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7篇
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7篇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王岐山同志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深刻领会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 意义。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细化、标准更加明确,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各级纪检机关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历史的传承。我们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都始终坚持纪律立党的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三是标本兼治的的关键所在。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党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二)正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一是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二是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惩处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是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 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
惩治腐败问题上,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始终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环环相扣、科学有效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也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个工作目标。
(三)解决当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误区。
有人说,‚四种形态‛的提出放缓了反腐败节奏;有人说,实施‚四种形态‛后,执纪监督的力度变小了、纪委(纪检组)轻松了;也有人说,‚四种形态‛就是‚特赦令‛,纪委(纪检组)掌握自由裁量权,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都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种种‚误区‛。为此,一是‚误判‛要防止。过去几年,反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已查处的腐败案件和信访举报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等,都有力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近来通过巡视‚回头看‛,四个省均有一批涉嫌严重违纪的中管干部被组织审查。这充分说明,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二是‚误解‛要防
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纪检组)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三是‚误处‛要防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作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纪律审查实践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从反腐败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纪检组)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一)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作‚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
(二)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纪检组)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际上,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当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紧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上去了,责任担当解决了,方法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求进行工作转型。一是在线索处置环节,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要科学处置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要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二是在纪律审查环节,要抓住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体现党纪特色,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要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三是在执纪审理环节,要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要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
索移送司法机关;要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
三、推动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纪律思维,推动观念转变
首先,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
其次,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案件审查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既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要避免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
第三,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重在预防,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同时也坚决治病,对‚已病‛的党员干部,要尽力拯救,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
(二)深化纪律审查,优化执纪环境。
首先,在审查时机上,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
其次,在审查对象上,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第三,在审查内容上,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
第四,在审查程序上,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强化学习教育,推进源头防治
首先,通过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和系列文章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肃问责力推‚两个责任‛落实成为新常态。
其次,加强政治思想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及早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
第三,以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聚焦深化‚三转‛,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篇二: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四种形态 ” 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重要意义 及对策建议思考
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旨在党员干部实时自我检讨,自我发现,相互监督,对不遵纪守法实行行为之前做出早提醒,从根源上阻断党员干部腐败、不正确的思想与行为作风。“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摆在管理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准则,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以达到更好的管理国企经营,壮大经济实力。本分分析影响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主要因素与实行的措施方法。
在国有企业中,做好纪检工作是为了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更好的工作,有效自律及时检讨自己的工作。纪检工作通常情况下是教育、提醒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干部不徇私、不舞弊、正清风、廉洁的行为,阻断违法违纪行为,常态化管理国企内部人员及干部。国企纪检工作是保证清风正气、清正
廉洁作风的有效措施,运用“四种形态”管理国企纪检工作是最有效、最实用的思想行动。实践好“四种形态”是推动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理的方法,全面从严治理党员、干部等,是国有企业责无旁贷的任务,这任务任重而道远。
