员; 3.50%以上的村至少有 1 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

 4.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5. 实现“三过半”:村 民 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委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过半数党员当选村民代表 或 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过半数。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才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是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即本人在本村选民登记日至投票选举日前 5 天外出的选民才能委托; 2.必须书面委托; 3.受托人必须是本村的近亲属。近亲属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不是本村的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不能委托; 4.受委托人必须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5.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 6.应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 7.选委会负责审核,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前公布。

 鉴于选民委托投票人数在不断变化,选委会要定期公布委托投票选民和受委托人的调整名单,并在选举前五日终止委托时,公布最终委托投票和受委托选民名单,接受选民监督。

 (二)关于另行选举工作

 另行选举是指在投票选举中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均未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的投票选举。

 另行选举时不要补充登记选民,原先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依然有效。

 另行选举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的选举日后的十五日内进行,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第一次投票选举时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数多的为正式候选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己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专职专选

 《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第二十五条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

 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规定,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第十七条规定,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因此,村委会妇女成员和妇女村民代表的选举,应采取专职专选办法,以保证她们顺利当选,实现妇女参与村庄管理和当家作主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目前我市共有 82 个民族村,在这些村中,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必须由少数民族村民担任,若这些民族村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统一提名无法确保少数民族成员提名的,应单设少数民族成员职位并单独提名。

 (四)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应在新旧村委会工作移交前完成。

 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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