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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职业教育法心得

发布时间:2022-07-03 14: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新职业教育法心得

新的职业教育法心得5篇

【篇1】新的职业教育法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试题)

一、 填空题 (每空3分 共6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6年9月1日 起施行。

2、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 职业教育的义务。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 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
宏观管理。

4、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学校实施。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6、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

7、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8、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和 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9、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 和 社会发展规划。

二、判断题(每题2分 共20分)

√ 1、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力。( )

√ 2、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

× 3、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

√ 4、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

√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

× 6、国家不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

× 7、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
对上岗实习的,不给予劳动报酬。( )

√ 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

√ 9、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

× 10、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不必经过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三、多选题 (每题5分 共20分)

1、职业学校教育分为 职业学校教育。( )

A.低等 B.初等 C.中等 D.高等

2、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育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职业培训包括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

A.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 B.学徒培训、转岗培训

C.在岗培训 D.其他职业性培训

4、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

A.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B.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C.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D.有相应的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答案)

一、填空题

1、1996年5月15日;
1996年9月1日 2、职业教育 3、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
宏观管理 4、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学校 5、挪用;
克扣 6、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 7、发展职业教育 8、专业技术人员;
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9、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
劳动就业 10、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多选题

1、BCD 2、ABCD 3、ABCD 4、ABCD

【篇2】新的职业教育法心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今天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

  第一,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还对教育教学和教师予以专章规定,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教育教学和师资保障。

  第三,新《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新《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制基础。

  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和全民的职责,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明确政府、父母、学校及社会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新《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政府的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如下几项:

  1、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国家将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4、采取措施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5、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6、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并审定教科书。

  8、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9、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10、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新学年开学时送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为了使这项规定落到实处,《义务教育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罚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学校的职责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按照确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四)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的职责

社会组织和个人要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3、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学生实行优待,为学生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学生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4、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要同学校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处教育工作。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篇3】新的职业教育法心得

2014广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之职业教育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九次会议96年5月15日通过,自96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 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篇4】新的职业教育法心得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一)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爱”字当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去爱每一个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所以教师要真正实意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更应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时时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更得发扬“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献身精神,当然,也要以思想进步、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严于律己等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关注第一个“生命个体”,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掌握知识、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要求我们“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不但教学生掌握知识,还要教学生如何做人。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敬业尽职,专心致志,作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名真正的教师,名副其实的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的,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心理健康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尽心尽力的作好本职工作,发扬春蚕吐丝,蜡烛燃烧的奉献精神,维护“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声誉,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教育事业。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反映了现代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教师,不仅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要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意义。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比如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认真遵守和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要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因此,我们的学校和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不得违背法律的这些规定。我国的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有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婪ㄖ唇套魑 淌Φ闹耙档赖拢 币彩茄 :徒淌τ 〉囊逦瘛5 质瞪 钪校 耆柩 烁瘢 宸Q 蛔鹬匮 褚馔诳唷⒎泶萄 南窒笫庇蟹⑸ 庑┳龇ǘ蓟岫匝 纳硇脑斐裳现氐乃鸷ΑR 朔 捅苊庹庑┫窒螅 忧恳婪ㄖ唇蹋 炕 淌σ婪ㄖ唇叹拖缘梅浅1匾 K 裕 诮逃 ㄖ苹 氖贝 淌σ巡唤鼋鍪歉鼋逃 撸 沂墙逃 诓康闹匾 囊桓鲋捶ㄕ摺V挥幸婪ㄖ唇蹋 拍苷 〗逃 缁岬匚坏谋U希 拍茏跃跷 ず捅U鲜芙逃 叩暮戏ㄈㄒ妫 嘌 鍪视Φ贝 缁岱⒄沟南执 ㄉ枞瞬牛 贫 夜 执 乱档姆⒄埂?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二)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所以,这段时间,我们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期间,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
以言导行,诲人不倦;
以才育人,亲切关心;
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
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不仅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还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所以,我们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对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罚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层出不穷。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 4认榈男θ荨⑶浊械难杂铩⑽难诺木僦梗 约吧平馊艘獾哪抗猓 壬 憷鞯难细瘢 芴 男牧椋 苋〉媒逃 氖敌А=淌Γ σ孕榛橙艄鹊男鼗常 迦瞬痪氲木 瘢 醚嫌诼杉骸⒖硪源 说娜烁聍攘Γ ビ跋煅 难孕芯僦梗 フ樟裂 男牧椋 ヅ嘌 妹恳桓鲅 妹恳桓鲅 视κ贝 ⒄埂?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篇5】新的职业教育法心得

浅谈《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摘要:从《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高速发展,确定《职业教育法》立法直接影响职业教育的实际运行,对《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的研究,将使得那些因立法目的不明确而缺乏指向的法律文本得以规范化。教育者也能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获得进行职业活动必须的职业技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职业教育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不断深化发展立法,使其向更适应当前职业教育的推进方向努力。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
立法目的;
方向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对自身需要的认知,评凭借对法律的判断和选择形成的以观念形态表达的一种预期结果的法律制度,确定了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将反应出整部法律的面貌。

1.《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实施意义

1.1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规模

从《职业教育法》开始颁布实施后,逐步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沟通;
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等形式的庞大教育体系,使得我国在教育方面的整体规模扩大化发展,并逐步完善了我国的教育结构,更好的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出了新型职业技术人才。

1.2形成了良好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从九十世纪开始,我国就逐渐建立了多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也给予了重点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形成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并设立了一些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形成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训基地,编制了一个大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使得个类的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得到具体满足,达到实际的师资要求。

1.3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近年来,中国的职业教育事业除了在数量上快速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上也给予了足够重视,向职业教育办学效益的提高方面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是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的基本精神,无论从规模还是品质上都完全遵照立法统一原则,更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还满足了国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求,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也越发重要,在立法的指引下,职业教育也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向新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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