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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全面深化改革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24 19: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全面深化改革汇报材料,供大家参考。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全面深化改革汇报材料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全面深化改革汇报材料

 

尊敬的X书记、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分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简要汇报,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一)落实好XX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月份成立了XX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和XX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同时,XX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国土空间风险评估(双评估),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承载力评价研究专题,乡村振兴与村庄布局优化研究专题,山水格局保护等研究专题相继开展,成果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已完成了招投标工作。

(二)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1、科学合理优化调整我县的生态保护红线。我县土地总面积XX平方公里,红线范围拟定总面积XX平方公里,拟定范围包括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腾锡勒草原区、上蛮汉山自然保护区。该项工作历时1年多,已划出旗下营工业园区、隆盛水库、红石崖生态旅游等地块,现争取划出中心城区与国家森林公园重叠部分。

2、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工作。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规模不低于XX公顷,现成果已经通过了自然资源厅审查,已上报自然资源部,等待验收。全县的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成果已上报自然资源厅,正在初审。

3、8月份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三线协调研究,并将划定初稿上报市自然资源局。XX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包括5镇1经济开发区,分别是:XX山镇(中心城区)、旗下营镇、梨花镇、巴音锡勒镇、十八台镇(一般建制镇)、XX经济开发区(北区、南区、高顺园区)。XX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总面积XX公顷;
旗下营镇一般建制镇开发边界总面积XX公顷,梨花镇一般建制镇开发边界总面积XX公顷;
巴音锡勒镇一般建制镇开发边界总面积XX公顷;
XX镇一般建制镇开发边界总面积XX公顷;
XX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XX公顷。

(三)严格遵守自治区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局填报)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局填报)

二、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一)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1、XX县城镇权籍修补测及登记工作全面开展;

2、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工作已完成97%;

3、林权登记登薄工作现已将电子档案移交;

4、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登记手续暂时还未移交;

5、其它任务正在协调相关单位有序推进。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1、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全面落实规划土地功能分区和保护利用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国有土地,要坚持保护优先,其中依照法律规定和规划允许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的,应设立更加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切实防止无偿或过度占用。

2、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关规定,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实现形式,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取消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进一步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除特殊情形可以协议出让矿业权外,其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推进森林、草原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按照《XX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集体和个人补偿费、管护费(公益林护林员工资)两个方面。补偿面积XX万亩,补偿标准XX元/亩,资金总计XX万元,其中:对集体和个人补偿标准为每年XXX元/亩,补偿总额XX万元;
管护费标准为每年X元/亩,管护费金额为XX万元。因我县为农区,目前未实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等草区生态补偿。

(四)做好绿色债券申报争取

此项工作我县未开展

(%1) 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

(六)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的精神,在我单位职责范围内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一是着力打造节约型机关,推进无纸化办公;
二是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是广泛宣传防火、禁牧、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生态保护行为,组织在全县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尤其在重点区域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得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一)结合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XX市委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我县高度重视,成立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了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全县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三类矿产”专项整治全面清查自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市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体办。

(二)清理矿产资源领域相关法政策法规

 按照《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积极开展煤炭资源领域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所有制发文件进行分类梳理, 200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共制发煤炭资源领域文件12件,其中执行类1件,其他类11件。经我县对12件煤炭资源领域文件进行逐一审核,符合相关政策规范要求,不存在违规违法问题。

(三)完善煤炭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审批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目前,我县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进行矿权新立登记、延续等手续的办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管。

我县在矿业权出让方面,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全面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新设采矿权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出让程序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规范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使用管理

  为了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营造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规范我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我县在乙类矿矿业权出让工作,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一是将现行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二是将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三是在矿产开采环节,做好资源税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将现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四、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一)配合推动玛珥式火山口群自然保护地建设试点,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

该项目是由察右中旗牵头,我县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目前该项目已上报自治区和国家。

(二)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试点

截止目前我县未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下一步将积极争取该项目。目前开展涉及草区生态的项目主要为2018、2019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区保护建设项目。

(三)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 提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4宗,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我县自查发现保护区内10宗矿业权,共14宗矿业权。目前,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14宗矿业权,全部通过公告注销矿业权和缩小矿区面积方式退出保护区;
涉及地上建筑物、设备设施的矿权企业,2018年全部拆除清理;
涉及恢复环境治理的矿山企业,2019年全部完成环境恢复治理;
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 提出的4宗矿业权,已通过县、市、自治区三级验收,自查发现的10宗矿业权,已通过县、市两级验收,销号材料已全部按要求上报,待自治区向中央督查组汇报销号。

(四)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生态环境局填报)

(五)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局填报)

五、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一)制定XX县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局填报)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生态环境局填报)

(三)基本建立生态换进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生态环境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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