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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8 13:45:08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8〕43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布局,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集约用地水平。

(三)通过差别化土地供应及有效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自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主要包括:

(一)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三)“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四)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

(五)各相关镇(区)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低效建设用地。

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8年10月25日前)。

1.制订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阳新县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后,报县政府印发。

2.落实工作经费和技术协作单位。

(二)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2018年11月25日前)。

1.确定认定标准。县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当地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2.低效用地调查。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及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对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和阳新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

3.数据建库。将拟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三)编制五年专项规划、2022年实施计划(2018年12月30日前)。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国土、发改、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以2018年为基期年,编制2019—2023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2022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呈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实施(2022年1月—2023年12月)。

1.编制2020-2023年分年度低效用地实施计划。

2.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项目和地块,编制再开发具体地块改造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造过程中需调整改造方案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

3.出台激励政策。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研究制订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起草制订阳新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政策,规范审批程序。

4.规范有序改造开发。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开发原则和时序,分年度规范有序实施。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兴国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国土局、县公共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详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兴国镇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工作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调查,确定拟纳入再开发的城镇低效用地的具体范围;

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的综合开发建设;

协调落实再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参与再开发项目的验收;

开展再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2.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参与再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提供经济运行、旧城改造、棚改、规划等有关资料,并给予资金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用足用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机制和各项政策。制定缜密的工作程序和配套政策,严格控制实施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程序,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出让项目的必须集体决策、公示结果,确保改造开发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工作中要做好民意调查,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意愿,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不搞强行开发,不损害权利人利益。同时,要依法依规确定再开发方式和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不突破既定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密切跟踪政策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强化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守廉政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扎好笼子、定好规矩;

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收益要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严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评估,保证改造开发工作规范开展。

附件:阳新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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