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400字(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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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400字5篇
【篇1】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400字
不能相信经验而放弃规章制度
-----冯海东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是一次血的教训,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发生事故后令人深思、催人泪下。思想上的放松、安全意识差、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都是造成每一起事故祸端的主要根源。 在今年2月份我车间发生了一起由于违章操作(6KV设备带负荷分、合闸)使高压隔离开关因弧光短路烧毁而导致全厂停车的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身体上的伤害 ,但是设备安全受到了威胁,给经济造成了一定损失。
作为电仪车间主任这次事故给我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原因时,大多数违章都会用“没想到”、“不知道”等字眼,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前做出判断时,大多数人都相信了自己的“经验”,而放弃了规章制度。一些职工认为自己运气好,不可能出事。再者就是省事心理在作祟,总是希望以最小的劳动消耗获取得最大效果,甚至还会被作为小聪明而津津乐道……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也就为以后的事故埋下隐患;
一但出事了那将后悔莫及。无数事实证明:习惯性违章行为比偶然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概率更大,因而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一再出现,会使职工习以为常,就很难把它当回事儿,渐渐地失去了警惕性,久而久之,纠正起来也十分困难。因此,习惯性违章就是危及安全生产的“瘟疫”!
对于我们无论是维修还是值班人员,都应该认真遵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习惯性违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去完成每一项工作。在安全生产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通过反思,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4、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由于“习惯性违章”是一种潜伏的、不易觉察,甚至从主观上不愿意改变的不安全行为,使我们一线职工,都淡化了遵章守规的自觉性,甚至把安全规定视为包袱、麻烦、教条、僵化,危害巨大。
信经验而放弃规章制度,否则代价将是沉重的。
【篇2】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400字
反家暴心得体会
篇一: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
——玉潭小学“反对家庭”活动总结
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 “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
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二:反家庭暴力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 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
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篇3】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400字
反家暴心得体会
篇一:反家暴法解读:《不再沉默》
反家暴法解读:《不再沉默》
案例:可怕的沉默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干旱许久,天空雷雨有如山洪决堤,下起了倾盆大雨??.淋漓畅快!整整20年了,忍了20年,被打了20年,张静累累伤痕的皮肤下覆积着这些年道不尽的酸楚??..她已经拦不住自己了!
今天是张静父亲去世一周年的祭日,家祭时候她把不敢跟别人倾诉的痛苦告诉了父亲,父亲应该是理解了,然后天空雨下个不停。中午,张静冒着大雨从娘家赶了回来,刚到家,丈夫把她拖到院子里,对着鼻子就是一拳??“血水、泪水和雨水流在身上,又流在地上,和着泥,成了泥水。”她已经分不清了!???她的脑里,空荡荡的,只有一个念头。晚上,她在锅里熬着丈夫挚爱的红酒,热滚时她把一瓶安眠药全部加了进去。半夜时,她爆发了,一只手紧紧掐住他的脖子,另一只手抓起板凳狠狠砸向丈夫??砸了好久,她终于停下。
死者身上、地上、墙上全是血,她被判了15年。
记者去监狱探访她时,她说“来女监三年了,我很轻松,内心很平静。”
她是个苦命的孩子,从小没了娘,姐妹5人由父亲带大。她没读过书,不认识字,没有机会出外打工,就像陷入沼泽地。一次,小叔子一家来串门,她给弟媳妇诉苦。事后,这些话传到了丈夫耳中,她被捆在树上变本加厉地打了一顿。自此,别人不敢再介入。她曾想过等孩子们长大了,就出家当尼姑。可是,她没能等到这一天,“娃总是他亲生的吧,可是他连孩子都不放过,先打我,再到里屋打娃。”曾经她喝下一整瓶老鼠药,准备自杀,被邻居救了下来。
夕阳把整个监区染成血红色,明天太阳还是会升起来的,而且是新的。
反家暴,说出来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20XX年初,全国妇联所做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显示,87.3%的被调查者听说过“家庭暴力”,93.5%的被调查者支持推
动立法。据最高法20XX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
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在广东省妇联公布的一组本地区儿童家庭暴力数据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达72.3%。
庆幸的是,那些长期深受家暴侵害者再也不是孤立无援了,为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问题,《反家庭暴力法》作为首部反家暴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7日通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回应了社会呼声和迫切要求。
笔者在这里对《反家庭暴力法》诸多问题作一次解读。
1.何为家庭暴力?受保护人群主要有哪些?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此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那么,意味着: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2.预防家暴,是由哪些部门负责的?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3.面对家暴,该怎么办?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规定学校、医院、居委会等一发现家暴线索的组织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
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4.有关部门对家暴会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县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5.能不能解读下这部法律的一大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
5.1什么情形可以申请?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5.2哪些人可以申请?
答:家暴受害者当事人;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3向谁申请?怎么申请?
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身
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5.4保护令有哪些措施保护受害者?
答:(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5保护令是怎么执行的?
答: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5.6施暴者拒不执行保护令,继续家暴,怎么办?
答:向人民法院申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6.家暴严重的,会怎么处理?
