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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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和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X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任务清单》,确保全年城乡居民增收目标全面完成,制定本要点及分工方案。
一、激发市场主体促增收
1.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全市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大会精神,围绕发展肉牛、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生态经济、纺织服装五大重点产业,实施工业“十强双百”行动,加快建设宁夏丰源纺织20万锭纺纱纺织二期工程、宁夏宁川置业20万锭纺纱织布、宁夏双文绒业高档羊绒制品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城乡居民就业充分、收入增长。围绕“1+4”产业园区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入园,支持企业发展,带动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实施“人才+重点产业”行动,以产业研究院建设为平台,精准设计一批人才项目,以人才建设带动企业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加收入。加快建设数创城市,优先支持5G网络、智慧X数据中心、大数据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建成智慧产业园区(基地),吸纳更多城乡居民就业。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推动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开发有效衔接。落实援企稳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及社保补贴,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年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培育认定“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文化旅游发展环境。创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单位,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星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
2.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围绕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旅游休闲、现代物流、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重点行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力争每年实现1.1万以上人就业。实施现代服务业同重点工业、特色农业深度融合发展行动,打造西南新区商贸服务、泾河源旅游服务业、X义乌小商品城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施智慧物流-冷链物流供应、专业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实施服务业品质升级行动,聚焦重点消费领域和群众多元化需求,加大培育现代商圈、商业街区、中高端市场、大型物流实体,加快发展健身、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品牌企业,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培育龙头家政企业,开展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行动。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夜间经济、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医养康养等新业态灵活就业形式。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加快休闲农业发展,全年旅游收入和游客人数均增长20%以上。依托我市现有的物流企业和物流资源,构建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商务投资局、民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社会就业促增收
3.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出台就业工作问责约谈办法,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将就业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就业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每年按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安排就业资金。组织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现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鼓励毕业生到市内五大重点产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每年开发1000个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到企业和社会组织见习。实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加强与区内外重点用工企业对接,利用好商飞、中建材等央企对口帮扶X的有利机遇,力争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点对点”集中输出,深化闽宁等东西部劳务协作,落实脱贫劳动力赴闽宁就业奖补政策,全年有组织向福建输送800人以上。发挥市、县(区)驻外劳务管理机构作用,培育和壮大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持续抓好“铁杆庄稼保”扩面,推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和外出务工就业,力争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次以上,劳务收入达到70亿元,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坚持以创业带就业。实施创业服务提升工程,健全“创业培训+担保贷款+创新服务”创业帮扶机制,持续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奖补等扶持政策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培育创业实体1400户,带动就业6500人以上。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引导工程,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企业“双创”平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持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孵化提升工程,对已创建的23家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加大创业实体的培育,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开展创业载体提质增效行动,对现有市、县(区)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进行复评复审,对运营正常、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好、具有示范效应的园区,由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园区(基地)5-1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创建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双创”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创新平台、返乡入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市、县级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评选工作,做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创业志展指导专家“基层行”、“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服务活动。贯彻落实《X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各界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退役军人局、金融工作局、残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5.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建成与产业导向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发挥宁夏飞毛腿技工学校培养技能人才作用,建成X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工作,以电子社保卡为依托,将招商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含生活费)范围,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000人次以上。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市五大重点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拿出不少于30%的培训指标,开展“劳务品牌”、“康养计划”等特色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相匹配的产业工人,每年力争培训6000人次以上。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年培训1200人以上,培训后自主创业率达到45%。加强与纺织、特色农业、生态经济、文化旅游等龙头企业用工信息对接服务,常态化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现场招聘、橱窗招聘、网络招聘+职业介绍”的“3+1”招聘活动,提供5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开展“千校万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通过募集岗位结对帮扶青年就业。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将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等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工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6、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办公、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欠薪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根治欠薪执法专项行动。畅通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及时兑付,限时办结,加强裁审衔接。加强源头整治,推动制度落实,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获取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将有欠薪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增强震慑效果,逐步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商务投资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夯实政策兜底促增收
7、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提高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丧葬抚恤金补助、病残津贴、城乡居民特殊群体费补贴等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障范围,实施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积极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防失业、保生活作用。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健全医保制度体系,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社保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困难群体救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建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县(区)每年开发购买不少于1000个(市本级180个、原州区200个、西吉县180个、隆德县150个、泾源县130个、彭阳县16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年扶持零就业家庭、残疾失业人员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00人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发展慈善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残联、林草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改革创新促增收
