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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哲同志在全县环保“亮剑行动”动员会上讲话(全文)

发布时间:2022-09-07 11:05: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周哲同志在全县环保“亮剑行动”动员会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周哲同志在全县环保“亮剑行动”动员会上讲话(全文)

周哲同志在全县环保“亮剑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对全县环境保护“亮剑行动”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刚才,8个部门和汪岗镇、赤城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余季县长就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做好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请各单位按照余县长的讲话要求和会上下发的行动方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根据县委议事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意见,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敢于担当,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作,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做出开展环境保护“亮剑行动”的决策,就是针对当前全县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排查和整改,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开展“亮剑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一)开展环保“亮剑行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国家大力推行的一项战略性决策。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与过去的地方政府职能相比,新增了“环境保护”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特别是今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这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都对基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开展环保“亮剑行动”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降低了环境承载能力,加剧了发展与资源的矛盾,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抓住环境保护这个核心,实现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与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与环境相协调,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为此,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绿色化”概念,把绿色化放在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等重要的地位,要求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开展环保“亮剑行动”,就是要通过对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整治,积极推动绿色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导向性和关键性作用。  

(三)开展环保“亮剑行动”是加快商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城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低碳国土实验区、全国林业生态县、大别山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县委政府深入推进美丽乡村、文明城镇建设,积极加强城乡环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全县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增多、面源污染严重、水源地保护不足和山体、水体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根据近年来通报的环境质量状况来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信阳2014年空气质量已经排不到全省前三,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38%,优良率仅为36.7%,相当于每三天就有一天污染,PM2.5平均浓度还比较高。在全省发布的河流水质排名中,信阳市有两条河出现垫底。这些充分说明我们面临的环境保护形势比较严峻。  

(四)开展环保“亮剑”行动是顺应民心民意的必然要求。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是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影响到群众生命健康,影响到地方社会稳定,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日趋增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群众高度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关于环境问题的投诉和信访案件逐年上升,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不稳定因素。如近几年厦门、大连、昆明、宁波等地相继发生因PX项目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当地对外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对商城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为群众营造优良的自然生活环境。  

二、要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亮剑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我县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坚定信心,敢于向污染宣战,敢于“亮剑”,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一)重点领域要全面排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豫政办〔2015〕8号)、《商城县环境保护“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为主线,从大气污染、水污染、产业集聚区及建设项目、农村生态环境“四大领域”入手,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要重点检查全县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燃煤锅炉拆除、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以及城乡道路扬尘、农村秸秆焚烧等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排查河道污染和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和企业违规排污情况,查清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执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农村生态环境监察行动。要突出排查各个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存在问题,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环境安全。  

(二)重点问题要深入整治。要通过开展环保“亮剑行动”,加强各个领域环境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认真落实分解下达我县的全省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对县高中、花园路浴池、鑫泰源浴池、碧水明珠浴池、金沙滩足浴、正大工贸等6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跟踪督促,限期完成拆改任务。结合去年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治关闭工作,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管,对存在企业生产废气排放,原料、产品和固体废物等“三防”措施不完善,生态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限期整改到位;
不按要求整改的,一律停发营业证照、强制进行关停。积极对县域内灌河、史河等主要河流河道采砂行为进行清查,加大对违规开展河道采砂企业的打击力度,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河道堤防安全和防汛安全问题。对鲇鱼山水库、铁佛寺水库及各乡镇饮用水源地区域内的水产养殖、船舶行驶、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落实《商城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确保主要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居民饮用水清洁安全。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娱乐噪声、商业噪声管理,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噪声超标的企业和商业娱乐场所,要吊销营业证照、依法予以取缔。  

(三)重点工作要加强结合。积极推进环保“亮剑行动”与生态县创建相结合,在今年已有5个乡镇申报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50个村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国家、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确保省级生态县通过考核验收,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推进环保“亮剑行动”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工作,加强各乡镇垃圾填埋场规划选址和建设管理,检查垃圾填埋工程定期碾压、消毒、杀菌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置情况,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转运、处理,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进环保“亮剑行动”与文明城镇建设相结合,把“亮剑行动”的侧重点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噪声扰民、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侵权行为和纠纷问题上,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对城区施工扬尘、渣土抛洒、路边烧烤、乱倒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  

(四)重点机制要尽快完善。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部门间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重点监督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对所管辖的区域按网络划分,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把工作任务和职能责任明确到各级领导、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实现对各重点排污单位和主要环境问题的有效监管。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夜查和节假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后续监管工作。  

(五)重点案件要严厉惩处。在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的同时,重点查处一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把案件查处贯穿执法检查活动的始终。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强制措施,对超标准排放、恶意破坏污染环境、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不检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特别是对为环境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惩治处罚,达到惩处、震慑、教育的目的。要建立健全依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常态化机制,保持环境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推动环保新法新规新标顺利实施。  

三、要务求实效,守护全县良好生态  

环保“亮剑行动”是一项系统、全面、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强力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履行职责义务、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环保“亮剑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环境热点问题、回应民众关切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项行动列入近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环保“亮剑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负责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各方关系、积极推进工作。四个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组要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相关各部门开展专项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环保“亮剑行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专题研究对重点案件的查办处置。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要强化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站、微信等媒体对环保“亮剑行动”进行大力宣传,广泛宣传动员,大造声势。积极开展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鼓励群众对环境污染行动进行监督和举报,增强全民环保法治观念和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全县相关企业的环保政策教育培训,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实树立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保护措施。要注重树立典型,选取依法查处的典型环境污染案件制作专题节目、循环滚动播放、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三)要落实责任。要结合各自职能作用,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面源污染控制、环境问题整治、污水废气排放监控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亮剑行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牵头抓总,除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外,还要加强对其他部门和乡镇的督促指导。水利局要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依法依规整治河道采砂行为。农业局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等相关工作。林业局要抓好森林植被保护和林业执法监管。畜牧局要加强畜禽养殖规范管理,逐步取缔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卫生局要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美丽办要指导做好村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公用事业中心要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指导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城区内河整治、生活大气污染治理、旱厕改水厕等工作。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各旅游景区环境管理和农家乐管理工作。工商局要依法吊销严重污染企业的营业执照。交通运输局要依法取缔水库库区内无环保措施的机动船舶及做好道路交通建设过程中的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公安局要配合各部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电新闻中心积极开展环保“亮剑行动”专题宣传报道。发改委要积极向上争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国土局要加大对违法开采矿山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信局要做好燃煤锅炉改造和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农开扶贫办负责取缔库区内筑坝养鱼、拦网养殖、投饵垂钓等行为。住建局把好项目审批关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审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扬尘问题、渣土问题进行整治。要积极对接鲇鱼山水库管理局做好库区内采砂行为监管协调。  

(四)要强力督导。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环保“亮剑行动”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行动计划。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专项督导,定期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要强化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把工作抓好抓实,打击“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和玩忽职守行为,力戒“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避免“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的现象。要建立健全工作奖惩制度,对环境保护“亮剑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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