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幼儿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幼儿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幼儿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篇
幼儿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幼儿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2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群众信访无小事,可以一叶而知秋。信访问题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所谓一叶知秋,窥一斑而知全豹,它是一个全局性、政治性的问题,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琐碎、繁杂的小事,但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切不可因小而忽视,因小而不为,这些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我们从事的信访工作是困难的事、复杂的事、艰苦的事、烦恼的事,用心尤为重要,不用心则难称其职,难成其事。用什么心?公心、诚心、恒心。
一是“公心”。就是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
对一时解决不f的,要做好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解决;
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有关单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对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劝其息诉罢访;
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处理;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提出;
对已进人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途径提出。各级干部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时,一定要出以“公心”,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
二是“诚心”。就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信访群众,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帮助信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因难,做好化解和稳定工作。对于能遵守信访法规、能听从组织的劝告,确实有实际困难的信访老户,要给予诚心的帮助,使他们体会到党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对于没有实际问题可解决,但仍坚持上访的,要从其思想意识和心理方面做工作。要从团结人的角度出发,促进信访老户思想的转化,化解信访人心中的疙瘩,达到息信止访的目的。
三是“恒心”。就是要持之以恒做好细致工作,严把政策关,严守政策口,维护好上访秩序。对于无理和要求过高的上访,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不开口子,不怕“上访”。要让上访人清楚其无理上访,到哪儿也没用。在接待工作中,要耐心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认真解释疏导,做到“不拍脑袋、不拍胸脯、不拍桌子”。同时,要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做到上下衔接,口径统一,不给上访人有空可钻的机会,消除其过高要求的想法。对于极个别经多次教育仍缠访不止,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并违反《信访条例》的无理信访老户,要依法予以处理,以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以遏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人员上升趋势为目标,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处访的力度,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加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幼儿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3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前言:发展是主题,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没有社会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就成了空谈。因此,必须把维护稳定摆到压倒一切的位置。现结合工作中的感受和体会,认为抓好信访工作,要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一)
做为的信访干事,我深知发展是根本,稳定是前提。稳定工作和生产经营一样重要,没有稳定的大环境,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就无从谈起。带着这种压力和责任,我服从领导安排来到信访办公室。刚开始干这项工作时,面对特殊群体每个人的脾气、性格都不了解,每次与他们沟通交流时,心里真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甚至心情都很紧张,总是试探着、小心翼翼的与他们交谈。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沟通起来总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心里总感觉不是个滋味,工作很被动。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我出:要想保持稳定,就必须拿出三颗心去干工作,即:耐心、真心、热心。耐心琢磨精神,真心对待群众,热心解决困难。下面我说一下我对这几年信访工作的体会,有不正确的地方,还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指正。
一、吃透精神,耐心工作,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
做信访工作就是做思想工作,做思想工作政策界限不能突破,职工矛盾不能激化,所以我得以职工能接受的方式去讲政策。每次接到上级下达的文件,我就要求自己静下心来,一个字一个字的看,一句一句的分析,一段一段的理解,让自己彻底领会文件里面的精神,坚定工作目标,为下一步的信访工作做充足的思想准备。
思想准备要充足,工作步骤要细分。非在职人员管理工作千头万绪,越是繁琐,越要耐心细致。我矿非在职人员共人,里面有退休职工、协解人员、家属等等,其中还有不少单身带着无业子女的,家有重病患者的,情况非常复杂,必顺要建立分类电子版档案资料。由于1980年我在工作中因公负伤,造成右手手指截肢,键盘打字,运用鼠标对我来说是一件非常慢,极其难的事,可我硬是连续5天不分昼夜,用我最大的耐心一点点的把它建立了起来。看着这份我亲手建立的宝贵档案,那份成功后激动的心情,是能够用灵活手指在游戏中顺利闯关的人,无法可以理解到的。我根据这份资料,重点帮扶。家庭生活困难的帮助互助互济、帮助联系找工作、帮助子女上学、就业,切实为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为此,他们也把我当成了自己的知心人和主心骨,遇有难事或思想上有解不开的疙瘩,主动找我谈心,寻求帮助和指导,这为以后信访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重心下沉,真心送暖,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保证