一、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书记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综合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的建议时。强调管理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思想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摆在管理前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原则,以严明的纪律促进从严治党指导工作。“四种形态”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将全面执行从严治党,强化对管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帮助农民脱贫提供基础保障等重要决策。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中央要求做到实处,“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违纪、违法、屡教不改的同志,必将严惩不贷,可见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二、影响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主要因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 2020 年 1 月 13 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执行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的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管理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为了更好的做好国企纪检工作,运用“四种形态”落实方针政策,党员干部严以律己,坚持做廉洁高品质党员干部、政治官员。在当代,反腐败政策一直深受党中央重视,但在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中其实还存在很多问题。影响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国企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因素
党员干部对国企的制度认识与纪律需明确态度,对国企规章制度、“四种形态”需铭记于心,倒背如流,这样才能加深对制度的认识,对“四种形态”的深刻认识。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政治思想,形成政治意识,跟着党走,做遵规守纪的党员干部。国企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
识存在差异性,每一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与政治思想觉悟是不一样的,都需要经过学习、工作积累,深刻认识党、国家对国企全面严打的方针政策,这也是避免國家干部、党员干部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正确认识“ 四种形态” 的重要性因素
国有企业的建设是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作为领头羊的存在,代表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标杆。国企是党和国家最可信的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和中央的一切行动方针,深化改革力量,壮大国家力量的来源。正确认识“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就是跟着党的重要思想走,坚决以党的重要思想为主,实行到国企工作中。
把党的领导政策融入国有企业工作环节中。正确认识“四种形态”是继承并弘扬党的优良传统,靠铁一般的纪律与远大的革命思想来贯彻党的重要思想与方针政策,也是执行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理念与政策实行。所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对正确认识“四种形态”就非常重要,具有现实价值意义。
(三)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因素
在国企中,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因素也是相当重要的,它是党员干部认真执行贯彻实施党和中央的方针政策的
重要思想体现。只有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够强,对执行党的重要思想与方针政策才会更尽心,彻底严厉执政治党,管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自身严以律己,坚决执行廉政政策方针,以清正廉洁,以规治党,实现管理国企经营,实惠民众的思想才是正确的思想认识。可见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因素是影响党员干部是否能够有效的执行党中央重要思想的指标,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四种形态”融入国企管理环节中的作用。
(四)国企人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因素
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是存在很多问题的,问题的复杂程度与繁复程序是值得研究探讨的,要想提高国企管理的高效率,提高国企人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是关键,要想管理好国企单位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就必须明确自身处在什么样的素质阶层,从而通过组织学习、自身学习多种方式进行提升整体综合素质要求。
三、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实行措施方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我们明确选人用人导向、选准用好干部,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国
企领导人员队伍的实际,新形势下,国企选拔任用干部,要进一步突出“四个担当”,把党的事业需要、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选出、用好。所以说如何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纪律与监督检查是关键。对“四种形态”的正确认识与“早提醒、不犯错”的思想指导做出指引,让党员干部认真执法、管理国企,严以律己。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实行措施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提高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
在国企中,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四种形态”认识正确,提高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就可以很好的服务与国有经济发展,国企的经营离不开相关领导与党中央的指示,国企是坚决执行党中央重要思想与重要措施的主要对象之一,所以提高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很重要,让党员干部工作思想跟着党的思想方针走,清正廉洁执政、为其他企业做榜样。国企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越强,对严厉执法,认真贯彻党和组织的准确思想,挽救党员干部的腐败思想觉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二)提高纪检人员深刻正确认识“ 四种形态” 的重要性以及监督意识
在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正确认识很重要,纪检人员对“四种形态”的正确认识更重要。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首先就需要国企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对“四种形态”有深刻的认识以及守纪律、讲规则的认识思想。正确认识“四种形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专心发展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扩大国有资产,掌握更多的经济来源,发展更高效、快速的经济实现。要想实行监督执纪行为,必须对党的思想觉悟高,认真执行党组织的思想方针,坚决执行监督责任与义务,提高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同事之间互相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揭露,不犯错”。
(三)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纪检责任
在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纪检责任方面首先要明确相关责任,制度原则,如何实行监督的方法。对与党员干部也需要手握戒尺,把规章制度摆在前面,在形式上摆明,这也可以增加党员干部对纪律、反腐思想的加深,更有利于纪检监督与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纪检责任是管理国有企业的有利措施。
只有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够强,对执行党的重要思想与方针政策才会更尽心,彻底严厉执政治党,管理国有企业,更好的实行监督纪检权力与责任。党员干部自身严以律
己,坚决执行廉政政策方针,以清正廉洁,以规治党为国企纪检管理工作得以轻松实行。
(四)提高国企人员、党员 干部整体素质
