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3篇
第一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法院信访工作心得
篇一:法院信访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营造大信访工作格局面对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是埋三怨四,止步不前,而是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通过对全国、盛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中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努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信访工作做得好坏的得失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做到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全院上下,全区上下,全市法院系统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采取五个一的具体办法进行教育和实施。一是明确一项任务。通过对信访形势的理性分析和中央对信访工作政策的把握。向干警明确提出,做好当前的信访稳定工作,是我们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是一项重中之重的艰巨任务,必须全员参与抓紧抓好,回避不得,更放任不得;
二是算好一笔细帐。就是算好信访工作好坏的得失帐。从身边上访老户给法院造成的人、财、物损失,具大精力损失、形象、声誉损失诸方面加以分析和评价,引起干警的共鸣;
三是构筑一道平台。我们积极与区政法委沟通和协商,在共享信访工作信息的同时,主动参加区委组织召开的区周一信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优习网)联席例会,协调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参与区委安排的赴京、省信访接待月和区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和处理我院的信访案件。同时加大与区人大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接受监督,每月联络一次,形成制度。通过这些措施,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我院孤立处理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促进了石龙区法院大信访格局的建立;
四是划分一份责任。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及《信访条例》、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归口管理、责任到人,违者必究,究者必果;
五是确立一个目标。即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我院信访工作一大一小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我们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并明确了分工合作和责任承担方式,开展日常工作,以组织统领人;
二是层层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责任,以目标衡量人;
三是实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听取案件汇报,研究部署一周信访工作,从未间断,继续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随时接待、随时转办,落实首问负责制,用制度约束人。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初信初访案件,信访当事人比较满意;
四是制定了我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保证。一旦有突发性事件发生,院领导、庭长、承办人、车辆、资金能够立即到位,尽管我院财力十分有限,人员少、车辆少。今年以来从未因组织人员、资金问题、车辆问题影响信访案件的处理,这个绿色通道是敞开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五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学习了中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区委政法委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并依据自身特点,制订完善了我院的追究办法,上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篇二: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xx人民法院
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两年来涉诉信访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人民群众利益至上为主线,重心下移,强化源头预防和稳控,采取多元化化解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果。2012年至今,区法院院长、副院长轮流接待来访群众201人次,来信34件,其中立案审查106件,说服息诉38件。办理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交办案件12件,办理市中院督办案件8件。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3件,组织开展了4次集中接访活动。今年1-10月份、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12件,化解12件。其中进京访4件、赴省访8件。在涉诉信访化解 -1-
工作中,区法院在案访比、化解率等多项指标始终处在全市法院先进行列。
二、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化解民怨、排除民忧、温暖民心为目标,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1.党组高度重视。区法院始终站在稳定的高度,把涉诉信访工作摆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讲常抓坚持不懈。每次召开党组会,均把信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不断强化党组一班人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成立了信访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干部。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在院领导“四定一包”的基础上,遵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分解到具体庭、室和承办人。
3、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到位,防止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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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接访力度并实行领导包案下访制度。制定实施了《xx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实施方案》,设立院长信箱,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有针对性的对重复信访案件进行处臵,严格按照边清理、边稳控、边化解的原则,通过解决合理诉求、纠正错误暇疵、进行教育疏导、帮扶实际困难等多种方法,清理排查出的4件涉诉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均未出现重复信访苗头,排查到位,成效明显。
5、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保障诉讼权利。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实行首问责任制,深化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诉讼指导,继续完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等措施方便诉讼。
(二)加强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包案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责办理。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组,监督、指导全院涉诉信访化解工作。领导组成员按照分工对各自分管的工作部门清理化解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访化解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案件的排查化解。立案庭专门负责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保证了涉诉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源头疏导和治理,预防信访案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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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固树立源头疏导治理的涉诉信访理念。注重控源治本,紧抓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2011年以来,区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均在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率在80%以上。
2、开展巡回审判和“阳光司法”活动。全面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审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观摩庭审、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全面落实审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当事人xx等四人申请再审一案,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xx等四人最终接受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这起四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3、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加大各类诉讼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法院审判工作始终,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对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民事案件,在有关单位的参与支持下,灵活多样地开展调解工作。
4、要狠抓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题。在信访案件中,涉执信访占了较大比重。积极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诚信系统的对接,在已经成立的执行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加大与银行、房产、工商、车管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和解工作。
(四)多措并举,全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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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取各级领导关心与支持。主动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领导关心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
2、强化涉诉信访联动机制。构建立案庭为联络点,各庭室齐抓共管的内部联动机制,尝试探索建立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理诉、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参与的化解涉诉信访立体网络。