做信访工作这几年,我时刻提醒自己,对待职工不能采取官僚主义态度,要重心下沉,放低姿态,要以平等的地位和职工沟通,要以亲朋的心态和职工讲清道理。通过下面这二个例子让我切实体会到真诚可以赢得职工的信任,建立深厚的感情,能够让我牢牢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11月份,根据一名联络员提供的消息,我们提前获取了住户因分房准备串联上访的信息。信息掌握后,我不顾身体的疲惫,亲自挨个楼上楼下的爬,分别进家入户做超前工作,对准备上访群众先仔细询问了上访原因,“无人伤心不落泪,人没难处不上访”有些住户情绪激动,言语激烈,但我始终耐着性子解释劝说,分析情况,并把问题及时上报采油厂。让他们从我这里感受到制度虽是硬的,人心却是暖的。通过努力,上访群众对我耐心细致的调解态度表示敬佩和感谢,最终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更使我坚信:只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就能使我的话在他们心中产生份量,思想工作就会有说服力,就能保证信访工作的效果。我矿一协解再就业人员,年近四十单身,因社会关系复杂,被人砍伤,得知情况后,我拿他像兄弟一样亲自带他到医院处理伤口,跑前跑后,又自己掏钱为他购买了回家的车票,临走时,我还嘱咐他回家要好好养伤,别再惹事,自己遭罪,家人担心。他非常感激的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刘哥,没你我这回可真就惨了!”事后我多次与其母亲及本人取得联系,耐心听取并分析该同志的思想动态,劝其清理了复杂关系,终于认真工作,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三、创新思路、热心帮扶,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思维与工作过程,我本着“稳定工作无小事”的原则,积极拓展新形势下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首先在非在职人员中,退休职工及老年家属占了57%,做好这部分同志的工作,就意味着稳定了非在职群体的一大半。为解除老年职工家属的后顾之忧,我开展了生活小区义务救助员活动,让每个基层队在不同生活小区设立一名救助员,做到24小时热情服务,随叫随到,以最大的热情处理每一件大事小事;在今年开展的“比学赶帮超”暨“精细管理年”活动中,我还将两名老职工请回矿上讲革命传统,讲油田发展史,既教育了在岗职工,又激发了老职工关心集体、热爱企业的热情。其次是深入基层。信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稳定问题的源头在基层,基层单位是政策落实的终点也是矛盾暴露的起点。于是我在基层设立了信访接待室,配备信访联络员,上下联动,将工作关口前移,加强预警预测。另外我还提出了“三重、三心、三结合”的工作思路,即全年工作重预防;月季工作重排查;突发信访重源头。热心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诚心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接待上访与主动下访相结合;思想教育疏导与提高群众法治观念相结合;依法果断处治上访闹事与积极处理上访案件相结合。
通过我耐心细致,真心诚意,热心投入的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大局的稳定。虽然近几年不稳定因素非常多,但我矿没有出现一起群访和参与群访的事件。我矿被管理局授予劳动关系和谐模范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心系职工,坚持“三心”服务,强化工作责任,把信访工作做的扎实有效,为我矿的稳定工作再创和谐新局面。
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二)
一、多重视本单位信访工作,要提倡“小题大做”
对事关群众利益的小矛盾、小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任其发展,就有可能“小火星引发大火灾”,酿成大的恶性事件,甚至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对工作中那些易被轻视的问题、易被忽略的小环节,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要务必“小题大做”。特别是班子成员,办事情、想问题,头脑中要始终绷紧信访这根弦。一要小事当做大事办。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凡是把小事当做大事来办的,就平安无事;凡是把大事当做小事来办的,就必然要出事。对于群众反映的任何一件“小事”,班子成员都要当做“大事”来认真对待,谨防小事拖大,矛盾激化。二要身体力行亲自办。对于信访工作,班子成员要做到经常下基层听民声,经常接访察民情,经常办访解民忧;要定期过问信访工作,亲自办理重点信访件。三是齐抓共管协力办。班子成员都要做到工作推进和维护稳定并举,分管的业务工作与稳定工作并重,不能只重业务工作而忽略稳定工作,更不能遇到矛盾就退避三舍,以不分管稳定工作为托词上推下卸。作为班子成员,无论分管哪项工作,都要树立处理信访问题到我为止的观念,为维护稳定大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二、多排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要力求“面面俱到”
排查不稳定因素是抓好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不断排查,才能不断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一是排查做到全方位。既要“眼观六路”,又要“耳听八方”,做到全方位、多角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力求“面面俱到”。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应注意重点从证、照、费、办案等方面扎实细致地抓好。二是建立信息员队伍,各工商所、队、机关股室要注意建立信息员队伍。只有建立了信息网络,健全了信息预警机制,可能引发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才能得到及时反馈,才能早拿预案、早作处理、减少疏漏。三是排查工作制度化。排查工作不是突击行动,一定要形成定期排查的工作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做到常抓不懈,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排细排足,早作处理,不留隐患。
三、多反思已发生的信访问题,要强调“求全责备”
对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要多进行一些反思,多问几个为什么:是因为决策不科学,排查工作不过细,政策宣传不到位,还是因为工作作风不过硬,工作方式太简单特别是本单位内部发生了越级上访事件,班子成员要作深层次的反思:群众有问题为什么不找自己就地解决,是不是群众对自己已经不信任,是不是因为我们工作不到位伤了群众的心经过深刻反思,通过对重点信访件和越级上访问题的“回头看”,剖析原因,追根溯源,找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避免失误。
四、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立足“利为民谋”
xx强调,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以民为本,执政为民。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处理群众工作特别是信访工作中,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吸取“嘉禾强制拆迁事件”的教训,做到求发展不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单位再困难也不与人民群众争利益,坚持立足实际求发展,真心实意待人民。二要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对群众上访反映的每一件问题,我们都要尽心尽职,认真对待,哪怕群众反映的问题只有1的道理,我们的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都要有100的努力去帮助解决。三要注意不能突破政策底线。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确实解决不了或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班子成员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能轻易突破政策底线乱开“口子”,以致引发更多的矛盾。
