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观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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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的感悟,4篇
观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的感悟,篇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旧称)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对外交往活动日渐增多。在当时外事往来中,常有互相赠送本国青年组织徽章的礼节,所以,团中央领导人萌发了制作中国青年团团徽的想法。
1955年9月,青年团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在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建议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了通过这次变更团的名称的时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鼓舞全体团员和青年献身于共产生义事业,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同时也为了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团中央决定在筹备召开青年团三大的过程中设计制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
团中央作出制作团徽的决定后,由团中央宣传部负责具体实施。1956年4月,以团中央的名义邀请的一批在京诗人、作曲家、美术家,举行了座谈会,由书记处的同志谈征集团歌、队歌和团徽、团旗、队徽的要求,开始了广泛征采团徽图样的工作。
1955年5月10日,团中央宣传部又发出了《青年团中央宣传部关于征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团徽、团旗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队徽的工作意见》。团中央宣传部在组织地方团委开展征集活动的同时,也直接派人同中国美协联系,邀请了中央美院实用美术系的青年教师常沙娜、周令钊、李绵璐、温练昌、陈若菊等8位工艺美术家及有关艺术团体、院校的青年,参加团徽、团旗和队徽、队旗的创作。其中常沙娜、温练昌负责团徽图样设计。
由于是初次开展这方面工作,当时团中央宣传部对团徽的设计要求提得不是十分明确,只是要求团徽的图案要体现“青年团的奋斗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表达青年团员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热情”;
团徽的式样要和团旗统一起来:“色彩鲜明,不超过三种颜色”“简单朴素,活泼大方和美观”。
截止到1956年10月底,团中央宣传部共收到18个省市约200位作者寄来的575件团徽、团旗、队徽设计稿件。11月初,团中央宣传部对这些稿件进行了初步挑选,经初步挑选后的稿件,将提供给有关会议审议。
1956年11月15日,团中央宣传部邀请了在京的工艺美术设计专家对应征的团徽、团旗和队徽、队旗稿件进行初选。专家们对征集到的团徽设计图样并不满意。团中央宣传部认为,用各种不同手法来设计各种不同风格的图样,会更有利于比较和选择。于是,他们除了组织北京工艺美术学院的同志重新设计外,又再次发信绐辽宁、上海等8个省(市)团委宣传部,请他们再次证求设计稿件。
1957年2月8日至21日,青年团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团的省、市委书记会议,宣传部向与会者展示了应征的设计图样。与会者普遍认为,这些团徽的设计图样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一部分同志提出了修改意见。
团省、市委书记会议结束后,团中央宣传部又请在京的工艺美术专家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对设计图样进行了加工、修改。1956年5月至1957年初,团中央宣传部共收到团徽、团旗、队徽设计图样700多件。
1957年5月9日,青年团二届五中全会举行,宣传部又把设计图样拿到全会上作第二次展示。但到会中央委员对所有图样均不满意。5月15日,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5月24日,团中央宣传部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征集团歌、团徽、团旗、队歌、队徽的几点说明》。《说明》总结了1956年5月以来宣传部的工作情况,检查了工作中的缺点,同时向大会提出了此后开展这项工作的建议。当天,宣传部还从征集到的设计图案中选择了比较好的设计图,在会场前厅作了第三次展示。展品中不仅有设计图样.还有根据有经验同志的建议让工厂赶制出来的两种团徽设计样品。但是,这两次展示均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青年团三大闭幕不久,整风反右运动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了,征集团徽设计的工作被搁置下来。至到1957年底,这项工作才又重新被提上议事日程。
团中央宣传部和书记处决定任命中国青年杂志社的美术编辑李国靖承担团徽设计任务,并将之前已征集到的设计图都交由她作为参考。
过了一段时间,李国靖向团中央宣传部交了三幅设计图(其中有一幅是根据常沙娜同志的设计稿加工修改而成的),这三幅图既有李国靖综合若干征集稿的长处,再经自己的再创作而产生的新的设计图,也有对原征集稿稍作加工修改的作品。随后书记处决定把这三幅图作为团徽设计的初选方案予以公布。
1958年4月,这三幅设计图连同团中央宣传部决定公布这个初选方案的说明,一并刊登在《中国青年》杂志1958年第8期的封底上。团中央宣传部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积极发表看法,说明喜欢哪一种团徽式样,同时要求各团省(市、自治区)委于当年12月底以前将本地区的意见综合起来上报团中央宣传部。
1959年初,团中央书记处对团徽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地比较和审议后,正式选定了团徽样章。
1959年4月29日,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耀邦同志为请中共中央审核批准团徽一事,给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刘澜涛同志写了报告。4月30日刘澜涛同志将此报告批呈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同志,当天,邓小平同志阅后批示:“刘、周、彭批阅后退耀邦,拟同意五月四日公布。”接着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彭真同志都圈阅表示同意。至此,团中央书记处选定的团徽样式得到了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国共青团从此有了自己的团徽。
1959年5月4日,正临五四运动四十周年纪念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重要报纸都同时刊登了中国共青团团徽图样及共青团中央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说明》。[1]
编辑本段中国共青团团徽的使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团徽。”
团徽的具体使用方法是: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挂团徽。
2、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凡是工商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都不得使用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应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的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团委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枚。非党员、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离开团的组织以后遗失了团的徽章,不再补发。
团的徽章由团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后向上级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取团的徽章。在举行入团宣誓仪式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接收的团员。
团的徽章不得转让他人。团员不能主动地把团的徽章赠送给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友好地向团员要团的徽章时,团员可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
4、制作团徽,要严格依照1959年5月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团的徽章由团中央指定工厂制作。未经团中央批准的工厂,不得私自制作团的徽章,也不得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共青团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共青团的主要社会职能包括三个方面:
(一)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引导青年坚定信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使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发挥好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
(三)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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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委员会文件
桂理工分校团〔2018〕8号
关于推荐韦佳泽等284位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决 定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经校团委审核并公示,决定推荐韦佳泽等284名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附件:2018年4月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委 员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团委 2018年5月4日印发
2018年4月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
观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的感悟,篇3
总则
第一章团员
第一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二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三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组织
