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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2-04 08: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税务系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3篇税务系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于某市税务局党委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共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委员会: 2022年上半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系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税务系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3篇

篇一:税务系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某市税务局党委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 xx 省税务局委员会:

 2022 年上半年,在省税务局党委和 xx 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 xx 市税务局委员会(以下简称 xx 市税务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推进 xx 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坚持以加强政治建设为首要任务,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 xx 市税务局党委始终牢记税务机关第一身份是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把“两个维护”内化为政治信条、体现为政治担当。

 (一)持续深化政治理论武装。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党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主题”、青年理论学习“第一任务”,2022 年以来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委第一议题学习 x 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4 期。持续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托“学习兴税”平台完成全系统 1000 多名科级以上职务职级干部全员轮训。持续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创推“上下同题”学习模式,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主题联学 x 次。

 (二)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大力加强对党忠诚教育,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不折不扣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全面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党建展厅、宣传栏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互联网时代税务干部的思想舆论引导和网络意识形态管理。

 1.坚持先进思想武装头脑,加强意识形态引导。区局党委始终坚持思想建党,把维护核心放在首位,筑牢夯实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先后 8 次组织集中学习,通过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职工周四政治学习日活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使全体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把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体现在

 思想行动上,利用职工微信群、党委群等平台,发布学习文章,对全区 26 个党支部的网络意识形态主动引导,把握网上舆情走势,净化网上舆论环境。我局党委始终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牢牢抓住主体责任, 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区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坚持学习十九大精神。我局党委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强理论学习,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领导班子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强化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在学习制度上,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学习心得。在学习安排上,突出抓好党委中心组、中层干部、全体党员干部三个学习层面。在学习内容上,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上半年共组织中心组学习次,邀请党校老师作《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宣讲,组织观看《红旗渠》大型话剧,

 通过理论学习和先进典型示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二、狠抓责任主体,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关键举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科学划分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好责任传递。对年初印发的《综合工作目标考评办法》进行责任任务的细化分解,明确工作内容,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每半年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长效机制。

 二是充分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处党委的集体领导,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班子的集中统一,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定期召开党委会、处务会,研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半年年召开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次,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制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规范干部任用选拔,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滋

 生。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制定出台《专业技术职务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聘暂行办法》,建立并推行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立体考核办法,全面、公正、公平、客观地评价干部,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和好干部五条标准,拓宽识人、选人、用人渠道,提拔使用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使全处干部年龄结构趋于合理化。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我们对基层各单位的业务招待费、车辆燃修费、干支渠岁修费等实行全额承包;对人头经费按定岗定编职数定额承包;对工程、房屋的维修改造和抢险工程实行报帐结算制。并明令禁止基层各单位不得设小金库和帐外帐,不得截留或挪用水电费、滞纳金、零星水电费收入。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和财会人员委派制度。凡是单位发生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由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单位一把手审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全处财会人员一律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由水管处统一委派到各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财会人员进行阶段性地交流。实行财务内审制度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我们不定期地对基层单位财务活动情况

 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全处财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对离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财务状况严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认真落实 3783 主体责任体系。充实完善了督查推进制度、责任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 15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点及防控措施,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管理不严格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根据《榆中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实施办法》,按要求对中层领导干部及其他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形成约谈机制,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上半年对中层领导干部及其他党员干部、工程、机电、财务管理人员等进行约谈人次,四是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四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派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及现场工程师驻守现场,逐步做到程序规范、施工科学、资料齐全、质量保证,提高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周例会制和集体会签制。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部分制度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度不够等。

 下一步打算: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细化分解任务分工,每项工作都责任到人、到事、到时,实

 现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的转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注重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示范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半年述职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自觉接受县第五纪工委的监督指导,全力支持派驻组开展工作,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邀请纪检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合力推进工作发展。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原则、考核方法、考核组织和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激发干部职工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篇二:税务系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镇党委研究,现就我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镇党委和全镇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其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行基层党组织定期向镇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同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 XX 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若干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全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腐必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和保证纪委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举报信件,做到有案必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答复。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8.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和积极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艰苦奋斗,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三、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镇党委和

 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镇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协助镇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情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1)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拒不办理,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2)本地本单位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治,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4)维护群众利益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5)在任期内,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主动查处的除外); (6)对本地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8)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制度,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8)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到位,导致本地本单位所属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淡薄、无视法纪的; 2.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1)对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不落实、不执行,监督不力的;(2)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不抓不管,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3)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的;(4)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的;

 (5)在任期内,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主动查处的除外);(6)不认真或不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导致出现错案、损害党员权益的。

 (二)责任追究的措施 1.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党委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追究纪委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2.建议组织调整、免职。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 3 次(含)以上的领导干部,建议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3.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

 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一)履责情况报告制度。各村和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 3 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村和部门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制定考核方案,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约谈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下级党组织

 负责人,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对发现问题较多、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单位,要亲自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廉政教育谈话制度。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党的纪检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部署要求。巩固和深化纪检部门“三转”成果,突出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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