提高国企人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是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国企人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提升,对国家和党中央的思想觉悟性就越高,责任意识就越强。对于国企基层干部应该劳抓思想认识与工作落实程度,认真落实上级命令政策、精神思想与执行方案。要管理好国企单位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就必须提高国企人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员工服管教,认真落实工作,领导具有深刻的纪检思想意识,相互实行监督义务与责任。“四种形态”的重要观点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与实用性,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理党组织、治理党组织的经验总结与重要思想指标,体现了党中央及国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深刻认识与工作方向指引,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才能更准确、更深刻的认识“四种形态”所延申的意义价值,理解并执行党的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实行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从党员干部自身的素质与政治思想着手,
正确认识“四个形态”的思想指导,有效指引国企党员干部嚴以律己,廉政作风,认真落实党中央交付的任务指导与思想意识。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是以纪律严明,规章制度为准则的管理原则。
篇三: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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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今年来,攸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困惑和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攸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坚持教育先行常提醒。通过主要领导讲党课、邀请省市专家宣讲、组织观看廉政片等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谈话对象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到网岭监狱、桥头堡等地接受警示教育,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谈心,全面了解其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整改自己所犯的错误。今年以来,共开展关爱谈心 7 次,训勉谈话 28 人,在全县三级干部会上、县纪委全会通报各类
典型案例 20 起,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不断克服不足,转变作风,提振精神,增强谋事干事的“内动力”。
突出日常督查不间断。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联动督查机制,突出法定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节俭过节、狠刹“四风”,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组织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情况进行督查。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部分酒店、商场、景区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跟进追踪,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涉嫌违纪违规的及时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强化正风肃纪严惩治。按照“立案审查一批、依纪处分一批、严肃问责一批、警醒挽救一批、建议调整一批”的五个一批正风肃纪措施,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抓早抓小,教育挽救,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在纪律审查过程中,一方面坚持打“老虎”,注重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今年来先后立案查处了 5 名科级领导干部;另一方面坚持拍“苍蝇”,严肃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整治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诫勉谈话 189 人次,立案查处 22 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人,公开通报 6 起。截止目前,全县共立案 56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56 人,继续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纪委责任,通报曝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案件 1 起,问责 1 人,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切实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困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过去存在一种倾向认为纪委的工作职能就是办案,甚至“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处理就要从严从重”“大案大成绩、小案小成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于监督执纪还存在偏颇思维,总认为重拳出击给了重惩,甚至立案审查,才算树了典型、作了警示、出了成绩。应当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并不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更不能简化为打“老虎”拍“苍蝇”,“四种形态”的核心要义在于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就要求我们转变思想观念,摒弃“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惯性思维,本着纪法分开原则,通过对不同违纪形态的把握,层层设防,切实将防线提至“破纪”之初。对此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在基层一些地方,特别是乡镇(街道)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出于种种原因,在惩处时下了“狠心”,而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上却发了“慈悲”。在问题线索前期调查及处置上花的时间多,警示教育却跟不上。“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片面理解割裂四种形态。一些地方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案件也不查,有的片面认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全党,就会导致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到大多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外施恩,监督力度也会随之弱化。纪委从此以后不再需要查大案了。有人认为“监督执纪”,这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委无关。
四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党委和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
执行到位,但在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讲,任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节奏不是放慢了,而是加快了。针对践行 “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四种形态”要求创新执纪监督的理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将工作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既要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又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思有所悟。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
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驻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篇四: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近年来,xx 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取得一定成效。1—10 月,xx 市共立案 x 件,同比增长 x%,结案 x 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x人,涉及乡科级干部 x 人,移送司法机关 x 人,清退 x 万元违纪款到群众手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x 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反腐倡廉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实际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提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一)在线索处置上,以“五类标准”为基础,实现“零积压”。坚持“五类标准”,对信访举报、转办、执纪中收集
