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5篇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5篇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篇1
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 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取“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
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
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表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篇2
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感到很受教育,教育十分深刻,对照我们自己,工作中也有不少疏忽和大意的时候,通过刚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报,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更要谨慎从事,勤奋工作,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理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基层党员干部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问题还比较特出,比如思想观念陈旧,执政意识谈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思想不端正,工作不踏实,缺乏解决矛盾的能力,有的还以权谋私,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甚至于软弱涣散,不起作用,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为此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制定了监督条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守则,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论,重视作风转变,提高政治素质,坚定思想理念,强化执政意识,各方面要廉洁自律,一要干事,二要干净,既要勤又要廉,否则,就无以立身,就栽跟头,就经不起考验,树不好形象。
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干净履职
求真务实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求,工作上务求办实事,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要结合自身的特点,讲求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要紧密联系实际,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同时,克服与党的先进性不相适应的地方,我们要努力学习,开动脑筋,既要学得多,更要懂得多,既不能缺铁,又不能缺钙,在平时的工作中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寻求新方法,做扎实有效的工作,特别是对上级组织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更要立说立行,不能有丝毫的怠慢,更要按时、按质、按量去完成,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这就要我们时刻谨小慎为,要正确行使手中的这点权力,在大事上要经渭分明,小事上要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不能做,哪些东西能拿不能拿,哪些饭能吃不能吃,在自己的头脑里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清白从政,踏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艰苦奋斗,关心工作,警钟长鸣,永葆本色 作为一名党员,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永葆党员的政治本色,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自觉付诸实际行动,牢牢把握和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时刻要有一颗为民服务和着想的心,不能有一点私心杂念,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领导和基层组织及群众的监督,他们的监督是一面镜子,要经常照一照,经常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冷水,常听逆耳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标杆尺度,认真解决群众最盼、最急的事,要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实利,在平时的实际工作中要务实、清廉,更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时刻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要珍惜自己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亲友带来痛苦,给领导带来麻烦,给政府带来不光彩。
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深刻地理解和准确把握怎样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作用,我们要坚持思想理论,坚持勤奋学习,坚持党的宗旨,坚持工作勤奋,兢兢业业,身体力行地完成上级组织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把求真务实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反腐倡廉,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贯穿始终。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篇3
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 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取“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
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
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表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篇4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中院和院党组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发展,保证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院继续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意见》的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院党的建设和审判工作之中。首先,我院组织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中层正职任组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院监察室。其次,我院制定落实了全院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了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步骤,考核有目标。三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由院长“一把手”对全院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庭室干警反腐败工作各负其责,庭室负责人对本单位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了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加强了法院干警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区委部署,自今年1月31日至6月3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院党组在全院广泛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加强政治学习,广泛分析评议,认真整改提高,全院党员的党性观念明显增强,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党组织的团结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全面加强了法院干警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活动中,为突出教育主题,强化学习效果,我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先后为全院党员举办了3次专题讲座、组织收看3次电视专题片、2次读书笔记展评、2次理论知识考试和观看了1次电影等,使学习活动有声有色,有的放矢,紧密联系实际。在活动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通过先后召开各种座谈会3次,进行调查问卷2次,另外还设臵先进性教育活动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多渠道征求各方面关于干警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65条。针对征求到的65条意见,我院认真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层层落实整改责任,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期限,使整改内容全部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另外,我院从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入手,着眼于深化完善学习教育、日常工作、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班子作风建设的几项规定》,《落实司法为民、实施便民诉讼三十条措施》等五项管理制度,使法院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通过积极开展声势浩大、扎实有效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关系发展全局的头等大事,切实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在全院形成了反腐倡廉、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为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以查处信访举报案件为突破口,狠抓了干警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认真查处信访举报案件,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廉洁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法院干警队伍的纯洁性,从而为法院服务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工作中,我们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不护短、不遮丑,安排专人审查,找出问题的症结,对因干警违纪导致上访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作好与信访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谈话工作,努力作好息诉息访工作和对有关干警的警示教育工作,把苗头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1—11月份,我院监察室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件,结案**件,同比下降***%,息访率100%。在受理的群众来信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无论信访内容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只要院长批转,纪检监察人员立即调阅卷宗,联系办案人员,摸清案情,找信访人询问来访事由,并积极做通当事人工作,帮助当事人解忧,实现了让群众满意的最佳社会效果。