答: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话:卑俗的山歌俚曲,/现今日常熟悉的事物,/天然的悲苦和伤逝,/过去有过,以后还会有??家暴在我国有普遍性,反家暴法的颁布施行,给弱势群体带来了福音,对施暴者有了法律的威慑,赋予了尤其是广大妇女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多数家庭的稳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附: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我们不愿看到“平均35次家暴后才报警”的连续悲剧,反家暴,说出来!让我们听见---我们是反家暴联盟成员,我们是律师同行!
律师同行
篇二:反家暴讲义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
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
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
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实施冷暴力等。
【篇4】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400字
心得体会-反违章心得
“安全”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安全就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俗话说“安全重于泰山”,我们嘴边也时常挂着安全,但是总会有人不会在意它,认为那些离我们很远,其实不然,安全隐患时时刻刻都是存在的。
近期班组内以“反违章”展开了一场学习活动,主要就是对近期其它工厂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的学习。目的就是让我们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工作现场的不安全因素的一个挖掘,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经过这次的反违章学习,我感觉获益匪浅。让我懂得了更多保障自己安全的技巧方法,为自己的安全作业和规范行为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俗话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除了休息日,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工厂里面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每个工厂里面都有其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用来规范我们的言语行为,以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有时候我们感觉根本就没有必要,或者有时候不去遵守这些。但是各种事故往往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所以说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按要求去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工厂对我们安全的负责。当我们进入到自己的工作岗位的那一刻起,我们就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标准来作业。也是我们自己对自己负责。
我认为在开始作业前首先要检查好自己工作时所用到的工具,这是最基本的,其次就是要检查自己周围的工作环境,看是否存在什
【篇5】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400字
犯罪心得体会
【篇一: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
篇一: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身边
的“事”
班级:烹饪11-2
一班
作者:高博贤
青少年犯罪青主要
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
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
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
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案例:
福建省福清市警方
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
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
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
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
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
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
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
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
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
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
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
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
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
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
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
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
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
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原因:
犯罪原因,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
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
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
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
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
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
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
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
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
的科学、有效对策。
心得体会: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
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能否健康,良好的成长就决定了祖
国的未来。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是我国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就目前的情况看来,
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
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
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
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
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
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团
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
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
胆;
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
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
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篇二: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 体会
城关九年制学校 邓成花
我通过认真学习未
成年人犯罪法,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
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
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
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因
此,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二、在全面推进学
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
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
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
三、抓好失足未成
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
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
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
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
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
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
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
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
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
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
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
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
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
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
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
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
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
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
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
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
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
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二、在全面推进学校
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
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
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
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
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
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
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
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
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
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
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
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
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
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
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
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
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
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
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
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
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四: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篇五:中学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中学
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法制教育的心
得体会 :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
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
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
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
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
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
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
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
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
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
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
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
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
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
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
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
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
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
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
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
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
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
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
与犯罪作斗争。
【篇二: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我们学校领导给我们讲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知识讲座,使我深受体会。
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任何事都无意义,生命是买不回来的,因此我们要珍爱生命。
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每一个人都是善良的,只是有的人遇到一些问题没有正确对待,而是采用一些不正确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所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老师给我们分析了犯罪的开端,如:厌恶劳动;
考试作弊;
缺乏社会公德;
以强欺弱等这些不良行为,都是犯罪的开端。因此,我们要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遵守法律法规;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树立自尊、自爱、自强;
远离网瘾,上网会影响学习引发违法犯罪;
远离毒品,吸烟,赌博;
积极乐观。用善意的心灵与世界对话,学会与他人沟通。
我们还要提高安全意识。我们中国的孩子有两个不会:不会骗人;
遇到伤害不会跑。因此我们要树立防范意识,不给陌生人开门,放学后与同伴同行,遭到侵害时大声呼救,遇到侵害要学会机智保护自己,不与陌生人单独相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对于一些女孩子来说要学会自尊、自爱、自重,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
生命如此重要,有时一个不小心会让你痛苦一生。生命有时是脆弱的,有时是坚强的,可有时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会让你失去它。
生命只有一次,让平安快乐伴我们成长。再次感谢老师为我们专门开设的讲座,让我受益终生。
【篇三:刑法案例的心得体会】
对于案例的心得体会
这个学期所选择的选修课,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使我觉得选择这门选修课是非常值得
的。
记得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情侣分手了,女方的朋友威胁男方不要再来纠缠女生,结果男生爬进了女生的集体宿舍,把女生以及集体宿舍的室友都杀了,然后自己投案自首。对此,我从刑法中的自首和故意杀人罪两个方面来谈一谈稳定看法。
一、从自首角度
《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男方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精心策划,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以对其定性应准确、量刑适当。我们来看一下自首制度。自首制度对于司法机关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自首应符合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主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实质要件和本质特征;
3、犯罪分子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可认定为自首。但在犯罪的实际情况中,纷繁复杂,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例如本案例中的男方,自首的性质就十分的复杂。
二、从故意杀人罪角度
本案中的男方将女友及室友全部杀害,从刑法的角度讲,这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所以本案中的男方应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本案中的男方的杀人动机大部分是因为女方室友的威胁。
(三)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的男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以他可以判断故意。并且不计后果。并且,男方属于直接故意,对于杀死女友及其室友的行为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所以属于直接故意。
经过这学期的学习,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我们更要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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