到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到信访室,由信访室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便于集中掌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审查情况。通过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研判,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分类处置。
(二)在谈话函询上,以“治病救人”为目的,扩大震慑力。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凡是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坚持“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问题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必谈;反映问题线索模糊不清,难以查证核实的必谈;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函询的必谈。
(三)在调查核实上,以“六项纪律”为尺,管住大多数。将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坚持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的原则。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按照“证据为主、程序为要”的理念,对违纪事实、证据、定性,通过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对违纪行为进行评鉴,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对违反党的纪律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
(四)在立案审查上,以“纪法分开”为原则,建立新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确保质量的
前提下严查快办,着力查清违纪问题,对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部门联系,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过程中开展协作,凝聚反腐合力。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将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类处理,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当前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镇党委、市直部门党组责任意识淡薄,对“四种形态”学习宣传不够,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少数镇党委、市直部门党组落实不力、组织协调不到位,导致各部门职能交叉、资源重叠。二是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三是概念不明确。一些基层同志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与“四种形态”应该如何衔接,缺乏准确认识和界定。
三、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对策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在监督执纪中,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要
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
(一)细化责任体系,理清责任界线。细化落实“四种形态”内容,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在实践“四种形态”中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加大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组织和个人的追责力度,确保“四种形态”落实到处。
(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对腐败问题坚决“零容忍”,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信心和决心。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三是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同时要实践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综合效果。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状况动态分析机制,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同时,定期开展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受处分党员的职务、职级、待遇调整、权利限制等事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探索开展对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促使受处分党员端正态度、改正错误。
篇五: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2018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五条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四种形态”是做好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工作的基本方式。本文以第一种形态为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当前的运用成效,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主要表现 目前,基层党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取得了实效,主要表现为以下 3 个方面。
(一)谈话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负有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职责,党支部书记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
育,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及综合表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主动通过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提醒教育党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另一方面,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为履行好专门职责,以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各种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工作落实不力、上班纪律松弛等状况,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有力督促了问题的整改,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
(二)常态化约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党风廉政检查评分排名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已经形成制度体系,对新入职或提拔的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已经成为常态。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上级党组负责人约谈,已经成为落实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的有效手段。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约谈、谈话函询了结、诫勉谈话等 14 种“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制度影响进一步凸显。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断扩大,每个党支部规范设置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村社党组织
中专门设置纪检委员的工作不断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基层党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业务培训越来越多,推进业务能力提升的平台不断增多,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能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依规依法履职尽责,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用好执纪尺子的量度适度不断优化,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形成。
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闭环流动的系统,第一、二种形态运用得多,第三、四种形态的运用就应该成递减趋势,但从近期查办的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综合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深入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四种形态”的初衷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很多基层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尤其是谈话提醒时,没有充分发挥谈话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遏制作用。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谈话提醒心存畏惧,导致出现不配合、不能正视自身问题的情况。二是组织实施的谈话人