第四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观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的感悟,篇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全国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1949年元旦,党中央又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
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一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
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三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四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
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
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
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
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自1922年5月诞生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80年的光辉历程。80年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党的三代领导核心以及众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建立前,各地共产主义者在创建党的早期组织——共产主义小组的过程中,为了广泛团结进步青年,培育党的后备力量,就酝酿建立中国的青年团组织。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广州等地共产主义小组先后成立后,这些党的早期组织也在当地领导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简称S·Y)的早期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领导正式创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1922年5月5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标志中国青年团组织的正式成立。从此,青年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积极投身到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时,正值党领导酝酿和发动大革命高潮时期,青年团积极团结带领青年投身工人运动和反帝反封建的群众运动中,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发挥了先锋作用。在1925年1月召开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为了迎接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为了明确昭示青年团与党有共同的政治主张——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为了明确表示中国青年团是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革命青年组织,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7年4月12日,在中国大革命运动取得重大胜利的时候,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翼集团叛变了革命。在白色恐怖中,中国共青团跟共产党走的决心毫不动摇。1927年5月中国共青团四大通过的决议庄严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五大所作出的各项决议,继续领导一切革命青年为中国革命努力奋斗。随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革命青年投身于武装起义和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走上了党领导的十年土地革命的艰苦曲折历程。
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使中国社会中的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率先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中央根据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为了更广泛地团结各界青年加入抗日救亡斗争的行列,于1936年11月作出决定改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坚决响应党的召唤,立即行动,把共青团改造成为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中国青年救国会为代表的青年抗日救国团体,带领各族、各界青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战争,反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捍卫祖国的领土和主权。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发动了反人民的内战,中国共产党又领导中国人民开始了人民解放战争。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中共中央根据人民解放战争的新形势和满足广大青年积极分子的进步要求,于1946年9月提出试建青年团组织。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发展,试建青年团工作取得很大成功。于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决议》,并在全国领导普遍重建青年团的工作。1949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关怀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刚刚解放的北平隆重召开,最后完成了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工作。这样,经过改造的中国共青团重新又以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的崭新风貌出现在中国大地上,并且走上新中国执政党助手和后备军的新历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协助党胜利地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各项任务,并且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赢得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成为新中国青年运动的坚强核心。1957年5月,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经中共中央批准,大会决定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此后,中国共青团走上了跟随党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中国共青团紧跟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党确定的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尤其是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和中共十四大召开以后,共青团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牢抓住青年成长成才这一根本需求,积极探索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有效途径,全面开展团的各项工作,不失时机地实施了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等活动。其中,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手拉手”互助活动、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等都在社会上都引了较大的反响,共青团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98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团十四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团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抓住跨世纪的发展机遇,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以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为着力点,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团的组织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全面发展。
2003年7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会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跨入廿一世纪后中国共青团召开的第一次盛会。大会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共青团的主要任务。即: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团组织要引导广大青年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带领青年参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作贡献;
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组织青年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要培养青年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识,引导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践。要在青年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推动青年文化建设。
至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已召开了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展望新的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青团将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回顾历史,在20世纪中华民族前进的道路上,中国共青团留下了英勇奋斗的足迹,做出了无愧于历史的贡献;
展望未来,面对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1世纪,中国共青团也必将以新的作为开创新的事业,在中华民族振兴史上继续谱写光辉灿烂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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