3、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信访人诉求合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一次解决到位。对于该办结和执结的积案,加大力度,迅速结案。有问题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再审,坚决纠正,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4、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坚持把调解疏导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穿于信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尽力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辩法、析理、讲情,妥善解决纷争。对上访无理的,加强教育疏导,努力使其解开思想疙瘩,服从法院裁判。
区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信访案件中民事案件居多,执行案件压力不减,刑事案件比重逐年上升。二是执行救助机制建立后资金严重不足,无法保障确需救助的涉诉信访人能够 -5-
篇三:人民法院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法院关于**年度信访工作情况的
自查报告
区委、区政府: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对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别是自《信访条例》颁布实行以来,我院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组织召开全体干警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动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接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迎接**年度市区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后,我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班子分管信访的负责同志,组织专人对我院**年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院今年以来有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
《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行后,我院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议,向全体党组成员传达贯彻了《信访条例》精神;
研究部署了详细的贯彻落实措施。同时,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干警们深入学习了《信访条例》精神,在全院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信访条例》学教活动,努力在全院上下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学好条例精神,化解信访矛盾” 的良好局面,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信访工作大局意识,自觉从本职工作入手做好信访工作,推动了信访工作的稳步发展。另外,我院还将《信访条例》全文张贴在法院大门显眼处以及信访接待室墙壁上,向社会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认真接受群众咨询,使《信访条例》精
神深入人心,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强化制度落实,扎实推进信访案件的规范化处理
我院对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各项信访案件处理规程、制度十分重视,并注意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实施符合涉法信访案件规律的具体制度,从而使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化。
一是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程序。为深入落实好省处理信访群众来信、来访和督察督办等三个规程,我院制定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对案件接访听证的程序操作和责任落实给予明确规定,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合议庭公开听证,形成了规范透明的信访工作氛围。同时,负责处理信访案件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坚持落实办信工作“三见面”制度,及时和信访人、承办庭室、案件承办人“三见面”,对有效做好息访工作,遏止信访案件上升和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落实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妥善处结信访案件。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处理信访案件的基础上,我院还建立了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立案庭从整体上控制全院信访案件的办理期限,定期向具体承办庭室发出“来信、来访管理卡”,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写出查办报告;
对初访案件,由原办案人员负责接访答疑,形成书面接访笔录;
对重访案件,由审判庭庭长负责办理,原办案人员负协助义务,及时通报该案件以前处理情况,切实保证案件的处理结果,力争做到让当事人满意,从根本上消除重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推行信访案件提前预警、案后回访制度,增强信访工作效果。各业务庭结合工作的开展,提前排查发现日常案件中存在
的信访苗头,及时预警并跟进做好说服、劝导工作,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
对处结完毕的案件,落实案后访和年终访相结合的“双访”制度,做好案后的回访工作,对有可能形成上访的案件或再次上访的信访户,注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给出处理结果,将上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此基础上,建立案后回访档案,定期进行重点调度回访,堵塞和消除信访案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防止重复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落实信访案件百分考核制度,强化信访工作量化考评。我院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对经查证确属因办案人员责任造成信访的,在其所在庭室的工作考核评比中作相应扣分,对具体办案人员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对造成重复上访的庭室和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对信访工作考核列全院末位三名的庭室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建立“四位一体”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信访矛盾
为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我院还积极创新机制,从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源头治理、社会联动四个环节入手,建立并实行了“四位一体”涉法信访新机制。
一是通过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起“大信访”工作理念;
二是不断建章立制,规范程序,落实了对信访案件的分类流程管理;
三是坚持关口前移,提高案件质量,实现了对信访案件的源头综合治理;
四是依靠内外协调,社会联动,在全社会积极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信访防控工作格局。另外,针对信访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我院强化了对涉法信访案件查
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控制。通过对信访案件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四定”责任制,建立了四级上访处罚制度,即对引起到区上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的干警,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使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我院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反映给了信访群众,使其放下心来;
同时,耐心向其解释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协助刑庭做好调解工作。最终,该案以调解形式解决了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被告王元刚被依法判处了缓刑,一起涉及信访工作的故意伤害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把握信访工作规律,构建大信访格局。继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信访“一把手”工程;
建立完善信访案件登记、转办、协调及分析等工作机制,营造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二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努力强化涉诉信访工作的内部联动。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超前预测,建立信访档案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专人负责制和定期通报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预警机制、接访制度和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工作机制,形成信访工作法院内部联动机制。同时,狠抓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
三是进一步构建防控网络,努力加大接访工作力度。坚持定期公开接访,着重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信访工作,坚持外向联合,积极与上级信访部门和兄弟单位加强沟通和配合,努力构建广泛的信访案件社会防控网络,对涉诉信访实施综合治理。
四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着力实现信访工作四个转变:变上访为下访,坚持与辖区有关部门加强联系;
变院长接访日接访为院长预约接访;
变单纯接访为软硬措施两手抓,对扰乱正常信访和办公秩序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实现依法治访;
变个人接访为个人接访与合议庭听证接访相结合,全力控制信访案件,力争继续大幅下降。
以上是我院今年以来的信访工作情况,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区人民法院
二00五年十二月
第二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信访工作标语,《信访条例》宣传月标语1、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
2、加强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3、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4、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6、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7、信访人对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这些机关提出
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9、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秩序
10、《信访条例》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保障
11、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12、信访人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必然要求
14、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
15、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16、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17、依照《信访条例》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18、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9、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第三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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