9、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公务员工资政策增长机制,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在保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跟进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进程,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和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办法,引导国有企业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行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形成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专项调研,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覆盖面和数据质量,及时发布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市场)价位、人工成本、劳动生产率等信息。指导企业按照自治区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提高职工工资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创新创业培训,确保各项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各类单位自主制定科研成果收益权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深入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体现知识价值的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或一次性奖金。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加大从高校、科研院所和涉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完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在分配中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落实职称评定“双定向”政策,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激发人才活力和创新创优能力。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对企业受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承担科研任务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标准给予不低于8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激发事业单位干事创业活力的通知》,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筹进行岗位设置,自主管理和使用岗位,提高岗位使用效能。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依法规范做好职工福利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2、严格落实各项收入增长政策。严格执行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倾斜政策,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事业编制警务人员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医生补贴、县以下农林水牧渔等科技人员浮动工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补助绩效工资等政策,确保实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20%。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各项政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核增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单独核增校长津贴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绩效工资和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工资水平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优化薪酬结构,推进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赋予公立医院更多分配自主权,使医疗收入结构更趋合理,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调动,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类特殊岗位津贴政策。落实改革性和奖励性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跟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乡村振兴促增收
13.提升特色农业质量效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障特色农业用地需求。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现代节水型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技术推广“三大体系”,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全产业链发展为路径,围绕肉牛、马铃薯、冷凉蔬菜、特色种养“四大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福建融侨、山东水发、河北雪川、长江医药、宁夏凤集、众天蜂业等年产值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高端牛肉加工基地建设工程、绿色食品全产业链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有机蔬菜直供基地工程“三大工程”,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辐射带动农民发展休闲农业、采摘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拓宽农村居民经营增收渠道。加大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产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金融工作局、林草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依法贯彻“三权分置”制度,规范提升农村承包土地租赁、托管、股份合作等经营模式,推动土地向优势产业、经营能手、新型经营主体聚集;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盘活利用途径,推动实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废弃校舍、厂房、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推动“三变”改革为核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固党〔2020〕5号),健全风险防范、激励奖补、收益分配、议事决策“四项机制”,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160个,年经营性收益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30%以上,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改革红利。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移,引导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建设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提高居民股权红利收入;
鼓励居民利用闲置资金投资固定资产,支持居民盘活闲置资产,增加不动产收益;
鼓励居民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增加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工作局、人行X中心支行、X银保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5.缩小脱贫群众与全市收入水平差距。实施脱贫户移民户双富计划,提升脱贫群众收入水平,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保持产业扶持政策稳定,落实就业奖补政策,促进产业提质扩量增效,发挥扶贫车间稳岗就业作用,确保脱贫户都有1-2项稳定增收产业,确保脱贫家庭至少1人转移就业,力争脱贫户移民户收入增长10%;
提升搬迁移民收入水平。聚焦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件事,加大移民区产业扶持力度,确保有产业发展能力的搬迁群众户户有增收产业;
落实稳岗补贴、交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补助、企业吸纳劳务移民就业补助、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搬迁群众人人有就业岗位;
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确保搬迁移民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兜住返贫致贫底线。盯住三类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重点困难户),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落实好农村社会保障,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及时消除致贫风险,防止规模性返贫,织密兜牢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人行X中心支行、X银保监局、林草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工作机制促增收
16.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级领导包抓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机制,成立X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收入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各有关部门要紧扣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任务清单和推进计划,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加强监测引导。组织开展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监测协调机制,跟进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发布行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加强城乡居民收入监测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加强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提高电子记账质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收入提升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X调查总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出台X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要素、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并纳入市效能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督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存在问题、有利益因素和不利因素,加强分析研判,对重点政策和工作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估评价。(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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