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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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讲稿3篇
【篇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讲稿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篇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讲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崭新表述,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为新时期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定了性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这一崭新表述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的重大贡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总抓手。贯彻和落实这一要求,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的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集中体现中国人民意志和社会主义属性的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法治体系本身也是一个系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规范表达。法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法治不仅要以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构架作为基础,而且其实现程度又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
法治不仅为政治建设提供权力运行的规则和依据,而且是政治的规范化表达。因此,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建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法治,其“义”在于通过法律治理国家;
其“要”在于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
其“功”在于比其他治理方式更多地供给人民福祉、经济繁荣和国家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领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增添总体效应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骨干工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形势任务提出来的重要部署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律体系形成后实现法治建设重心战略转移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立法向建设法治体系转移
三、全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充分的规范供给为全社会依法办事提供基本遵循。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认真研究如何使法律规范本身具有可实施性,不具有实施可能性的法律规范无疑会加大实施成本,甚至即使执法司法人员费尽心机也难以实现。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
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
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
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如果缺少配套的保证体系作为支撑,恐难以持久。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一)五个子系统环环相扣。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应当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建设法律规范体系要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体双翼”。
(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辅相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
(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同脉共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基本要求,又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总目标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在当代政党政治的条件下,政党领导国家和政府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求。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展道路。
(三)坚持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四)坚持立足国情和科学借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立足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五)坚持遵循法治建设规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成败关键。法治建设有其规律。
【篇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讲稿
作者:汪永清[1]
作者机构:[1]中央政法委出版物刊名:求是页码:11-14页
年卷期:2015年第1期
主题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特色;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中共中央;历史进程;伟大复兴
摘要: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国内外明确宣示,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厉行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又必须把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以创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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