往往碍于情面,充当老好人,组织谈话不严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谈话提醒流于形式、走过场等。三是由于谈话提醒不是重处分,出现谈多谈少一个样的情况,未能真正发挥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的作用。出现以上困境,都是对运用“四种形态”初衷理解不到位导致的结果,要真正发挥谈话提醒等第一、二种形态的作用,亟需破解以上困境。
(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性弱。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实践“四种形态”各个环节有明确规定,各级纪检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于谈话提醒、函询等常用程序性审批文书也做了范式,但许多基层党组织在实践运用中没有准确把握文书范式,导致出现一些不够规范的情况。一是文书记录不规范。有些基层党组织记录谈话提醒内容太简单,谈话记录存在统一制作的嫌疑,谈话提醒资料缺少谈话对象签字。二是结果运用不规范。大多数谈话提醒是一谈完事、一谈了事,谈话提醒的记录资料大多由纪检部门归档存放,管理部门缺乏联动,谈话提醒完成后的后续追踪责任主体部门不明确,后续追踪机制基本缺失,谈话提醒的作用无效果评价机制,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三)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滞后性 。在实践运用第三、四种形态时,常存在滞后性,在进行基层党组织党员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时表现明显。基层党组织党员
因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处分都是纪检部门牵头组织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实施,但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党员的纪律处分,需要有法院判决生效证明等文书材料,纪检部门需征求执行法官的意见才能领取到生效证明,如在指定管辖进行法院审理判决的,掌握违纪违法事实信息将更慢,获取文书也更难,这在时间空间跨度上都延缓了第三、四种形态的实施,影响到纪律处分的时效性。
三、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重点在 4 个方面着力 组织实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项程序规范、严谨性高、有理有据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具体实践中,因初衷理念认识不到位、规范性弱、后续追踪体制机制缺失、信息沟通不对称、党纪政纪处分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其实践效果。以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重点在以下 4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认识。要自觉把运用“四种形态”的初衷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要破除“放水养鱼”、唯大案要案论的惯性思维,纠正“批评教育不管用,从严惩处才有效”的错误观念,保
持查办违纪违法线索与批评教育治本的有效衔接,逐步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纪检监察系统各项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以贯彻执行初衷为导向,并细化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的考核要求,不能只是一味地要求谈话提醒的数与量,还要分析谈话提醒问题的批评程度,是否触及灵魂、是否起到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作用。同时,在探索创新监督方式的同时,要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把初衷作用发挥好。
(二)提高运用“四种形态”规 范化程度。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掌握运用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司法衔接等一系列新的规范要求,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程度。一是强化文书规范。按照谈话提醒、函询等文书要求,依次呈报审批、做好文书制作归档、按时限要求形成台账记录等。二是强化程序规范。谈话提醒、函询、党纪处分等都应严格按照各个环节、步骤进行,缺少忽视遗漏某个程序环节,都会成为党员干部权利申诉的诱因,同时程序合规本身也是党纪法律的规范要求,程序规范已经成为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必要条件。
(三)建立运用“四种形态”后续跟踪机制。强化结果的运用是充分发挥运用“四种形态”作用的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是运用“四种形态”的执行主体,组织部门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谈心谈话等,强化效果评价有利于形成联合机制,不仅可以做到形式上批评教育干部,实质上是严管加厚爱干部也可以提高干部的积极性,为激发奋发有为精神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四)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提高纪律处分的效率 。借助大数据平台整合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重要部门的信息资源,及时收集动态化管理相关信息线索,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梳理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组织力量查处并开展集中治理,不仅可以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汇集机制,也可以构建起信息共享的有效沟通平台。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三、四种形态时,党纪轻处分、重处分和政纪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各种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生效证明等信息做到在大数据平台查询,党纪处分决定等相关记录信息也能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追踪,集中统一收集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党纪处分的办事效率,构建反腐倡廉的网络体系。
篇六: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 ”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对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意义重大。本文从剖析国有企业纪委在“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入手,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原则,制订了明确的工作措施。
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全面加强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凝聚强大发展动力意义重大。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国有企业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在思想认识、管理机制、业务能力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力度有差距
企业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上不如地方纪委力度大,地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镙帽越拧越紧,覆盖面越来越广,达到了全方位、无死角,真正做到了动辄则咎。企业纪委往往注重廉政教育,搞廉洁文化建设,看似开展的轰轰烈烈,实则忽略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好做法。
(二)思想观念有误区
面对新形势,国企紀委仍习惯于本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传统做法,没有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加强企业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有效手段,工作中不想用;对第一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认为不是严管了而放松了,工作中不愿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法和途径不多,没有有效载体,工作中不会用。
(三)“ “ 三转” ” 效果有欠缺
有些企业党委没有杠起“主体责任”,把党建方面的任务打包给纪委牵头负责,纪委由监督者变成了组织者、牵头者,
“专责”职能发挥不好。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任务分解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广泛化的局面。有的企业纪委书记还兼任党委副书记或工会主席,甚至在班子分工时让纪委书记分管后勤、宣传、信访、武装保卫、工农关系等工作。
(四)业务素质有不足
相对于地方纪委,企业纪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变动相对较为频繁,今天还在纪检部门,一段时间后有可能就到了生产部门或后勤部门,这种队伍的不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纪检队伍业务的提升。也有少数人把纪检岗位作为一个过渡,感觉有更好去处时就想法调走。甚至有的党组织在人事调整时,把纪委当作安置性岗位,把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调整到纪委等退休。