五、多引导信访者的上访行为,要善于“教育规范”
现在部分群众由于不了解我们党依法上访信访的政策规定,动辄越级上访或闹访缠访,给信访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对此,班子成员要注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尤其是要打消上访者趋上心理,教育引导其就地解决问题。群众进行越级上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上访者怀有趋上心理。对此,我们要在打造本单位党委一班人诚信为民形象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深入到群众中去,认真扎实地做到信访法规的宣传工作,使上访者进一步了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原则,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就地反映、解决问题,做到依法有序逐级上访。二是要打消上访者获利心理,教育引导其合理解决问题。目前,在部门利益、个人住房、收入分配、绝对平均主义等信访问题上,有少部分群众认为只要上访就能“加钱”,只要上访就能获利,错误地把上访这个民主权利当做“获利”的法宝。对此,要加大对国家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上访群众打消借访获利思想,增强政策观念,认识到要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上访不但不能获利,而且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三是要打消上访者缠闹心理,教育引导其依法解决问题。现在在极少数上访人中流传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说法。有的群众对此信以为真,反映问题时胡搅蛮缠、态度恶劣,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通过正面教育为主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上访行为,教育其依法上访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六、多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要做到“与时俱进”
当前,国家正处在转型时期,对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的应对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盲点,而发展中的信访问题又日趋复杂,涉及面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的信访问题又明显增多,这就需要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解决、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一是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要明确专人办理,定期督查回访,确保处理到位。二是对矛盾集中、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信访问题,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严防事态扩大。对其中反映问题确属应该合理解决的,要明确责任,责成专人或成立专门班子,及时处理解决,必要时可以实行“一事一策”、“一人一策”予以解决;对上访群众情绪激动、情况复杂、问题棘手的,在正面直接处理有阻力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迂回的办法,找出与上访群众有血缘、地缘、亲缘、朋友关系的干部或群众出面帮助做好思想工作,缓和上访者的对立情绪,然后再依法合理地进行处理;对混在上访群众中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不法分子和借机进行打砸抢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三是对长期无理缠访、恶意闹访、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少数违法上访人员,要在思想教育疏导的前提下,适时依法处理和探索以法处理。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对策,制定出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为规范信访秩序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三)
按照组织安排,我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县信访局工作。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专职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工作,让我更深层次的理解在新时期做好信访工作至关重要,我也是一名从基层干起的领导干部,在乡镇也处理了不少的信访事件,但这次直接面对面接处信访工作,使我更加明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正当途径,是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处理信访事件时应灵活、变通,方式方法得当。
一、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信访部门是代表党委政府形象的部门,言行举止应符合党委政府形象。由于部门的特殊性,政策性非常强,所以说话要有理有据,言语要严谨,用词要得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努力做好维护地区稳定的工作,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最终目标是让百姓安居乐业,促进经济良好的持续的发展。
我是刚从乡镇调任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任局长不到半年,许多工作还正在熟悉当中,原来我局负责全县企业改制工作,所以全县企改遗留问题较多,在上任信访工作之前,我再次熟读了《信访条例》,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处理各种来信来访。在对待上访人要和蔼可亲,把百姓的诉求当成自己的事情,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分析哪些是能够解决的,哪些是需要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哪些是需要制订稳控措施的,分类处理,一项一项的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信访事件。我工作的一个多月理共接待来访X件,属我管职权范围办结X件,转相关部门办理X件。特别是对XX煤矿职工上访问题,在一个星期内及时处理和办结,解决了多年的改制遗留问题。
