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 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 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
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五、认真进行工作结帐。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结帐,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特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每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1个乡镇直部门、1个行政村和1家非公有制企业。
三、联系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实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指导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3、帮助指导联系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4、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实际,提供必要条件;6、总结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县委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联系基层党建的班子成员每周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并要把抓联系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二、帮扶对象主要是农村特困家庭、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农村困难群众。
三、结对帮扶内容主要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四、结对帮扶形式主要是每名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1—2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名班子成员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班子成员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月至少一次;每半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为每个特困家庭每年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乡镇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6、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7、本乡镇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乡镇民政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建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乡镇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大厅、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由所在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别联系1-3名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七、将党员联系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在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当年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前完成。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应提前15天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并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三、党委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在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会议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交心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要认真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保证会议质量。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原则上不得缺席。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讨论、交流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1、乡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培训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成立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机关全体党员、乡镇直部门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5、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位党委委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份量的理论文章。
6、坚持督促检查,每半年自查一次,各党支部每半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三会一课”制度
一、乡镇各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各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三、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学习教育、开展自评、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定格一般有“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种。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对经评议认为合格的党员,表现确实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乡镇干部值班制度
1、为了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服务型、亲民型、法治型”乡镇政府,实行乡镇干部值班接待制度。
2、接待地点设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每天由1名副乡级以上干部坐班接待,严格执行轮班制度。
3、实行领导接访责任制。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条件允许的信访问题,值班干部要当场拍板解决;对情况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可由乡镇领导签批,责成乡镇直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重大的信访问题,值班领导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乡镇办公室当场研究解决办法。
4、凡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件,问题所涉单位要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有关部门报送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要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积极、正确地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解释、说明、教育工作。
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议。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一、为深化“三级联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行为,制定农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制度。
二、工作考核
1、计划生育工作:计生率达85%、正常人口出生率不低于12‰、出生人口漏报率少于5%、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二孩以上结扎率85%、一孩上环率85%)。计生率不低于95%。
2、综治、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综治室和综治队伍建设规范达标,软件资料齐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100%,没有矛盾纠纷上交;调解有记录、有登记、及时上报乡镇综治办。重视信访工作,无3人以上信访、无重复多次上访,无赴县以上越级上访。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确保食品安全,无安全生产事故。
3、社会保障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参保率”90%以上,做好社保扩面工作。“新农合”参保率不低于80%。
4、新农村建设:每年为民办实事(每件投资不少于XX元)2件以上。环境整治工作到位;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5、林业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到位,不发生森林火灾;加强护林联防,做好护林、植树造林和林改工作。
6、农业综合服务:植物防疫、动物防疫、农业生产服务等工作按要求完成。
7、基层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三级联创、双建双带、设岗定责活动;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发展党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年终考评
年底,组织党政班子人员、行政干部和乡属站所负责人对各村综合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村干部工资待遇的依据。每年年底,乡党委研究确定村干部基本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村人口规模、兼职情况和干部工龄,统筹确定村干部每月工资总额。
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特制订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组织专班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三、审计内容包括:1、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3、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1)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企业改制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2)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抻,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3)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4)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5)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直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4、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四、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送乡镇党委、政府,并抄送乡镇纪委、组织等有关部门,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一、为认真抓好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委《XX—XX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的落实,特制定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通过抓好考核评价,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责任,全面抓好“五个基本”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全面性、整体性、真实性、创造性的原则,由乡镇党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考评。实行半年自查、抽查,年终统一进行检查考评。
四、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检查考评细则分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个方面,重点检查“七个体系”建设落实情况。检查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五、按检查考核评分的结果,分村、社区在全乡镇统一进行排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乡镇党委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及相关负责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并与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挂钩。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乡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乡镇有关单位的责任人具体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乡镇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乡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xx、xx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重要讲话,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设施。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乡镇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各村、社区及乡镇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8、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9、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10、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领导班子每年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情况向上级做出报告。遇有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
五、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党委书记负责领导组织对乡镇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组织专门考核。制度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量化考核指标。
七、乡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解决。
八、乡镇党委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机关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九、乡镇领导干部违反中央、省、市、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中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十、乡镇领导干部违反中央、省、市、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负责查清情况,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乡镇纪委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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