四、强化七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反腐倡廉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我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不断强化了七项工作措施,为圆满完成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开了一个好头。
一是继续强化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初,我院层层签订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般干警廉洁自律执法保证书。在全院干警中落实了“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要求,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由领导班子逐步深化到了每一名干警。
二是继续完善了机关效能建设。今年以来,我院在严格要求干警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了考勤制度指纹管理,严格了干警上下班管理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发生的同时,还要求全体党组成员也要参加指纹考勤管理,从而使机关管理工作做到了一视同仁,提升了机关工作效能,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了发改案件处罚通报归档制度。通过加大对发改案件责任人的处罚和通报力度,对处罚情况形成卷宗,建立档案,加强了廉政制度建设和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用制度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不断提高了全院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1—11月份,我院共对*名发改案件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在全院进行了通报。我院对监察信访、发改案件审查形成卷宗的做法得到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肯定,在省高院纪检监察以简报形式转发,并在全市法院系统进行了推广。
四是建立了严密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通过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建立起“链条式”案件质量监督体系。由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对上一环节的审限、办案质量、卷宗质量等进行有效监督。对案件质量进行追踪责任管理,一经发现案件质量问题,无论责任人调到哪个庭室,一律严肃处理,从而在全院营造起“大质量”的机制和氛围,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健全完善“四不为”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违纪不廉现象的教育惩处力度,逐步在全院建立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六是加大“三廉”制度考核力度,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继续在全院推行干警述廉、评廉、考廉的“三廉”制度,并将述廉主体由中层正职扩大到庭室副职,同时把评廉、考廉向全院干警进行公示,防止“暗箱操作”现象出现,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现象的发生。
七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工作。积极围绕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监督如何切实到位等问题开展调研。把调研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日程,统筹安排,协调力量,下力抓好。1—11月份,我院共形成纪检监察信息、简报10篇,专题调研1篇,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稿1篇,被省高院转发4篇,省级新闻媒体发稿2篇,市级1篇。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下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由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靠上抓,定期听取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是协助院党组抓好干警政治思想工作,作到警钟长鸣。积极协助院党组抓好政治思想工作,突出抓好廉政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和感染力。通过使廉政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增强教育的计划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我们将结合自身实际工作,从最基础环节和最基本要求入手,重点解决当前法院司法活动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同时,认真调研,积极探索,不断健全司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司法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司法考核奖惩机制、司法活动全程监督机制等“四项机制”,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四是要注重做好结合文章,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我们将正确处理好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正在深入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司法能力建设年”、建设“文明**”等活动结合起来,以活动促工作,以工作检查活动的实际成效。
总之,在**年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法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市中院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篇5
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感到很受教育,教育十分深刻,对照我们自己,工作中也有不少疏忽和大意的时候,通过刚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报,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更要谨慎从事,勤奋工作,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理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基层党员干部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问题还比较特出,比如思想观念陈旧,执政意识谈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思想不端正,工作不踏实,缺乏解决矛盾的能力,有的还以权谋私,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甚至于软弱涣散,不起作用,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为此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制定了监督条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守则,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论,重视作风转变,提高政治素质,坚定思想理念,强化执政意识,各方面要廉洁自律,一要干事,二要干净,既要勤又要廉,否则,就无以立身,就栽跟头,就经不起考验,树不好形象。
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干净履职
求真务实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求,工作上务求办实事,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要结合自身的特点,讲求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要紧密联系实际,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同时,克服与党的先进性不相适应的地方,我们要努力学习,开动脑筋,既要学得多,更要懂得多,既不能缺铁,又不能缺钙,在平时的工作中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寻求新方法,做扎实有效的工作,特别是对上级组织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更要立说立行,不能有丝毫的怠慢,更要按时、按质、按量去完成,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这就要我们时刻谨小慎为,要正确行使手中的这点权力,在大事上要经渭分明,小事上要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不能做,哪些东西能拿不能拿,哪些饭能吃不能吃,在自己的头脑里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清白从政,踏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艰苦奋斗,关心工作,警钟长鸣,永葆本色 作为一名党员,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永葆党员的政治本色,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自觉付诸实际行动,牢牢把握和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时刻要有一颗为民服务和着想的心,不能有一点私心杂念,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领导和基层组织及群众的监督,他们的监督是一面镜子,要经常照一照,经常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冷水,常听逆耳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标杆尺度,认真解决群众最盼、最急的事,要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实利,在平时的实际工作中要务实、清廉,更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时刻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要珍惜自己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亲友带来痛苦,给领导带来麻烦,给政府带来不光彩。
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深刻地理解和准确把握怎样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作用,我们要坚持思想理论,坚持勤奋学习,坚持党的宗旨,坚持工作勤奋,兢兢业业,身体力行地完成上级组织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把求真务实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反腐倡廉,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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