二、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信访工作也趋向规范化,如何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使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对信访工作的新考验。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在城区是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生活出路问题及城镇建设、拆迁、安置、赔偿及管理中的问题;在农村是村级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及上级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这中间就存在着职工与企业、群众与乡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如何做好这项难度高、责任重的基础性问题是每个领导和信访工作干部应该深刻考虑的问题。群众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是群众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依法、有序、活跃的群众信访活动,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的标志,是党群关系正常的表现。“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因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他们只得求助于人民政府。群众信访无小事,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事,而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这些事,事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办好群众的信访事,就能为党和政府赢得一片民心,为社会增添一份安宁。我们不能将正常的、依法有序的信访视为不稳定因素,更不能消极地对待群众信访活动。惟有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畅通信访渠道,善待信访群众,才能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明智之举。当前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点:
(一)要构筑大格局,落实责任制,合理分流信访量。要构筑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访大格局,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大环境。要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体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从组织体系上保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到实处。尤其要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系统上下之间,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以适应当前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
(二)要建立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为适应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快节奏的要求,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让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各级信访网络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馈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要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减少“三访”。当前“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群众为此也付出了较高的信访成本。要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既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又要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特别是减少去京赴省来州越级上访。一要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下访领导应以县处级以下干部为主,有力利推动、促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推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信访实践看,许多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也在基层,许多信访问题的解决是上级机关无法取代,也不应该越俎代庖的。县处级以下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下访约访活动,主动上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二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排查分析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三要完善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考核制度,变压力为动力,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要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分解量化,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激发各级领导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五)规范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首先,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群众署名的来信,责任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告信访人。要防止和纠正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人员能当面解答和处理的,当场予以解答处理;不能当面解答处理的,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解决。对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及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群众持《信访处理意见书》逐级上访的,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复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二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加强与县人大、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公检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县人大和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建立公检法司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
幼儿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4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幼儿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5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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