(五)制度机制有制约
企业纪委书记的选拔和任用,决定权很大程度上在本企业党委,而派驻纪委书记的薪酬、经费完全从其所在企业领取。而且单位纪委书记不像地方纪委书记异地任职,往往在一个企业干到退休,因此在思想深处有不敢、不想、不愿监督的意识。国企员工彼此熟悉,就是发现问题,也往往碍于情面,从轻处理。这就不难理解企业纪委专项检查多案件查办少、廉政教育强执纪审查力度弱。
二、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工作原则
1.旗帜鲜明,突出政治属性。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加强党的建设,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四种形态”的目的,在于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履职尽责,抓住关键环节。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层层推进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党组织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责任,说到底,关键是在工作中加以运用,特别是对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的运用。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要进行追责。
3.整体把握,注重转化使用。“四种形态”是完整的体系,环环相扣,每种形态各有侧重,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其成效都会影响和促进另外三种形态的运用。注重做好“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衔接,不同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使“四种形态”更具操作性,更具震慑力,发挥最大功效。
4.创新方法,提高运用效果。在实践中积极思考,及时总结在践行“四种形态”工作中的规则、方法、标准、成效,
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工作制度,不断促进“四种形态”运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在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5.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协同。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是分管范围内第一责任人。形成党委筹划全局,纪委监督执纪,党群部门协同联动,各级党组织扛起责任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工作措施
1.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一是不能再有“企业特殊性”的思想,不能因企业的经济属性而忘记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和自己的党员身份,不能把市场营销需要当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借口,发挥好党委前置把作用,坚决贯彻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要求。二是改变追求办大案,抓“少数”,忽视“常态”“大多数”的做法;改变注重“盯违法”,忽视“盯违纪”的做法;改变注重查办结果,忽视成果运用的做法;改变事后给处分,忽视事前早提醒的做法,要抓早抓小,把违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挺纪在前,防止小问题扩大化。
2.明确责任,严格履职考核。一要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把运用取得的实际效果与领导班子成员绩效收入挂钩。二要把各班子成员践行“四种形态”作
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检查其在分管专业的业务工作中,是否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手段。三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作为检验各级纪检机关工作的标准,纳入纪委书记述职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必要条件,确实夯实监督责任。
3.明确任务,强化指标考核。根据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每年初,由集团层面的纪委针对各权属单位实际,就“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明确规定指导性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每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定期检查该指标的完成情况。需要提醒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区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例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这属于安全管理问题,不属于第一种形态的批评教育范围;有群众反映某个管理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收受“红包”,则可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或函询,就属于第一种形态的统计范围。明确各形态指导性指标的目的,是通过指标的落实,倒逼各单位“四种形态”的运用。
4.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既不同于事业单位,也不同于民营私企,且大多为集团类大型企业,内部员工多,岗位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第一种形态以
形式多样、手段灵活为特点,既符合突出日常监管的要求,又适合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涉足产业多,市场经营广,下属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的客观特点,第一种形态在国企的运用具有非常强的必要性和实用性。经常采取批评教育,提醒约谈、谈话函询、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责令检查等方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规违纪。要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质量,把受到函询的问题在会议上讲明白,接受监督或批评,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而不是避而不谈或一笔带过。有的班子成员在相互批评环节,多是对他人分管工作提建议、对企业发展提愿景,批评和相互批评的质量欠佳。
5.形成震懾,严肃“第二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二种形态中,企业常用到的方式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 2 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 4 项政务轻处分,取消荣誉称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等组织措施。对需要追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规依纪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点名道姓通报处理结果,以案释纪、举案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形成强烈震慑,扩大警示效果。通过果断处置,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严重违纪,以此履行保
护党员干部的职责,这也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组织处理和党政纪轻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但不能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或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而且,要把处分文件装入被处分人档案,严格处分的执行。
6.提高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用好“四种形态”这一有效方式,必须提高纪检队伍的业务能力,践行“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是突出政治“立身”,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牢记政治使命、强化政治担当。二是突出能力“强身”,把培育专业能力、专业水平作为关键。全方位、多渠道、精准式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等核心本领。三是突出严管“健身”,把增强自律能力、自身免疫力作为保障。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正身律己,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7.久久为功,建立长效机制。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把成熟的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保障措施落实。把握廉洁教育、信访举报受
理、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追责问责、跟踪回访、成果运用等各个环节和方面,在工作实践中持续完善,积极探索建立用好“四种形态”的长效机制,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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