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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上讲话

发布时间:2022-09-10 12:2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在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2022年在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上讲话

在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转变作风、严肃整治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坚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禁毒专项整治、服务群众等实践中创造了新的业绩,为推动惠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借次机会,在这里与大家交流探讨三方面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
第二个问题是剖析当前公安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谈谈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党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依然严峻复杂的科学判断。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特别是要准确把握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新形势新要求,具体来说,当前反腐形势主要体现在“五个越来越严”:

   一是正风反腐越来越严。当前,反腐败虽然形成了震慑,但是离遏制腐败蔓延还很远,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从全县来看,2013年以来,我县查处的61名科级干部中,违纪违法行为延续到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占45.9%。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与反腐败仍处于胶着状态。党中央、中央纪委强调,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以永远在路上的勇气和决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当前要继续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在纠治“四风”问题上要继续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大家要主动适应这一新要求、新常态,当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不做糊涂人、两面人。

二是纪律要求越来越严。2014年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重大策略,这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纪律要求从宽松软转到严紧硬,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抓早抓小” 不是反腐败斗争的“转向”、“减速”,更不是抓小放大、把“老虎”当“苍蝇”打,而是体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坚定政治决心,体现了“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体现了露头就打、严格执纪的更加凌厉的高压态势。去年底,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特别是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严明的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这两项法规,并以此为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以此为镜子经常正衣冠。

三是执纪标准越来越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就是把严明纪律的要求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要害在“从严”,就是要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去年,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体现和诠释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通过“四种”形态,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比如,一顿公款吃喝、接受一个小“红包”、一次口无遮拦议论、一次违规用车或打球、瞒报个人事项、一次不文明执法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却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过去也许“无所谓”,现在动辄则咎、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含糊,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3年以来,我县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在这样的形势下,谁还顶风违纪必将为改进作风付出代价!

四是干部监督越来越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受到严格监督。大量案例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组织上对干部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坚持把从严要求体现在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监督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紧。比如,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开展抽查核实,新提拔干部实行“凡提必核”;
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强化监管,以防止利益冲突;
对“裸官”问题开展清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进行监督,切实管住“生活圈”、“交友圈”、“娱乐圈”等等。越往后监督会越严,各方面的“紧箍咒”会越来越紧。同志们要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积极适应越来越严的形势和要求,把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五是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只靠中央,也不能只靠省委,更不能只靠纪委,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有责任,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下属;
不仅要抓好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无不体现了中央以严肃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言出纪随、作出表率,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近期,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目的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按照上级要求,我县颁布《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后,去年县委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提出“一案双查”具体要求。今后,对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
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恶化、本身又不能纠正的;
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认真整改突出问题的,都要实施“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领导责任,以从严问责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县公安民警要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认准正确方向,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二、深刻剖析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净化执法人员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我县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呈上行趋势,尤其是基层队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占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立案总数一半以上。

从2012年以来,我县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一是当“保护伞”,非法敛财。少数民警为了蝇头小利滥用职权,非法敛财,案件特点为窝案串案居多、敛财隐蔽性强。有的沆瀣一气、集体当“保护伞”,有的单枪匹马、为所欲为,极个别甚至跑风漏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各取所需。如亚婆角派出所窝案,原所长丘龙清、教导员邓潭荣、副所长张惠中三人长期收受辖区赌档、网吧、游戏机室老板钱物,扮演“保护伞”角色。二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个别民警纪律意识不强,工作懈怠,临危退避、无故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时有发生,基层所队是案件多发地带。如东湖、大岭、吉隆派出所对辖区内涉毒检查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市公安局在上述辖区内查获多名吸毒人员;
蕉田派出所对辖区内赌博问题打击不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三是马虎草率,胡乱办事。有的民警办理业务马虎草率,程序不规范,个别在办案勘查中未提取必要痕迹物证,造成重要证据缺失。如违规办理被拐儿童入户问题;
东湖派出所在办理陈某涉毒案过程中,该取证的未取证,物证管理混乱,造成主证材料缺失,嫌疑人未能进入逮捕程序。四是顶风违纪,知法犯法。少数民警无视纪律有关规定和条令,违规经商,违法放高利贷,极个别甚至藏毒吸毒,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一中队原副中队长冯彩波与他人合伙,开设两间网吧谋利;
白花派出所原民警胡立庭、原联防队长何文勇等人查获毒品后,未予以上缴而是布置假现场藏匿毒品,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五是自律不严,作风不正。有的民警自律意识淡薄,作风行为失范,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少数执法人员缺乏执法为民观念,办事态度蛮横粗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如县公安局刑警七中队在办理被扣涉案车辆领取业务中,执法人员态度粗暴、服务意识差。

上述问题的存在,后果严重,影响非常恶劣。一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败坏公安队伍形象,腐蚀干部队伍,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我县改革发展的稳定环境,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和纠正。

三、坚守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全县公安系统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坚持党要管党,精准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公安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不良习气和错误的思想言论敢于较真,在一点一滴中充分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纪检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作斗争。要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结合公安队伍实际,编制主体责任清单,加强责任制检查和约谈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党组织负责人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局各中心(室)所队党组织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抓业务与抓党建“两手都要硬”,把分管领域的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抓住局班子成员、各中心(室)所队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以查处促监督,以问责促落实,确保责任压紧压实。

(二)坚持正风肃纪,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要注重从三个环节入手。要紧盯突出问题,重锤狠敲不手软。要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加大对各基层派出所、各窗口服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社会公开办事服务承诺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民警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发挥公安系统廉政监督员作用,加大对各基层派出所在行政执法、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的监督,让广大民警感受到监督无时不在、监督无处不在。要紧盯重要节点,正风肃纪不松劲。要紧盯年节假期,坚持节前抓提醒打招呼、节中抓暗访督查、节后抓查处曝光,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收送“红包”礼金、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公款“大吃大喝”等行为。要紧盯家风建设,管好身边人不含糊。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从查处的干部之中就有不少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家风建设上多操点心、多留点神,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使家庭真正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后盾,以好家风促进好政风好警风。

           

(三)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推进干部生态治理行动。营造风清气正干部生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要强化专项治理。打好专项治理组合拳,重点整治公安队伍中个别领导和民警不守纪律、工作散漫、不思进取、作风飘浮,上班出工不出力,甚至出现缺岗缺勤;
领导缺乏魄力,干事畏首畏尾,出了问题害怕担责,总想寻找借口推卸责任,甚至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等问题,加大对反面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使懒政、庸政、怠政等不敢担当的干部无所遁形。县委十届八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下来一大批重要任务需要公安队伍“保驾护航”,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民警必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和“五不直管”制度,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要强化责任担当。作为公安民警,对党忠诚、执法为民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县委部署开展干部生态治理行动、近期出台《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构建“为官有为”新常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举措,主要目的就是要鼓励全县党员干部放下包袱,干事创业,为官有为。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公安民警要坚定信心、提振精神,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求真务实的作风,为推动惠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坚持源头治腐,精准防控廉政风险。要突出纪律教育。在全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当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特别是局各中心(室)所队负责人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养成遵守党规党纪的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增强廉洁从警、执法为民意识。要突出问题导向。要从近年来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中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健全完善预防腐败制度机制,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滥用权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突出完善防控机制。要围绕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组织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认真查找梳理廉政风险,制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重点警种、重点岗位要加强制约,定期轮岗、定期约谈、定期汇报,堵住漏洞、防范风险。

(五)坚持有案必查,精准惩治腐败行为。当前我县公安系统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高发,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抓惩治重点。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公安系统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案件,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执法权力的股级中层干部贪污受贿行为。要实践“四种形态”。要紧扣“六项纪律”,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用活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公安民警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把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厚爱真正体现在日常管理中。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要抓以案治本。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县2名县领导、4名乡镇党政负责人和4名县直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公安系统中党员民警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教训,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政防线。

同志们,当前,我县正处在推动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加光荣而艰巨的历史责任,也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作为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心中有大局,带头团结班子;
一定要心中有纪,不要触碰法纪底线;
一定要心中有公,不要私心太重;
一定要心中有戒,不要胆大妄为,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争当惠东牌好警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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